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教導我們如何讀經和我們該做的事 (旋風著)

          這是基一個團契所分享的,我們強調的不是要問同意與否,不同意沒有關係,人都有自由意志,但不同意時請指出邏輯的錯誤。 首先我們看到聖經教導我們,讀經的目的是要得生命,要以啓示帶領讀經,才有可能不強解聖經。我們簡單的討論了啓示是什麼,是我們自己不能做,但可以禱告去祈求的,舉例而強調了神有絕對的主權。第二,為了得生命,我們可以主動的願意做三件事情:(1) 真知道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不是字句上的;(2)不要把聖經的話打折扣;(3)在前二者中使用邏輯。這是一個實際的方法,因為如果一個人願意,絕對可以做得到的。我們舉例說明了每一項,並以例子說明啓示像什麼,經文是如何經歷的。說明了從人角度看事情和從神角度看事情是怎麼樣的不同。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我們雖然是人,仍可以從神的角度看事情,只是讀經時不要隨便劃等號,不要自己創造了一個不是聖經所說的神。也舉例說明,即使符合聖經的話和邏輯,仍可因人有自由意志而選擇不信。第三我們做了一個簡單的、關於我們願不願意給神一個機會的建議,說到為什麼聖經的例子使我們相信,只要我們真心的主動願意,神會非常願意以啓示帶領我們查經。第在我們不分組討論前,有個小小的提醒,再次強調了神有絕對的主權,為什麼我們說人一定會有自由意志,和今日的自由意志是什麼,及強調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1. 聖經教導我們如何讀經

       我們先看耶穌說讀經的目的是什麼?耶穌說,『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 (約翰福音 5:39-40) 所以很清楚的,讀經的目的是要得生命,而聖經告訴我們生命只能從神來,因為保羅說得很清楚,『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可見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哥林多前書 3:6-7)

       我們再看看聖經教導我們要怎樣才能看得懂聖經呢?我們看看耶穌復活後所做的事情之一,就是『耶穌對他們(去以馬忤斯的二門徒、十一個使徒和他們的同人)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加福音 24:44-45) 在這裏我們看到,雖然他們以前也知道聖經的話,但不明白,要耶穌開他們的心竅才行!所以這是聖經教導我們唯一的方法,現在耶穌已在天上,我們是不可能由耶穌親自開我們的心竅,現在只有三位一體的神中的聖靈能用啓示開我們的心竅,給我們亮光,就像聖經說的,『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 119:130)

    彼得說,『…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後書 3:15-16)   彼得是被耶穌親見開過心竅,明白聖經的,所以他絕對有資格這樣說。簡言之,聖經的方法就是以啓示帶領我們讀經,這樣才有可能做到彼得說的,不强解聖經。

     在這裏我們不是說,完全不要用人的方式,因為有些經文肯花時間是可以瞭解的,譬如聖經說到歷史的部份,但有些經文是非啓示不能瞭解的。啓示是從神來的,是我們所不能主動開始的。但開始後,神有時會要我們用人的方式去思想,去接受,和神同工。有人說,要超自然的事才是啓示,其實當我們遇見超自然的事,一定更要去詳細的考查,用聖經的話語作為絕對的標準去分辨,確定不是撒但的作為,因為要知道,『…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 11:14-15) 

    為了確實的說明用「聖經的話語作為絕對的標準去分辨」,我們可以來看看一個簡短的見証。我很喜歡參加查經,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聖靈就藉著別人的話啓示了我。這次是不知何故,我第一次參加了網上一個宣教機構的快速查經,一個禮拜一章,包括了彼得前後書和約翰一二三書,用的是環球聖經譯本,第一天查經就發覺彼得前書的註解 1:9 有問題而導致了翻譯的錯誤,因此也就再次的証實了,難怪我以前會被激動買這本聖經的翻譯本,因至少註解不論是對錯,都會有幫助。

    閒話少說,在這次查經中,有一位姊妹很高興的和大家分享,說是她的一位朋友作見証說看見過神,我實在忍不住要問她,她的朋友現在還活著嗎?她很高興的告訴我們她的朋友還活著,我只好告訴她,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 33:19-20) 所以她的朋友看見的一定不是神。我想她大概是以這節經文問答我,『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馬太福音 7:16) 她的朋友從那以後就很熱心,這不是好果子嗎?是的,『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 11:14-15) 但這樣的光明天使,總會有些裝不來的地方,有一天會顯露出來。這次是很明顯的違背了聖經,她朋友的熱心不會長久,有時是蓋棺才能論定。

    其實說明用「聖經的話語作為絕對的標準去分辨」,我們也可在歷史中看到。聖經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be conformed to)他兒子的模樣(形像, image),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所以很顯然預知和預定是同時存在的,是一體的兩面,而喀爾文只相信有預知,馬丁路得只相信有預定,如果我們以聖經的話語作為絕對的標準,兩個人都在這點上錯了!我不是說他們不屬靈,只是說他們在這點上錯了,這錯誤的後果是現在還在爭論那一個是對的,影響了整個基督教的教會。其實以人的角度都可以想到一個架構能容納兩者,就像我們以前討論過的,這樣的架構可在網站https://a-christian-voice.com/』,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在『2005 只有一聖經』中找到。請注意,我沒有說聖經就是這樣說的,如果人都可以想到這樣的一個架構,神一定做得更周全。

     啓示不全是超自然的,如保羅見大光後,神要亞拿尼亞(人)去告訴他一些事情(參使徒行傳 9:1-17)。譬如說,可能你們聽過有牧師做過見証說,他在台上講道,有人會在聚會後告訴他說,這篇講道的一部份就像是對我講的(雖然那牧師本人並不會預先知道這事)。所以聖經會說,『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倒要彼此勸勉。…』(希伯來書 10:25)  在聚會中,不知道什麼時候聖靈就可能會藉著別人的話啓示我們,所以我以人的角度看,自然的會很喜歡參加聚會,期望能得到這樣的啓示,看到自己沒有看到的事情。

     既然如此,那我們沒有啓示怎麼辦?要知道啓示是可以禱告去祈求的,就像保羅的禱告一樣,『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榮耀的父,將那賜人智慧和啓示的靈賞給你們,使你們真知道他。』 (以弗所書 1:17) 當然神也可主動的給我們啓示,祂有絕對主權,祂決定要不要給們啓示。在祂有絕對主權這一點上,常引用的經文是,『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 9:15)   神有絕對的主權, 沒有被打開眼睛,我們是看不到的。這就如舊約中亞蘭王打發車馬和大軍去圍困以利沙所在的那城情況一樣,那時神人的僕人清早起來出去,看見車馬軍兵圍困了城(參列王紀下 6:11-16),於是『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 (列王紀下 6:17) 他相信了,因他看到了,告訴別人的確是有滿山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別人也不一定會相信,因為看不見。

       結論是神是主動的,啓示是我們讀經時自己不能做的,我們能主動做的就是祈禱,仰望神,知道凡事都有定時(傳道書 3:1-17)。所以祈禱也是這樣的有定時,祂會在最適當的時間回應我們的祈禱。對人來說,不是每次都會允許我們所禱告的,這也包括了祂選擇了回應是以不回應及不允許的方式。祂是神,不是我們,但合祂心意的禱告,祂一定會允許的。

2. 我們該做的事

    我們看到整體上神是主動的,因神有絕對的主權,且生命是從神來。我們要得著啓示,可以主動的去禱告,所以我們是主動的被動。那麼還有沒有讀經時我們該做的?至少有三件事情我們可以主動的願意和神同工,這是一個實際的方法,因為每一個人都可以這樣做。就是:(1) 接受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一致的,不是字句上的,這就是我們說的聖經的一致性,這和有人認為聖經的一致性是指每一個字句必須一致有所不同; (2) 不要把聖經白紙黑字寫的話打折扣,這樣才有可能不會創造一個不是聖經所說的神,如果一個人只相信他要相信的,到底神是神還是他是神;(3) 加上用邏輯,等下我們會看到邏輯只是工具,假設不同,結果會不同。要記得行道勝於聽道,這在雅各書說得很清楚,『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各書 1:22-24) 

    我們要主動願意後,相信神就不會任憑我們,渴望祝福我們,因為這是聖經的應許。為什麼這樣說呢?我們看看在老底嘉教會發生的事情就知道這點,這是一個從人角度看和從神角度看完全不同的教會,因為聖經說得很清楚,『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啓示錄 3:17-18) 他們應該是做了很多的事情,雖然聖經沒有明講他們都做了那些事情,但至少他們是教會,以耶穌基督的名聚會,符合了一個要求,就是『你們不可停止聚會,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希伯來書 10:25) 但神是看內心的而不是看外表的,『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 16:7) 所以『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 4:23) 我們也看到了他們做了很多的事卻不見得是神所要的,所以他們的瞭解甚至到了將主關到門外的地步,因為經文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啓示錄 3:20)  即使如此,三位一體的神仍將他們識為金燈臺,就像啓示錄所說的,『論到你所看見、在我右手中的七星和七個金燈台的奧秘,那七星就是七個教會的使者,七燈台就是七個教會。』(啓示錄 1:20) 在這種情形下,只要他們願意開心門,耶穌就會和他們一同的坐席,而且說,『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啓示錄 3:21) 所以我們主動的願意後,主怎麼不會渴望祝福我們呢?

2.1.  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一致的

    我們現在看第一點 (1) 聖經的一致性: 就是神透過聖經告訴我們的是一致的,不是字句上的。我們可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馬太福音說,『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馬太福音 18:20) 我們沒有看見主在我們中間像我一樣,但我們相信主在我們中間,因聖經如此說。我們再看看我們剛才提到的老底嘉的教會,他們的聚會是奉耶穌基督的名,啓示錄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啓示錄 3:20) 我們看到我們是該開心門,讓祂在我們心裏作工。我們也看到了耶穌的確是在他們中間,所以聖經在這兩節經文上顯然是一致的。我們看到聖經上有許多這樣聖經是一致的例子,就不在這裏多講了,但不管有多少的例子,數目都是有限的,我們必須擴展這觀察成為邏輯的公理,因為公理是指任何時候都能成立的敍述,所以要合理的擴展我們有限成立的例子到無限對的公理,作為邏輯推導的一個起點。

     我們舉這例子因為它很簡單,更因為它是從啓示來的,啓示是很真實的,但我不能証明,因是在意念中的。這就像許多見証一樣,我們必須相信說見証的人不是在說謊,譬如說,有人見証說,有某一節經文在我腦中出現,所以我就抓住那經文的應許,這人怎麼能証明在意念中發生的事情呢?其實聖經上也有類似的例子,『這耶穌,神已經叫他復活了,我們都為這事作見證。』(使徒行傳 2:32) 如果我們不相信他們沒有說謊,即使聖經是這樣記載著,我們也相信聖經的話,我們沒有看見耶穌復活,還是可以以為他們在說謊而不接受他們的見証。簡而言之,基督徒是要在信心裏面的。

     我不知道你們可不可以從老底嘉的教會發生的事情看到聖經的一致性,我是以前絕對沒看到的,啓示常常是看到了聖經明寫,而我們沒有看到的事情。我現在就把當時的情況敘述一下,並說明為什麼會使我有這意念。那時,因時間衝突,我必須要做決定是要參加一個團契的查經,或是要去做另外遲早要做的一件事。我喜歡參加查經,因為不知道什麼時候聖靈就會藉著別人的話讓我得到啓示,但我想我以為已瞭解要查的經文,實在没有必要參加,決定去做了另一件事。於是這例子就在意念中出來了,從當時的情況看來,我意識到是要讓我經歷這經文:『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哥林多前書 8:2) 即然如此,我是不是應該去參加這次的查經呢?但我最後的決定是去做另外一件事,原因很簡單,不是每次查經我都會從別人的話中得到啓示,因這次查經我已事前得到啓示,決定不守有事也要參加查經的律法,先去做另外一件事。當然這決定引起了後來發生的一些事情,時至今日,我仍然相信這是對的決定,沒有這樣最後的決定,許多的事情不會以後那樣的發生。

2.2.  不要把聖經白紙黑字寫的話打折扣

       我們現在來看第二點:(2) 不要把聖經白紙黑字寫的話打折扣。 我們真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不會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如果一個人只相信他所能接受的經文,很容易創造出一個不是聖經所講的神,這種選擇性的接受,我們會問,到底神是神,或是這個人是神?但要這樣做是不容易的!舉個例子來說,聖經明說,人是由靈、魂、和體所構成,就像在這經文中,『…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 (帖前 5:23) 也就是所謂的三分法。有人就說這應是二分法,靈和魂不可分,只能算是一份,這明顯是違背聖經的,而且如果靈魂只是一個,我們必須要能接受有東西(靈魂)是半死不活的,因魂的部份活著而靈的部份死了,好像沒有其他半死不活的東西存在。有另一處經文也明講,靈和魂是可分的,『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魂與靈、骨節與骨髓,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希伯來書 4:12)

       其實在別的經文中也提到靈和魂是可分的,關於這點,和聖經所說的死有關。我們先看這經文,『她(拉結)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創世記 35:18)   彙編原文用的是魂,所以魂一離開,人就死了。我們再看睚魯的女兒復活的這一件事,『眾人都為這女兒哀哭捶胸。耶穌說:「不要哭!她不是死了,是睡着了(G2518)。」』(路加福音 8:52) 『她的靈(魂)(G4151, spirit)便回來,她就立刻起來了。…』(路加福音 8:55)   請注意,這裏用的是靈回來了,靈再回到人身上能保持生命不死,但魂還在身上,所以耶穌會說她是睡著了。所以我們可看到,人死的次序為靈先走,然後是魂,魂離開後人就死了。這裏又証實了一次,靈和魂是可以分開的,其實聖經提到靈魂時,都可用三分法解釋,但有些經文用二分法就沒法,所以我實在不能瞭解為什麼有人會提到二分法。

     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靈魂常在一起,但在原文中靈和魂是很清楚的分開講的,不會弄錯的,如彼得前書都是講魂,而不是靈魂,這樣翻應該是為了配合中國人的傳統。正確的讀經是非常的重要,讀錯了會有大不相同的結論的,關於這點,我們可以舉保羅的例子。在他見到大光前,有熱心,但是從人的角度看,讀錯了,以致於迫害基督徒,就像經文所說,『掃羅卻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着男女下在監裏。』(使徒行傳 8:3) 他見大光後,(三年)曠野時得到啓示,就像他自己說的,『…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啓示來的。』(加拉太書 1:12) 這是從神的角度看,知道什麼是真理。有時中英文的翻譯都不能反應出聖經原文的意思,如希臘原文中有不同種的愛,而中英文的翻譯都是用一個愛字,沒有辦法分辨出是那一種愛,對不懂原文的人,可以用如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 類的工具書幫助讀經。在彙編中每一個字都有一個編號,很容易找出同一個字在那些經文出現,如果出現次數夠多,就能看出那個字的意義。所以我不是在用彙編當字典,因為每個字典常常會有自己的解釋,它的字典是基於字根的,我是用彙編的指出的經文和其統計資料。要注意的一點是有時不同的編號代表不同的詞類,但意義是相同的。以前我們在『2041 如何用彙編使不懂原文的人用原文讀經』中較詳細的談過,有興趣的人可到網站『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找到這篇文章,記得到這網站後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順便一提的是,從聖經的角度看就是從神的角度看,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但從神的角度看不是從聖經角度看,因聖經不是記載所有的事情,基本上也就是神是無限,而聖經的字句有限。如約翰福音選擇神蹟的標準是: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約翰福音 20:31) 在這裏我們也可看到這標準是和耶穌講的一致的,讀經的目的是要得生命。結論是讀經時不要隨便畫等號,聽別人的話時也要如此,要不然別人沒有講的話,會認為是那個人講的。

    在新約時代是『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這絕對是從神的角度看,因為聖靈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一位。但『…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 11:14) 所以我們要確實分辨那從超自然來的感動是從聖靈來的,要不然全盤接受超自然的事情以為是從神來的,會做了撒但的工作自己還不知道。

     關於這點,我們可看在聖經上約伯記的一個例子。提幔人以利法說:『我暗暗地得了默示,我耳朵也聽其細微的聲音。在思念夜中異象之間,世人沉睡的時候,恐懼、戰兢臨到我身,使我百骨打戰。有靈從我面前經過,我身上的毫毛直立。那靈停住,我卻不能辨其形狀;有影像在我眼前,我在靜默中聽見有聲音說:『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裏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呢?早晚之間就被毀滅,永歸無有,無人理會。他帳棚的繩索豈不從中抽出來呢?他死,且是無智慧而死。』』(約伯記 4:12-21) 我們詳細查考這話語,就知道是對錯相雜的,對的很明顯,如『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嗎?』錯的嗎?不這麼明顯!聖靈是溫煦的靈,是有憐憫有恩典的,會讓人覺得恐懼等等嗎?如果『主不信靠他的臣僕』,怎麼會有這樣的事呢?就是『…天使加百列奉神的差遣往加利利的一座城去,…對她(馬利亞)說:「蒙大恩的女子,我問你安,主和你同在了!」』(路加福音 1:26-28) 的確,神是不會相信那墮落的天使撒但的。我們看到這訊息是對錯相雜的,那靈是撒但,而以利法以為是從神來的,就以此攻擊了約伯,在不知道的情況下做了撒但的幫兇。

2.3. 使用邏輯

    這是指在前二者的信心中使用邏輯,信心是必須有的。如果一個人不在信心中純用邏輯,結論是不可知論(agnosticism)。我們首先來看看我們邏輯只是一個工具而已,用不同的公理送入同樣的邏輯機理會得到不同的結果,也就是可用圖一來示意表示。邏輯的機理是大家都一樣的,為什麼呢?以發表論文為例,如果每個人都不一樣,怎麼能審查論文而決定能不能發表呢?可見邏輯機理是一樣的。雖然如此,每個領域用的公理是不同的,得到的定理也不同。

圖一: 邏輯的示意圖

    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數目在日常是用十進位,每個位數可以從零到玖,而目前的計算機用二進位,每個位數只能是零或壹。真理如壹加壹等於貳,是不會因數目用兩種不同方法去表示而有所改變,但這敘述(定理):「壹加壹結果為零而進位為壹」,在用二進位的計算機的設計上就能成立而簡化其設計,但同樣的敘述在十進位就是錯的。簡而言之,公理(假設)不同,我們會有不同的定理。關於公理的不同這點上,信主和不信主的公理不同,信心的看見決定了我們的公理。就像我們所說的,不管信主或不信主,邏輯機理是相同,只要不信的人假設信主的人公理是對的,會用邏輯推導出同樣的結論,因為邏輯機理是客觀的,而邏輯的公理則反應出主觀的看見和假設。但我們知道人有自由意志,即使聖經的話和邏輯都成立了,仍然可以選擇不信,基本上是因為和我們的想法不同,也就是說這是從人的角度看。

    關於如何使用邏輯,我們可以舉個例子來看。在創世記的第一日,『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 1:3) 然後在第四日,『神說:「天上要有光體,…於是神造(H6213)了兩個大光 ,大的管晝,小的管夜,…是第四日。』 (創世記 1:14-19) 我們會合理的問,怎麼可能第一日就有光,而在第四日才『造』日月呢?問答這問題,我們看到這『造』字,不是使無變為有的創造(H1254),是用 H6213 (made)。那麼這兩字的區別在那裏呢?我們先看看夏娃是怎麼造的,那時『耶和華神說:「那人(亞當)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H6213)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 2:18)  注意這時所用的字是 H6213。然後『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H1129)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世記 2:21-22) 所以夏娃是由已存在的亞當而來,只是造(H6213)和造成(H1129)的。亞當就不一樣,是從無變為有創造(H1254)的,我們可從下述經文看到這點,『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H1254)(亞當),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H1254)男造(H1254)女。』(創世記 1:27) 這時用的是 H1254。請注意,當男女一起提的時候,用的也是 H1254,因亞當是創造(H1254)的。在創世記 1:16 日月的造,用的是 H6213,『於是神造(H6213)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創世記 1:16) 因此猶如夏娃是由已存在的亞當造(H6213)的,邏輯可以讓我們推論出,看這造(H6213)字,就可以知道日月已創造,是先前世界留下來的。 

3.  建議 – 我們願不願意給神一個機會?

     我們提到的是一個實際的方法,因為只要我們願意,這三點有那一點不能做到呢?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這樣做,給神一個機會讓聖靈以啓示帶領我們讀經呢一個實際的建議是查考創世記第一章到第三章看神的旨意,我們選擇了這三章是因為第四章開始,就說到了亞當和夏娃被趕出伊甸園後的生活,所以從(信心的)邏輯中,我們可以看到前三章說明了神原先的旨意。也就是說試試將這三章的查經完全交給神,看祂願不願意以啓示帶領我們查經?

     一個實際的作法是可預先排定誰帶,也可以不事先這樣的預定,但不要預先定進度,看每一週查到那裏,下週就從那裏開始,直到查完。換句話說,帶的人不會預先知道下週要查什麼,如果神願意,用一週時間準備是絕對足夠的。我知道一般團契查經是預先定下進度和下週誰帶領,這團契也是這樣做的,且平常有時分組,有時不分組,建議這樣做的時們不要分組,讓大家都可以聽到同樣的討論,知道別人的想法。所以第一點要克服的是和團契的傳統不合。

     不要說我們還沒有準備得夠好,所以不能這樣做。神是無限,人是有限,我們永遠不會真正準備好的,保羅說的很清楚,『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哥林多前書 8:2) 不是覺得自己沒準備就是謙卑,一個謙卑的人會如保羅這樣覺得的。一個人會覺得自己得先準備好才行,更可能是中了撒但的詭計!這不是謙卑,而是忘了神的大能,祂可以讓我們從現在不論所處為何的位置向前的。

     神是又真又活的神,有憐憫有恩典的神。聖經說祂是信實的神,所以這些絕對是可經歷的。我們看看非拉鐵非教會,只因他們『…略有一點力量,也曾遵守我的道,沒有棄絕我的名。』(啓示錄 3:8a) 就賜給他們『…一個敞開的門,是無人能關的』。(啓示錄 3:8b) 所以我們會相信,只要我們真心主動願意,祂會非常願意以啓示帶領我們查經的!在這裏,我們要強調,神有絕對的主權,祂決定願不願意以啓示帶領我們查經,而且凡事有定時。

    我們先前看到的老底嘉教會,的確是在地位上已成聖,因 『…七個金燈台…就是七個教會』 (啓示錄 1:12-20) 所以老底嘉教會在神眼中仍是金燈台,但得要開心門,要走上成聖的道路。聖經是這樣說老底嘉的教會的,『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啓示錄 3:17a)  這是從人的角度看,但可見得他們做了很多的事情,卻不是神所要的。因為從神的角度看,經文說,『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啓示錄 3:17b) 這時兩個角度看是完全的不同

    當然並不是每次都如此,我們來看耶穌對法利賽人西門說話的經文,『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耶穌說:「你斷的不錯。」』(路加福音 7:41-43) 顯然那時的兩個角度是相同的。 但當兩個角度看不同時,我們一定要站在神這邊。

    現在團契只有實體聚會,我現在的情況是眼睛時好時壞,不能戴眼鏡,耳朵也是如此,不能戴助聽器,所以我不能參加實體聚會,不會介入我所建議的。我所有的看見都在這本小册子中,『從創世記一到三章看神的旨意』。這本册子有三重的目的,就是在自序我們提到的。第一,我們要討論到底神要藉著創世記的前三章告訴我們什麼。第二,我們是依照三個我們所談的三個基本的原則做到這點的。第三,我們看到一但我們以兩個公理作為邏輯推導的開始,我們會得到邏輯上唯一的相應結論。所以這本小册子的一個目的是要人意識到,即使聖經的話和邏輯都符合,人仍然可以選擇不接受結論,因為可能和我們的直觀不合,而人有自由意志,會比較容易接受自己主觀的看見,這是勉強不得的。如果有人願意,可到網上免費下載這本小册子,『a-christian-voice.com』。雖然在(信心的)邏輯中我看不出來錯誤,也許只是我沒看到。就像在自序中說的,如果你不同意這本小册子所講的任何一點,請指正我們基於聖經的話,邏輯上的錯誤在那裏,我們會做相應的更改。謝謝。

4. 提醒

    我們要再次強調神有絕對主權:『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羅馬書 9:15) 所以神絕對有自由選擇。人是照神的形像創造的,怎麼人會沒有自由意志呢?這相當類似三位一體的概念,聖經從來沒有用三位一體這個辭,但從經文中絕對有這概念,關於這概念我們就不多說了,很容易的在網路上找到。同樣的,聖經中找不到自由意志這個辭,但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在神的命令下,仍可自由選擇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這不是自由意志是什麼?的確,神當初並沒有干涉亞當和夏娃自由意志的選擇。今日,人被罪沾汚後的自由意志罪雖說是不同於起初,但祂如亞當和夏娃般的,從未強迫人選擇信主。雖然『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在耶穌道成肉身的期間,祂行了許多神蹟,當時信祂是神的兒子的人實在不多!就像那少年官的情況一樣,祂說了,也愛他,並呼召了他,給他機會,但沒有干涉他自由意志的選擇,他最後選擇走了。(參馬太福音 19:16-22)

    我們看到被罪玷汚後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同的,我們仍然可以選擇信主或不信主。但不信主的人及因罪而暫時不在基督裏信主的人,會如經文所說,『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羅馬書 7:18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裏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羅馬書 8:1-2) 所以我們非要在基督裏,『…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 聖經說得很清楚,『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 (箴言 4:23) 我們可以舉一個由心發出的簡單例子,我們知道有時我們會送飯食給弟兄姊妹,有些人看到他們的需要,甘心情願的去做這樣的事情,但有一些人因大家都做而不好意思不去做。我們從表面上是分不出這兩種人,但神知道那些人是由心發出的

    最後我們要舉例說明,查經在從神的角度看和從人的角度看的不同。從神的角度看,聖經是要我們以啓示帶領查經,如果聖靈願意這樣做,我們一定可以得到生命。而從人的角度看,方法就很多,以歸納法查經為例,以人的方式問了各種的問題,所以很容易為人所接受這樣的方法,基本上是以自己得知識為出發點。就像有人舉了這樣的一個例子,以前在博物館看到一幅畫,會問作者藉著這幅書要告訴我們什麼,而現在的趨勢是問我以為這畫告訴我們什麼,而很自然的會有許多主觀的解釋,這就是所謂的「讀進去。前者才應是讀經的態度,想要知道神藉著聖經告訴我什麼,這就是所謂的「讀出來」。我沒有說人的方法如歸納法查經一定不會得到生命,因為這在神手裏,但至少是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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