3204 传道者和福音, 攻克己身, 以古为诫, 及神那边 – 林前(9)1-(10)33 (旋风著)

    首先讲到的是传道者是可因福音而得工价的,我们详细的讨论其原因,并在其中引用了以前的两篇文章。第二是谈到要甘心传福音并叫人不花钱得福音。第三是说到他作众人的仆人,是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讨论了在基督面前是正在律法的真谛之下。第四是讨论了要攻克己身去得不能坏的冠冕,及得救前后的选择不同。第五是说到要以古事为诫,简短的讨论了一些相应的古事,但要相信受试探时,神会给我们开一条出路,并详细讨论了灵磐石就是基督的涵义。第六明说了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最后是谈到不可妄用有知识得的自由,而要为众人的益处,说到保罗一向都是站在神那边做决定的。                                 请注意,这文章是基于周日(8/23/26)的专题查经加以扩展而来,经文除了特别注明外,是基于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过去的文章,都在我们的网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对属灵生命的了解』。           1. 传道者是可因福音而得工价的               「我不是自由的吗?我不是使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你们不是我在主里面所做之工吗?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著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有谁当兵自备粮饷呢?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里的果子呢?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说这话,岂是照人的意见?律法不也是这样说吗?就如摩西的律法记著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牠的嘴。」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吗?不全是为我们说的吗?分明是为我们说的。因为耕种的当存著指望去耕种;打场的也当存得粮的指望去打场。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这还算大事吗?若别人在你们身上有这权柄,何况我们呢? 然而,我们没有用过这权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哥林多前书 9:1-12)           保罗是自由的,因「…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 8:36) 他是复活后的主亲自选他为使徒的,因他在见大光的神迹后,主是借著亚拿尼亚对他说了一些事情,其中就包括了,「主对亚拿尼亚说:「你只管去。他(保罗)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使徒行传 9:15) 他也的确见过复活的主耶稣基督,虽然以前在「3177 扫罗见大光, 亚拿尼亚, 和彼得复活多加 – 徒(9)1-43」中的「1. 主基督向扫罗显现的三次记载」,讨论过这三次记载,但在这三次记载中,并没有直接说他见过主耶稣,我们是用其他经文证实这点,但这里是直接说了,对扫罗见大光发生的事情有兴趣的人,请看这篇文章。               哥林多的教会的确是保罗在主里面所做之工,他是他们的属灵父亲, 如这经文所说,「你们学基督的,师傅虽有一万,为父的却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稣里用福音生了你们。」(哥林多前书 4:15) 所以他会说,「假若在别人我不是使徒,在你们我总是使徒。因为你们在主里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证。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哥林多前书 9:2-3)               接著就明说使徒可因福音而得工价的,且说,「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独有我与巴拿巴没有权柄不做工吗?」(哥林多前书 9:5-6) 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使徒,巴拿巴是使徒这事可由这经文看到,「巴拿巴、保罗二使徒听见,…」(使徒行传 14:14) 所以这里说的我们是指保罗与巴拿巴,也看到他们都不在婚姻里面,难怪巴拿巴可以「…有田地也卖了,把价银拿来,放在使徒脚前。」(使徒行传 4:37) 又能留在安提阿 (参使徒行传 11:22-26) 和两人能有第一次的宣道之行,因为巴拿巴一个人就能自己做决定。其实这一点不是很重要,和救恩无关,说到这点是因为可以从逻辑上看出,「神借著圣经告诉我们是一致的」。  Continue reading “3204 传道者和福音, 攻克己身, 以古为诫, 及神那边 – 林前(9)1-(10)33 (旋风著)”

2204 傳道者和福音, 攻克己身, 以古為誡, 及神那邊 – 林前(9)1-(10)33 (旋風著)

     首先講到的是傳道者是可因福音而得工價的,我們詳細的討論其原因,並在其中引用了以前的兩篇文章。第二是談到要甘心傳福音並叫人不花錢得福音。第三是說到他作眾人的僕人,是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討論了在基督面前是正在律法的真諦之下。第四是討論了要攻克己身去得不能壞的冠冕,及得救前後的選擇不同。第五是說到要以古事為誡,簡短的討論了一些相應的古事,但要相信受試探時,神會給我們開一條出路,並詳細討論了靈磐石就是基督的涵義。第六明說了要逃避拜偶像的事。最後是談到不可妄用有知識得的自由,而要為眾人的益處,說到保羅一向都是站在神那邊做決定的。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8/23/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傳道者是可因福音而得工價的        「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在主裏面所做之工嗎?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難道我們沒有權柄靠福音吃喝嗎?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有誰當兵自備糧餉呢?有誰栽葡萄園不吃園裏的果子呢?有誰牧養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我說這話,豈是照人的意見?律法不也是這樣說嗎?就如摩西的律法記着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因為耕種的當存着指望去耕種;打場的也當存得糧的指望去打場。我們若把屬靈的種子撒在你們中間,就是從你們收割奉養肉身之物,這還算大事嗎?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然而,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哥林多前書 9:1-12)         保羅是自由的,因「…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 他是復活後的主親自選他為使徒的,因他在見大光的神蹟後,主是藉著亞拿尼亞對他說了一些事情,其中就包括了,「主對亞拿尼亞說:「你只管去。他(保羅)是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使徒行傳 9:15) 他也的確見過復活的主耶穌基督,雖然以前在「2177 掃羅見大光, 亞拿尼亞, 和彼得復活多加 – 徒(9)1-43」中的「1. 主基督向掃羅顯現的三次記載」,討論過這三次記載,但在這三次記載中,並沒有直接說他見過主耶穌,我們是用其他經文證實這點,但這裏是直接說了,對掃羅見大光發生的事情有興趣的人,請看這篇文章。         哥林多的教會的確是保羅在主裏面所做之工,他是他們的屬靈父親, 如這經文所說,「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裏用福音生了你們。」(哥林多前書 4:15) 所以他會說,「假若在別人我不是使徒,在你們我總是使徒。因為你們在主裏正是我作使徒的印證。我對那盤問我的人就是這樣分訴。」(哥林多前書 9:2-3)         接著就明說使徒可因福音而得工價的,且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獨有我與巴拿巴沒有權柄不做工嗎?」(哥林多前書 9:5-6) 請注意,這裏說的是使徒,巴拿巴是使徒這事可由這經文看到,「巴拿巴、保羅二使徒聽見,…」(使徒行傳 14:14) 所以這裏說的我們是指保羅與巴拿巴,也看到他們都不在婚姻裏面,難怪巴拿巴可以「…有田地也賣了,把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使徒行傳 4:37) 又能留在安提阿 (參使徒行傳 11:22-26) 和兩人能有第一次的宣道之行,因為巴拿巴一個人就能自己做決定。其實這一點不是很重要,和救恩無關,說到這點是因為可以從邏輯上看出,「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         然後推廣到一般的情況,說到神藉著摩西的律法告訴我們,祂顧念的是我們。又舉例說明,傳道者是可因福音而得工價的,因此結論說,「若別人在你們身上有這權柄,何況我們呢? …」(哥林多前書 9:12) 他們那時的原則是,「…我們沒有用過這權柄,倒凡事忍受,免得基督的福音被阻隔。」(哥林多前書 9:12) 請注意,他是在說在哥林多的教會他沒有用過這權柄,他以前是用過的,他說「腓立比人哪,你們也知道我初傳福音,離了馬其頓的時候,論到授受的事,除了你們以外,並沒有別的教會供給我。就是我在帖撒羅尼迦,你們也一次兩次地打發人供給我的需用。」(腓立比書 4:15-16) 但以保羅來說,他是明講了在可能的情況下,他都自己在做工的,就像經文所說,「他們(亞居拉和百基拉)本是製造帳棚為業。保羅因與他們同業,就和他們同住做工。」(使徒行傳 18:3)         從這些經文中, 我們再一次看到保羅在邏輯上非常清楚,因為我們和神邏輯的推導是相同的,就如我們以前所敘述的。你可以在「2196 因信稱義, 新約是實體, 及從神而來的邏輯推導Continue reading “2204 傳道者和福音, 攻克己身, 以古為誡, 及神那邊 – 林前(9)1-(10)33 (旋風著)”

1204 Preachers, conquering self, learning from past, on God’s side – 1Co(9)1-(10)33 (by Whirlwind)

First, it is mentioned that preachers may receive their wages through the gospel; we discuss the reasons for this in detail, citing two previous articles in the process. Second, it addresses the need to preach the gospel willingly and to enable people to receive the gospel without cost. Third, it speaks of the preacher servingContinue reading “1204 Preachers, conquering self, learning from past, on God’s side – 1Co(9)1-(10)33 (by Whirlwind)”

260828 圣经是说我们和神的逻辑推导相同,那么不同点在那里? (旋风著)

    我们先来看创世记的经文怎么说?「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创世记 3:22, 和合本) 当我们说到两者相似时,一定有相同的地方和不同之处,要不就是完全相同或是完全不同。祂是说现在那人与我们相似,那么以前就是相同的,这是因为「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世记 1:27) 在起初创造时,他们的眼睛未开,和神的形像相同,神的标准就是他们的标准,因此相同。              #     我们现在来看改变在那里?当他们不顺服神而犯罪时,「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创世记 3:7) 于是他们就和神相似了。相似点在那里,就是「…能知道善恶。…」(创世记 3:22) 除去这一点,其余的部份还是相同的。我们知道,逻辑有两个部份,就是逻辑推导和作为输入的公理,逻辑推导是客观的,不会因为他们的眼睛明亮而改变,所以圣经是说我们和神的逻辑推导相同。那么惟一因眼睛明亮而有的改变,就是他们自己能知道善恶,也就是说,他们有了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善恶, 不再有和神的一致标准。在逻辑上那一致的标准,就是在神形像中的神的公理。                 当眼睛明亮后,各人就有了自己的标准(看见),我们称之为个人可变的公理(或简称为个人公理),作为他们在逻辑上的决定如何做事的输入点。因个人可变的公理不同,虽然逻辑推导是相同的,还是会因有个人不同的可变的公理的输入,而对同一件事产生不同的决定,这就是逻辑。             个人的公理是可以改变的,看到这点,我们就先从一个简单而没有别的因素介入的例子开始,来进一步阐述逻辑,也就是开始时简单的问,杀人是不是恶的?一般人在个人的公理中认为杀人是恶的,就因此而不杀人。但对食人族而言,杀不同族的人是善的,他们的逻辑推导要他们做善的事,就因此有个人可变的公理而杀不同族的人。又譬如说,一个精神有病的人,他个人的公理会瞬息万变, 虽然逻辑推导是相同的,但因输入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候就会有不同的决定。           神有绝对的主权,祂可以随时随地开我们的眼睛,当神开我们的眼睛时,我们能看见更多的事情,个人的公理会因此而改变。譬如说,当「以利沙祷告说:「耶和华啊,求你开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见。」耶和华开他的眼目,他就看见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列王纪下 6:17) 那少年人原来的个人公理中没有满山的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现在他知道的确是有了,他个人的公理就更新改变了,新的个人公理就包括了满山有火车火马围绕以利沙。             既然我们和神的逻辑推导相同,那么很明显的,不同点就是在个人的公理和神的公理不同。举个例子来说,神可以随时随地行神迹,而我们最多是行神迹的管道。但因为我们和神的逻辑推导相同,神就可以用开我们的眼睛来引导我们,去改变我们个人的公理,而导致有不同的决定。      最后我要提到的是,我知道我们的逻辑推导和神逻辑推导是相同的这点,是很多人都不能接受的,甚至有人会以为这是在亵渎神,但是圣经就是这样说的,在逻辑上我实在找不出有任何矛盾的地方。有人能接受逻辑上没有矛盾的地方,但不能够接受精神病人的这个例子,认为精神病人根本没有逻辑可言, 这好像也是我们表面上的观察,只是这样想会违背了逻辑。为甚么呢?因为既然逻辑有两部份,而逻辑的推导大家都相同,精神病的人只能有个人的公理瞬息万变,才会和观察相同。 

260828 The Bible says that our logical deduction is the same as God’s—so where is the difference? (by Whirlwind)

Let’s first look at what the passage says: “Then the LORD God said, “Behold, the man has become like one of Us, knowing good and evil; …”(Genesis 3:22, NASB95) When we speak of two things being similar, there must have both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therwise, they would be either completely the same or completely different. HeContinue reading “260828 The Bible says that our logical deduction is the same as God’s—so where is the difference? (by Whirlwind)”

260828 聖經是說我們和神的邏輯推導相同,那麼不同點在那裏? (旋風著)

    我們先來看創世記的經文怎麼說?「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創世記 3:22, 和合本) 當我們說到兩者相似時,一定有相同的地方和不同之處,要不就是完全相同或是完全不同。祂是說現在那人與我們相似,那麼以前就是相同的,這是因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 1:27) 在起初創造時,他們的眼睛未開,和神的形像相同,神的標準就是他們的標準,因此相同。            我們現在來看改變在那裏?當他們不順服神而犯罪時,「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創世記 3:7) 於是他們就和神相似了。相似點在那裏,就是「…能知道善惡。…」(創世記 3:22) 除去這一點,其餘的部份還是相同的。我們知道,邏輯有兩個部份,就是邏輯推導和作為輸入的公理,邏輯推導是客觀的,不會因為他們的眼睛明亮而改變,所以聖經是說我們和神的邏輯推導相同。那麼惟一因眼睛明亮而有的改變,就是他們自己能知道善惡,也就是說,他們有了自己的標準來判斷善惡, 不再有和神的一致標準。在邏輯上那一致的標準,就是在神形像中的神的公理。            當眼睛明亮後,各人就有了自己的標準(看見),我們稱之為個人可變的公理(或簡稱為個人公理),作為他們在邏輯上的決定如何做事的輸入點。因個人可變的公理不同,雖然邏輯推導是相同的,還是會因有個人不同的可變的公理的輸入,而對同一件事產生不同的決定,這就是邏輯。      個人的公理是可以改變的,看到這點,我們就先從一個簡單而沒有別的因素介入的例子開始,來進一步闡述邏輯,也就是開始時簡單的問,殺人是不是惡的?一般人在個人的公理中認為殺人是惡的,就因此而不殺人。但對食人族而言,殺不同族的人是善的,他們的邏輯推導要他們做善的事,就因此有個人可變的公理而殺不同族的人。又譬如說,一個精神有病的人,他個人的公理會瞬息萬變, 雖然邏輯推導是相同的,但因輸入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時候就會有不同的決定。      神有絕對的主權,祂可以隨時隨地開我們的眼睛,當神開我們的眼睛時,我們能看見更多的事情,個人的公理會因此而改變。譬如說,當「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列王紀下 6:17) 那少年人原來的個人公理中沒有滿山的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現在他知道的確是有了,他個人的公理就更新改變了,新的個人公理就包括了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      既然我們和神的邏輯推導相同,那麼很明顯的,不同點就是在個人的公理和神的公理不同。舉個例子來說,神可以隨時隨地行神蹟,而我們最多是行神蹟的管道。但因為我們和神的邏輯推導相同,神就可以用開我們的眼睛來引導我們,去改變我們個人的公理,而導致有不同的決定。        最後我要提到的是,我知道我們的邏輯推導和神邏輯推導是相同的這點,是很多人都不能接受的,甚至有人會以為這是在褻瀆神,但是聖經就是這樣說的,在邏輯上我實在找不出有任何矛盾的地方。有人能接受邏輯上沒有矛盾的地方,但不能夠接受精神病人的這個例子,認為精神病人根本沒有邏輯可言, 這好像也是我們表面上的觀察,只是這樣想會違背了邏輯。為甚麼呢?因為既然邏輯有兩部份,而邏輯的推導大家都相同,精神病的人只能有個人的公理瞬息萬變,才會和觀察相同。

3203 夫妻, 嫁娶, 身分, 观点, 要顾别人 – 林前(7)1-(8)13 (旋风著)

    我们首先谈到保罗所了解的夫妻相处之道,讨论了一个他没有讲到的特殊情况。第二是提到了主对已嫁娶的吩咐及保罗对其余人说的话,前者是说不要离婚,后者是说即使有一人不信主,也要努力试著不离婚, 但别人非要离婚就让那人走。第三是说到各人蒙召时的身分要在神面前守住,并举了一个例子,也说到了我们是基督的奴仆。第四是讲到保罗论童身的人。第五是说保罗个人站在神那边所持的观点。第六是讨论要顾别人的事,尤其是软弱人的事,谈到了一个一般情况的知识,强调了不是所有人都有这看似一般的知识。最后我们简谈了食物若叫弟兄跌倒就不这样吃。                                 请注意,这文章是基于周日(8/16/26)的专题查经加以扩展而来,经文除了特别注明外,是基于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过去的文章,都在我们的网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对属灵生命的了解』。                       1.  保罗所了解的夫妻相处之道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哥林多前书 7:1-7)             保罗很清楚的说是「我说」,而不是「主吩咐说」,但这只是和合本的翻译,在汇编(Strong’s Concordance)的原文中没有这样写,我们能在这经文看到这点,「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哥林多前书 7:6) 所以最多只是他所知道的一般原则,是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有不同的做法,但不能以此为借口,如同我们不该「…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犹大书 1:4) 一样。以他的看法,也是很实际的看法,就是遇到合适的人,男女应该结婚且合宜相待,也可以避免淫乱的事。               他说,「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哥林多前书 7:5) 他说的一般原则是要同房去避免撒但的引诱,如果一个人根本不会因此而被撒但的差役引诱,同房就不是一个非遵循不可的律法。譬如说,在会打鼾而互相影响的情况下,真的有必要同房吗?所以他说的,「…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哥林多前书 7:5) 在这种情况下就不成立了!         Continue reading “3203 夫妻, 嫁娶, 身分, 观点, 要顾别人 – 林前(7)1-(8)13 (旋风著)”

2203 夫妻, 嫁娶, 身分, 觀點, 要顧別人 – 林前(7)1-(8)13 (旋風著)

     我們首先談到保羅所了解的夫妻相處之道,討論了一個他沒有講到的特殊情況。第二是提到了主對已嫁娶的吩咐及保羅對其餘人說的話,前者是說不要離婚,後者是說即使有一人不信主,也要努力試著不離婚, 但別人非要離婚就讓那人走。第三是說到各人蒙召時的身分要在神面前守住,並舉了一個例子,也說到了我們是基督的奴僕。第四是講到保羅論童身的人。第五是說保羅個人站在神那邊所持的觀點。第六是討論要顧別人的事,尤其是軟弱人的事,談到了一個一般情況的知識,強調了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看似一般的知識。最後我們簡談了食物若叫弟兄跌倒就不這樣吃。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8/16/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保羅所了解的夫妻相處之道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哥林多前書 7:1-7)        保羅很清楚的說是「我說」,而不是「主吩咐說」,但這只是和合本的翻譯,在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的原文中沒有這樣寫,我們能在這經文看到這點,「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哥林多前書 7:6) 所以最多只是他所知道的一般原則,是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有不同的做法,但不能以此為借口,如同我們不該「…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大書 1:4) 一樣。以他的看法,也是很實際的看法,就是遇到合適的人,男女應該結婚且合宜相待,也可以避免淫亂的事。         他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哥林多前書 7:5) 他說的一般原則是要同房去避免撒但的引誘,如果一個人根本不會因此而被撒但的差役引誘,同房就不是一個非遵循不可的律法。譬如說,在會打鼾而互相影響的情況下,真的有必要同房嗎?所以他說的,「…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哥林多前書 7:5) 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成立了!          所以他也知道有特殊的情況,就說得很清楚,「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哥林多前書 7:6) 他得救後顯然沒有結婚,這經文說得很清楚,「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 9:5) 但他很清楚,各人領受是不一樣的,所以他會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哥林多前書 7:7) 他也清楚的知道,一定有人和他領受的不同。如果相同,那神的祝福怎麼可以做到?經文是這樣說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 1:27-28)  除非要人不結婚而生小孩,沒有人結婚,怎麼可以行出神的祝福而遍滿地面呢? 2. 主對已嫁娶的吩咐及保羅對其餘人說的話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哥林多前書 7:8-19)      在經文中,他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的很清楚,也說到主吩咐兩人信主而已經嫁娶的該如何做,就是不能離棄。他又很清楚的表示了他的意見,如果只有一人信主而不信主的要離去,就由著不信的吧!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 7:15) 但他不是鼓勵離婚,因為他接著就說至少要努力試著不離婚,強調「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哥林多前書 7:17) 詳情就請自己看一下經文。         最後是說到受割禮的沒有必要,「…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哥林多前書 7:19) 就是這經文所說的,「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馬書 2:28-29) 3. 各人蒙召時的身分要在神面前守住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 7:20-24)         雖說是「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Continue reading “2203 夫妻, 嫁娶, 身分, 觀點, 要顧別人 – 林前(7)1-(8)13 (旋風著)”

1203 Marriage, status, perspectives,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1Co(7)1-8(13) (by Whirlwind)

First, we discussed Paul’s understanding of how husbands and wives should relate to one another, addressing a specific situation he did not mention. Second, we mentioned the Lord’s command regarding those who are married and Paul’s words to the rest: the former states that one should not divorce, while the latter advises that even ifContinue reading “1203 Marriage, status, perspectives, consideration for others—1Co(7)1-8(13) (by Whirlwind)”

3202 酵, 灵与魂, 不要彼此告状, 身子上要荣耀神  – 林前(5)1-(6)20 (旋风著)

    我们首先看看要把旧酵除净而成为无酵的新团,也明说了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对犯淫乱的信徒, 仍希望他的灵能得救。第二是在看对教内的人比对教外的人要求更多的这点。第三是在说信徒不要彼此告状,而应由一个有智慧的弟兄作圣徒之间的仲裁,且要情愿吃亏。第四讨论了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的例子和同性恋这件事。最后是说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且不要犯淫乱而要与主联合成为一灵,确实知道我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身子上荣耀神。我们也提到了题目中就已隐藏的说了三分法是正确的,也引用了以前的两篇文章。                                 请注意,这文章是基于周日(8/9/26)的专题查经加以扩展而来,经文除了特别注明外,是基于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过去的文章,都在我们的网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对属灵生命的了解』。                       1. 要把旧酵除净而成为无酵的新团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心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自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G4151)(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哥林多前书 5:1-8)               一开始就举例明说了有淫乱的事,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这里是指和继母结婚。为什么呢?我们可以看保罗怎么样处理这件事就可以知道了。他说,「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 5:2) 所以这不是行淫的死罪,因为经文说得很清楚,「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利未记 20:11) 但这是律法明明禁止的,就是「人不可娶继母为妻,不可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申命记 22:30) 所以很显然是大罪,要把行这事的人赶出去。且要「…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G4151)(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书 5:4-5)               即使如此,他仍然希望这人能够悔改得救,因他深知,「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 1:9) 虽然即使赦罪,有时生前是万不能不罚,犹如旧约的经文所说的,「故此耶和华说:『我的仆人雅各啊,不要惧怕;以色列啊,不要惊惶;因我要从远方拯救你,从被掳到之地拯救你的后裔。雅各必回来得享平靖安逸,无人使他害怕。因我与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将所赶散你到的那些国灭绝净尽,却不将你灭绝净尽,倒要从宽惩治你,万不能不罚你。』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 30:10-11)        Continue reading “3202 酵, 灵与魂, 不要彼此告状, 身子上要荣耀神  – 林前(5)1-(6)20 (旋风著)”

2202 酵, 靈與魂, 不要彼此告狀, 身子上要榮耀神 – 林前(5)1-(6)20 (旋風著)

     我們首先看看要把舊酵除淨而成為無酵的新團,也明說了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對犯淫亂的信徒, 仍希望他的靈能得救。第二是在看對教內的人比對教外的人要求更多的這點。第三是在說信徒不要彼此告狀,而應由一個有智慧的弟兄作聖徒之間的仲裁,且要情願吃虧。第四討論了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的例子和同性戀這件事。最後是說到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且不要犯淫亂而要與主聯合成為一靈,確實知道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身子上榮耀神。我們也提到了題目中就已隱藏的說了三分法是正確的,也引用了以前的兩篇文章。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8/9/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要把舊酵除淨而成為無酵的新團        「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裏,心卻在你們那裏,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G4151)(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豈不知一點麪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你們既是無酵的麪,應當把舊酵除淨,好使你們成為新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 5:1-8)        一開始就舉例明說了有淫亂的事,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這裏是指和繼母結婚。為什麼呢?我們可以看保羅怎麼樣處理這件事就可以知道了。他說,「你們還是自高自大,並不哀痛,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 5:2) 所以這不是行淫的死罪,因為經文說得很清楚,「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 20:11) 但這是律法明明禁止的,就是「人不可娶繼母為妻,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申命記 22:30) 所以很顯然是大罪,要把行這事的人趕出去。且要「…奉我們主耶穌的名,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G4151)(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 5:4-5)         即使如此,他仍然希望這人能够悔改得救,因他深知,「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 雖然即使赦罪,有時生前是萬不能不罰,猶如舊約的經文所說的,「故此耶和華說:『我的僕人雅各啊,不要懼怕;以色列啊,不要驚惶;因我要從遠方拯救你,從被擄到之地拯救你的後裔。雅各必回來得享平靖安逸,無人使他害怕。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利米書 30:10-11)      一個很好生前萬不能不罰的例子就是在大衞身上,當他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時,「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撒母耳記下 12:11-12) 他是真正的悔改了,他甚至寫了詩篇 51 篇交於伶長去唱。其中他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篇 51:3-5) 順便一提,這經文的最後也證實了我們以前所提到的,人是帶著罪出生的。      然後說到了「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我的心也同在。…」(哥林多前書 5:4) 保羅這麼忙,也不可能知道他們每一次聚會的時間,所以這是指他對以弗所的教會所做的相仿,就是「…禱告的時候,常提到你們。」(以弗所書 1:16)         請注意這裏用的是靈,「…使他的靈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 5:5) 這是因為保羅說的是信徒,在因信稱義時靈就得救了,有一個新靈和內住的聖靈,如經文所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以西結書 36:26-27) 如果這人不悔改,就是自己放棄了救恩,他的靈就不能再得救了,我們以前在「2201 與神同工得生命, 忠心和判斷, 及在乎權能 – 林前(3)1-(4)21」中的「2. 與神同工去建造自己的命」,詳細的討論了這點,請看這篇文章。         他的確是耽心一點麪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就像他一致說的,「一點麪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拉太書 5:9) 要把舊酵除淨而成為無酵的新團,「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惡毒、邪惡的酵,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哥林多前書 5:8) 這裏也明說了基督是逾越節的羔羊,舊約的逾越節是影子,在新約中指出了基督是真正的逾越節的羔羊,我們不是又看到一個「舊約是影子而新約是實體」的明證嗎? 2. Continue reading “2202 酵, 靈與魂, 不要彼此告狀, 身子上要榮耀神 – 林前(5)1-(6)20 (旋風著)”

1202 Leaven, spirit and soul, do not sue one another, glorify God in body – 1Co(5)1-(6)20 (by Whirlwind)

First, we see that we must purge out the old leaven to become a new lump without leaven; it is also clearly stated that Christ is the Passover Lamb, and even for a believer who has committed sexual immorality, there is still hope that his spirit may be saved. Second, we see that more isContinue reading “1202 Leaven, spirit and soul, do not sue one another, glorify God in body – 1Co(5)1-(6)20 (by Whirlwind)”

3201 与神同工得生命, 忠心和判断, 及在乎权能 – 林前(3)1-(4)21 (旋风著)

    我们首先来看哥林多的教会,他们那时虽有恩赐,但仍属肉体,我们不可以用恩赐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灵。第二说到了我们要与神同工,去建造自己的生命。第三是讲基督徒有内住的圣灵,举经文来说明,神的应许是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但人可以自己放弃。第四提到了神的管家是要有忠心,看到了两个和合本翻译成论断而应该是判断的例子,而有些教会就用这样的错误翻译来道德绑架信徒。第五是讨论了使徒保罗那时仍被世人看作污秽和渣滓的这件事情,讲到了神把使徒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最后谈到的是神的国不在乎言语,乃在乎权能,并看到了哥林多教会的悔改。                             请注意,这文章是基于周日(8/2/26)的专题查经加以扩展而来,经文除了特别注明外,是基于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过去的文章,都在我们的网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对属灵生命的了解』。                 1. 哥林多的教会那时虽有恩赐但仍属肉体               「弟兄们,我从前对你们说话,不能把你们当作属灵的,只得把你们当作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是用奶喂你们,没有用饭喂你们。那时你们不能吃,就是如今还是不能。你们仍是属肉体的,因为在你们中间有嫉妒、纷争,这岂不是属乎肉体、照著世人的样子行吗?有说:「我是属保罗的。」有说:「我是属亚波罗的。」这岂不是你们和世人一样吗?」(哥林多前书 3:1-4)               保罗那时对哥林多的教会非常的失望,他知道他们被召,且满有恩赐(参哥林多前书 1:7), 但没有走上成圣之路,仍然为「…属肉体、在基督里为婴孩的。」(哥林多前书 3:1) 因为「惟独长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粮,他们的心窍习练得通达,就能分辩好歹了。」(希伯来书 5:14) 所以这经文会说,「…就是如今还是不能。」(哥林多前书 3:2) 如果一个人走上成圣之路,生命会慢慢改变,最终会长大成人的。可见得一个人是可以没有走上成圣之路而满有恩赐的,也可见得我们不可以用恩赐来判断一个人是否属灵,神迹奇事本是用来证明祂的恩道的 (参使徒行传 14:3)。               他们是属肉体的,照著世人的样子行而有嫉妒、纷争,并且他再说了一遍他们的分党行为,所以保罗知道他们仍不能吃干粮。这样是不可能和基督合而为一的,也就是没有可能「…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有一样的意念,使我(保罗)的喜乐可以满足。」(腓立比书 2:2) 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和基督合一,就有和基督一样的意念,爱心,心思,我们就会自然的真正的合一,这就不会是许多教会追求的表面上的合一,所以生命的成长而达到和基督的合一,才是我们该追求的事。         2. 与神同工去建造自己的生命      Continue reading “3201 与神同工得生命, 忠心和判断, 及在乎权能 – 林前(3)1-(4)21 (旋风著)”

2201 與神同工得生命, 忠心和判斷, 及在乎權能 – 林前(3)1-(4)21 (旋風著)

    我們首先來看哥林多的教會,他們那時雖有恩賜,但仍屬肉體,我們不可以用恩賜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屬靈。第二說到了我們要與神同工,去建造自己的生命。第三是講基督徒有內住的聖靈,舉經文來說明,神的應許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但人可以自己放棄。第四提到了神的管家是要有忠心,看到了兩個和合本翻譯成論斷而應該是判斷的例子,而有些教會就用這樣的錯誤翻譯來道德綁架信徒。第五是討論了使徒保羅那時仍被世人看作污穢和渣滓的這件事情,講到了神把使徒成了一台戲,給世人和天使觀看。最後談到的是神的國不在乎言語,乃在乎權能,並看到了哥林多教會的悔改。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8/2/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哥林多的教會那時雖有恩賜但仍屬肉體        「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我是用奶餵你們,沒有用飯餵你們。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你們仍是屬肉體的,因為在你們中間有嫉妒、紛爭,這豈不是屬乎肉體、照着世人的樣子行嗎?有說:「我是屬保羅的。」有說:「我是屬亞波羅的。」這豈不是你們和世人一樣嗎?」(哥林多前書 3:1-4)         保羅那時對哥林多的教會非常的失望,他知道他們被召,且滿有恩賜(參哥林多前書 1:7), 但沒有走上成聖之路,仍然為「…屬肉體、在基督裏為嬰孩的。」(哥林多前書 3:1) 因為「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希伯來書 5:14) 所以這經文會說,「…就是如今還是不能。」(哥林多前書 3:2) 如果一個人走上成聖之路,生命會慢慢改變,最終會長大成人的。可見得一個人是可以沒有走上成聖之路而滿有恩賜的,也可見得我們不可以用恩賜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屬靈,神蹟奇事本是用來證明祂的恩道的 (參使徒行傳 14:3)。         他們是屬肉體的,照着世人的樣子行而有嫉妒、紛爭,並且他再說了一遍他們的分黨行為,所以保羅知道他們仍不能吃乾糧。這樣是不可能和基督合而為一的,也就是沒有可能「…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保羅)的喜樂可以滿足。」(腓立比書 2:2) 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能和基督合一,就有和基督一樣的意念,愛心,心思,我們就會自然的真正的合一,這就不會是許多教會追求的表面上的合一,所以生命的成長而達到和基督的合一,才是我們該追求的事。 2. 與神同工去建造自己的生命        「亞波羅算甚麼?保羅算甚麼?無非是執事,照主所賜給他們各人的,引導你們相信。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因為我們是與神同工的,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我照神所給我的恩,好像一個聰明的工頭,立好了根基,有別人在上面建造,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禾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哥林多前書 3:5-15)         一開始就清楚的說明了生命只能從神來,就是說「.. 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哥林多前書 3:7) 要知道,「…我(耶穌)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 10:10) 而得生命的根基就只有一個,「…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哥林多前書 3:11)         保羅很清楚他的角色只是聰明的工頭,立好別人的根基,然後那人在與神同工上的去建造房屋,只是各人要謹慎怎樣在上面建造,賞賜是照自己的工夫得的。草木、禾稭的工程必為火所燒,只有得賞賜的金、銀、寶石工程可存留下來。但即使人的工程被燒了,自己卻要受虧損的得救,也就是說,神的應許是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但人可以自己放棄,尤有甚者是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放棄了,還以為做了很多事情,如老底嘉的教會般,他們是把耶穌關在門外自己還不知道 (參啓示錄 3:14-20)。         關於明知故犯的例子是有如底馬這個人一樣,他本是保羅的同工 (參歌羅西書 4:14, 腓利門書 1:24),但「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摩太後書 4:10) 這是他自己的選擇。對底馬來說,經文說得很清楚,「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希伯來書 6:4-8) 3. 基督徒有內住的聖靈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人不可自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着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計。」又說:「主知道智慧人的意念是虛妄的。」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哥林多前書 3:16-23)Continue reading “2201 與神同工得生命, 忠心和判斷, 及在乎權能 – 林前(3)1-(4)21 (旋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