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討論了要順着聖靈而行,及其生出的有九種「彰顯」的一個果子,說到了這九種彰顯應該是什麼。第二是談到屬靈的人要有溫柔的心,和擔當自己的擔子這事。第三是講到物以類聚及行善不可喪志。最後是強調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而是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討論了屬靈的和屬世的重擔,也簡單的說明「阿們」這字的意義,並提到了過去的一篇文章。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7/12/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順着聖靈而行及其生出的有九種「彰顯」的一個果子
「我說:你們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聖靈所結的果子(G2590, 單數),就是仁愛(G26, 神的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拉太書 5:16-26)
一開始就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也就是說,「…當順着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拉太書 5:16) 的確是如此,如果順著肉體的情慾,就會使你們不能做所願意做的,也就是「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 7:18-19) 簡言之,就是沒有不犯罪的自由。
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馬書 8:1-2) 所以這是個律,猶如萬有引力是個律,不論你在何處,總是會從高處落到地上的。 也就是說,我們是非得靠著聖靈不可。但是要知道「… 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 11:14-15) 也要確實的知道,撒但的力量永遠不會超過神,沒有神的允許,牠不能做任何事情,猶如約伯記開始所說的那樣 (參約伯記 1:6-12; 2:1-6)。只是分辨一件事是不是由神或是由撒但的差役而來,有時不是這麼容易,也就是說,分辨的能力不是一蹴可成的,所以要慢慢的學習分辨,跌倒了沒有關係,悔改就是,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 所以一定要再爬起來。尤其是碰到超自然的現象時,更要留心,因為有許多的基督徒很容易接受超自然的現象,以為是從神而來,忘記了佛教等也有不是從神而來的超自然的現象。
很清楚的說出,「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 5:18) 然後就舉例說明許多的情慾的事情,都是顯而易見的,當然這只是一些例子,並不是說只有這些。要知道,「….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拉太書 5:21)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拉太書 5:24-26)
最後我們來看聖靈所結的果子(G2590, 單數)用的是單數,也就是說,最好的說法就是說,聖靈只有一顆果子,其中包含了九種不同的「彰顯」,就是仁愛(G26, 神的愛)、喜樂(G5479, joy)、和平(G1515, peace)、忍耐(G3115, long-suffering)、恩慈(G5544, gentleness)、良善(G19, goodness)、信實(G4102, faith)、溫柔(G4240, gentleness)、節制(G1466, temperance)。雖然有一個原文本和合和本的翻譯是一樣的,但這是錯的,原因如後。根據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在這些彰顯中,是用謙卑(G4236, meekness)取代了溫柔(G4240, gentleness),這是對的,因為一個謙卑的人一定會溫柔,而一個溫柔的人不一定會謙卑,且耶穌自己說,「我心裏柔和(G5151, lowly , 形容詞)謙卑(G4235=G4239, meek , 形容詞),…」(馬太福音 11:29) 聖靈的果子中沒有耶穌的謙卑是不可能的。我們今天只是指出這九個「彰顯」應該是什麼,我們下次會詳細的討論它們。
2. 屬靈的人要有溫柔的心和擔當自己的擔子這事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 6:1-5)
請注意,這裏是說偶然,而不是說明知故犯,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屬靈的人會用溫柔的心去挽回這人。基本上開始時是說,屬靈的人會這樣做,「有些人存疑心,你們要憐憫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你們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慾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大書 1:22-23) 要知道是有一個限度的,不要自己也被引誘。
這裏說到,「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拉太書 6:2) 我們不是不要行律法嗎?那基督的律法是指什麼呢?解釋在這經文中,「…其實我在神面前,不是沒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書 9:21) 所以這等於在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能完全如此,自然就會在基督的律法之下。
那各人的重擔又是什麼呢?有屬靈的和屬世的重擔。對屬靈的重擔而言,最終還是要自己的決定,別人最多只能協助。舊約時就已經把這點說得很清楚,約書亞說,「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地事奉他,將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和在埃及所事奉的神除掉,去事奉耶和華。若是你們以事奉耶和華為不好,今日就可以選擇所要事奉的:是你們列祖在大河那邊所事奉的神呢?是你們所住這地的亞摩利人的神呢?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約書亞記 24:14-15) 約書亞作了抉擇,但他不能強迫百姓和他有同樣的選擇,告訴他們後要他們自己做決定。這也就是這經文所講的,「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拉太書 6:4-5) 說到「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拉太書 6:3) 保羅不是這麼說嗎?「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哥林多前書 8:2)
這是和大使命是一致的,在大使命中,我們是要講,但不能強迫人信主,要看那人有沒有一個能聽的耳去聽真理,而不是說因為我們的生命夠不夠?看到這一點,我們會問,耶穌在道成肉身時怎麼會生命不夠呢?但有多猶太人接受了祂的話,這是他們沒有一個能聽的耳的緣故,因此卻反而將祂釘在十字架上!但救恩就反而因此成就了,神的作為實在是超出我們的想像外啊!
關於屬世的重擔,如金錢的不夠所產生的壓力,耶路撒冷的教會是這麼做的,「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賣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使徒行傳 2:44-45) 這就是雅各書說的一般性的原則,「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各書 2:15-16) 但不是所有的教會都是凡物公用的, 所以這不是律法。 聖經說得很清楚,「所以,不要憂慮說:『吃甚麼?喝甚麼?穿甚麼?』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馬太福音 6:31-34) 我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真的不要像老底嘉的教會,他們以主的名做了很多的事,卻將主關在門外!(參啓示錄 3:14-20) 這就是保羅說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哥林多前書 10:23)
3. 物以類聚及行善不可喪志
「在道理上受教的,當把一切需用的供給施教的人。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 6:6-10)
開始所說的和這經文基本上相同,「那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當以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勞苦傳道教導人的,更當如此。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摩太前書 5:17-18) 保羅要強調的是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所以現在的牧師在教會拿薪水是理所當然的。保羅是製造帳棚的,能自己作工時,都是在傳道時同時以此為業的 (參使徒行傳 18:1-3),但這是他的選擇而不是一定要這樣做的。
是的,神怎麼能輕慢呢?真的不要自欺。很清楚的說要順着聖靈撒種,要不就會順着情慾撒種,而成了物以類聚。經文中也有這樣的鼓勵,「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機會就當向眾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當這樣。」(加拉太書 6:9-10) 要知道不是每次都有機會的,譬如說人會常常不接受我們的行善,在行大使命時不就是這樣嗎?在這時真要不可喪志,就鼓勵人,「…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拉太書 6:9)
4.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而是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無非是怕自己為基督的十字架受逼迫。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不過要藉着你們的肉體誇口。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弟兄們,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在你們心裏。阿們!」(加拉太書 6:11-18)
有人以為保羅說的他的字是何等的大,就是因為他在將近大馬士革見大光後,「…從地上起來,睜開眼睛,竟不能看見甚麼。…」(使徒行傳 9:8) 雖然亞拿尼亞把手按在他身上,使他的「…眼睛上好像有鱗立刻掉下來,他就能看見,…」(使徒行傳 9:17-18) 所以他的眼睛因此而受了傷,因而字這麼大,但聖經沒有如此說,好像很合理,但猜不到的。不過我們以前在「2194 主的再來, 堅守, 任憑, 鼓勵, 及祝福 – 帖後(1)1-(3)18」中的「7. 祝福及保羅的筆跡」,討論到他不用代書這點是一致的,現在他說他的字就是這麼大。
猶太人的割禮是在肉體上的,保羅說,「他們那些受割禮的,連自己也不守律法。…」(加拉太書 6:13) 那些受割禮怎麼能守律法呢?「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 2:1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 真的不要以肉體誇口,「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馬書 2:28-29)
割禮本就是可有可無的事,你看,保羅不是為提摩太行了割禮如經文所說,「保羅要帶他(提摩太)同去,只因那些地方的猶太人都知道他父親是希臘人,就給他行了割禮。」(使徒行傳 16:3) 這是和傳道有關,才給他行了割禮。「但與我同去(耶路撒冷)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加拉太書 2:3) 所以是「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拉太書 6:15)
「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 6:14) 這和他在哥林多說的是一致的,「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哥林多前書 2:2) 他傳的是釘十字架的耶穌基督。真的是「凡照此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神的以色列民。」(加拉太書 6:16) 請注意,在加拉太書 6:14 用的耶穌基督,雖然釘十字架的是耶穌,但他知道耶穌是由死裏復活的基督,所以這裏用的耶穌基督。也就是,「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馬書 1:4) 當然,神的兒子就是基督,就像經文所說,「父啊,我在哪裏,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裏,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 17:24) 在創立世界以前,出除聖靈外,只有基督和神同在。
保羅是帶着耶穌的印記之人,就告訴別人不要攪擾他。其實攪擾也沒用,因為他很清楚什麼可以說,什麼不可以說, 我們看看這經文就知道這一點了。他說,「我自誇固然無益,但我是不得已的。如今我要說到主的顯現和啓示。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裏的人,他前十四年被提到第三層天上去。或在身內,我不知道;或在身外,我也不知道,只有神知道。我認得這人,或在身內、或在身外,我都不知道,只有神知道。他被提到樂園裏,聽見隱秘的言語,是人不可說的。為這人,我要誇口;但是為我自己,除了我的軟弱以外,我並不誇口!我就是願意誇口,也不算狂,因為我必說實話;只是我禁止不說,恐怕有人把我看高了,過於他在我身上所看見、所聽見的。」(哥林多後書 12:1-6) 雖然聖經沒有明說這人是保羅,但明說了他認得這人,他沒有認識別人上過第三層天,所以這人是保羅所認識的自己。我們看到,即使在不得已的情況下, 他承認了自己上過第三層天,但也沒有說出那隱秘的言語。
再說一點,他不會說謊,他的確不知道是在身內或是在身外。身內就是如同腓利給太監施洗後,「從水裏上來,主的靈把腓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就歡歡喜喜地走路。」(使徒行傳 8:39) 這是指整個人當著太監的面被提走了。保羅是有一個新靈和魂的 (參以西結書 36:26-27;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所以在身外是指靈魂出竅,而不是如腓利般的被提走。當然,是在身內或是在身外,只有神知道。
最後我們注意到,在加拉太書中兩次提到了「阿們」這字,我們就來看一下它的意義。它是音譯,這裏有個願字,所以可翻譯成「盼望是這樣」。但這字有時是表示肯定之意,譬如在舊約中的經文,「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從亙古直到永遠,是應當稱頌的! 眾民都說:「阿們!」並且讚美耶和華。」(歷代志上 16:36) 又如,「『暗中殺人的,必受咒詛!』 「百姓都要說:『阿們!』」(申命記 27:24) 在新約中的例子如,「那能保守你們不失腳,叫你們無瑕無疵、歡歡喜喜站在他榮耀之前的我們的救主獨一的神,願榮耀、威嚴、能力、權柄,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他,從萬古以前並現今,直到永永遠遠。阿們!」(猶大書 1:24-25) 看經文就知道是屬於那一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