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6 因信稱義, 新約是實體, 及從神而來的邏輯推導 – 加(3)10-29 (旋風著)

       首先我們說到新約時代的因信稱義使人有內住的聖靈。第二是在說明舊約是影子,而新約是應許的基督到來之實體,並討論相關的話題。我們看到了保羅一步一步的用邏輯推導得出了他的結論,因此我們就來看一下邏輯,看到了聖經起初在創世記中就說得很清楚,邏輯推導是從神而來,闡述了經文是在那裏說的。最後談到律法只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因信稱義帶領我們入了門,必須走上聖靈帶領的成聖之路而得生命,所以在查經時,一定要「讓聖靈帶領查經」。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6/28/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新約時代的因信稱義使人有內住的聖靈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着:「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沒有一個人靠着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着:「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弟兄們,我且照着人的常話說:雖然是人的文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加拉太書 3:10-15)

        開始所講的和這經文是一致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各書 2:10) 如果一個人真能全受律法,最多也只是「…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拉太書 3:12) 現在沒有聖殿,根本就不可能全受律法。在新約時代,本來就是因信稱義而有內住的聖靈,後者經文說得很清楚,「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裏頭的;…」(哥林多前書 6:19) 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掛在木頭上被咒詛,因此取代了我們要受的咒詛,「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着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 3:14) 我們只需要信耶穌就可以稱義,是因信稱義,不只是為外邦人,猶太人也是一樣的原則,雖然現在信主的以色列人並不是很多。

        的確從人的角度來看,訂了約後就不能改變了,要不就要負法律上的責任。我們首先來看說謊根本不在神裏面,因為「…魔鬼(撒但)…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 8:44) 說謊是由撒但而來的。我們再看,「當初神應許亞伯拉罕的時候,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希伯來書 6:13-14) 「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希伯來書 6:17) 神的應許和不能說謊的起誓是兩件不更改的事,因此能「…叫我們這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我們前頭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勵。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希伯來書 6:18-19)

 2. 舊約是影子而新約是應許的基督到來之實體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G4690, 單數)說的;神並不是說「眾子孫(G4690, 複數)」,指着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G4690, 單數)」,指着一個人,就是基督。我是這麼說: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叫應許歸於虛空。因為承受產業,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但神是憑着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 3:16-22)

        開始講的應許是指這段經文,「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H2233, 單數)必得着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H2233, 單數)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世記 22:15-18) 這是獻上以撒後說的 (參創世記 22:1-14)。

        我們先來看舊約這字後裔(H2233)的用法,它常用為單數,一個典型的經文就是,「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H2233, 單數)和女人的後裔(H2233, 單數)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世記 3:15) 它也可以用為複數,如這經文所示,「如今我將這地擺在你們面前,你們要進去得這地,就是耶和華向你們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賜給他們和他們後裔(H2233, 複數)為業之地。」(申命記 1:8) 

        在新約中是用子孫(G4690)這字,也可以是單數或複數,如開始的經文所示,所以我們不能用文法看到是單數或複數,但保羅很清楚的說明應許中用的是單數,這是因為他的領受從啓示而來,就如他自己所說的,「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啓示來的。」(加拉太書 1:12) 又說,「…恐怕我因所得的啓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哥林多後書 12:7)

        然後他用清晰的邏輯推導,說明了應許絕不會被在後的律法取代,接著是很自然的推導出的自問自答,「這樣說來,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G4690, 單數)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加拉太書 3:19) 他知道,「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神卻是一位。」(加拉太書 3:20) 就自然的問出了,「這樣,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加拉太書 3:21) 然後自答,「…斷乎不是!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 3:21-22) 就是因信稱義。

        在這裏,我們看到了保羅一步一步的用邏輯推導得出了他的結論,當然這不是惟一的一次,這是他寫書信的常態,到處都可看見。因此我們就來看一下邏輯,邏輯細分起來有兩個部份,公理和邏輯推導,保羅的公理是,「聖經(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 在這裏要提到基督徒的公理是,「聖經(新約和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基督徒一開始就必須在信心裏面,要相信新約也是神所默示的,這樣才會有可能「…本於信,以至於信。…」(羅馬書 1:17) 除了一些邏輯推導不能決定而非要從啓示而來的事情,譬如上述所提的子孫這個字是因聖經不能得到惟一的結論,其餘的部份當讀對聖經(新約和舊約)時,都可從邏輯推導中得到。

        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因為聖經起初在創世記中就說得很清楚,邏輯推導是從神而來。我們來看創世記的經文怎麼說?「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創世記 3:22) 當我們說到兩者相似時,一定有相同的地方和不同之處,要不就是完全相同或是完全不同。祂是說現在那人與我們相似,那麼以前是相同的,因為是「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世記 1:27) 在起初創造時,他們的眼睛未開,和神的形像相同,神的標準就是他們的標準,因此相同。

        我們現在來看改變在那裏?當他們不順服神而犯罪時,「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創世記 3:7) 於是他們就和神相似了。相似點在那裏,就是「…能知道善惡。…」(創世記 3:22) 除去這一點,其餘的部份還是相同的。我們剛才說過邏輯有兩個部份,就是邏輯推導和作為輸入的公理,邏輯推導是客觀的,不會因為他們的眼睛明亮而改變,所以說邏輯推導是由神而來的。惟一因眼睛明亮而有的改變,就是他們自己能知道善惡,也就是說他們有了自己的標準來判斷善惡, 不再有和神的一致標準,在邏輯上那一致標準,就是在神形像中的神的公理。

        當眼睛明亮後,各人就有了自己的標準(看見),我們稱之為個人可變的公理(或簡稱個人公理),作為他們在邏輯上的決定如何做事的輸入點,因個人可變的公理不同,雖然邏輯推導是相同的,還是會因有個人不同的可變的公理的輸入,而對同一件事產生不同的決定,這是邏輯。我們就先從一個簡單而沒有別的因素介入的例子開始,就是簡單的問殺人是不是惡的?一般人在個人的公理中認為殺人是惡的,就因此而不殺人。但對食人族而言,殺不同族的人是善的,他們的邏輯推導要他們做善的事,就因此個人可變的公理而殺不同族的人。所以個人的公理是可變的,一個精神有病的人, 他個人的公理會瞬息萬變, 雖然邏輯推導是相同的,但因輸入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時候就會有不同的決定。當神開我們的眼睛時,我們能看見更多的事情,個人的公理會因此而改變,譬如,當「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列王紀下 6:17) 那少年人原來的公理中沒有滿山的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現在他知道的確有了,他個人的公理就更新改變了,新的個人公理就包括了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

        我們在查經中常常看到有不同的看法,不就是因為個人的公理(看見)和聖經講的不同嗎?只是常常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是常常聽見有人說聖經是怎麼說的,而是說出我對聖經有不同的看見。願神開我們的眼睛,真正的願意「讓聖靈帶領查經」,不只是引導(guide)而已,而是帶領(lead),像保羅一樣。舉個例子來說,當保羅在第二次宣道時,「聖靈既然禁止他們在亞西亞講道,他們就經過弗呂家、加拉太一帶地方,到了每西亞的邊界,他們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穌的靈卻不許。他們就越過每西亞下到特羅亞去。在夜間有異象現與保羅:有一個馬其頓人站着求他說:「請你過到馬其頓來幫助我們!」」(使徒行傳 16:6-9) 是聖靈在帶領(lead)他們行走的路線。

     其實這就是保羅說的,「所以,在基督裏若有甚麼勸勉,愛心有甚麼安慰,聖靈有甚麼交通,心中有甚麼慈悲憐憫,你們就要意念相同,愛心相同,有一樣的心思,有一樣的意念,使我的喜樂可以滿足。」(腓立比書 2:1-2) 以前我以為這是不可能的,但當我們和基督聯合時,就有了和祂所有的一樣,怎麼會不是這樣呢?

        我們再回到保羅的情況,因為邏輯推導是由神而來,保羅不就是這樣嗎?當他的個人公理認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也就是對時,他會和神得到同樣的神所默示的結論,而因此寫在聖經的新約裏面。簡言之,就是因為邏輯推導的部份是和神是相同的,所以看到了保羅一步一步的邏輯推導而得出他的結論。

        最後我們來看一下一個基督徒常常聽到的敘述,就是舊約是影子而新約是實體。但如果你遍查聖經,你會找不到這句子,但聖經絕對有這概念,就如同三位一體這詞,你在聖經找不到,但有這概念。我們以前提過舊約中有基督的預表例子,在這裏新約的實體是耶穌基督來到了,所以我們非要信主耶穌不可,也就是這裏說的,「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裏,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加拉太書 3:22)

3. 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裏,都成為一了。你們既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拉太書 3:23-29)

      沒有福音之先,舊約早已存在,「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 3:24) 這因信稱義的福音既已來到,只要因信就可以稱義,門檻不是很高的,就帶領我們入了門。這是因為「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而且「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 2:4)

     這就是大使命所說的,「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 28:19) 但是大使命不是要我們停止在那裏,而是要「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馬太福音 28:20) 是要有相應的遵守行動的。就是要靠著聖靈走上成聖之路,也只有三位一體的聖靈能使我們成聖。因為經文說得很清楚,「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哥林多前書 3:6-7) 所以是只有神能讓我們得著生命。

        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一位,而這「聖靈就是神藉着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好叫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着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提多書 3:6-7) 所以現今我們必須非靠著內住的聖靈不可。雖然「…培植我們的就是神,他又賜給我們聖靈作憑據(G728, 質)。」(哥林多後書 5:5) 要知道這只是質而已。當我們初信主時,我們所有的只是質,我們必須走上成聖之路,才有可能「…本於信,以至於信。…」(羅馬書 1:17) 關於質這個字最近似的解釋是,猶如買房子時付的訂金,剩下的可以分期付款完成。換句話說,雖然這是一個緩慢的過程,但「你們若順從肉體活着,必要死;若靠着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着。」(羅馬書 8:13) 在查經時,一定要「讓聖靈帶領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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