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談到保羅所了解的夫妻相處之道,討論了一個他沒有講到的特殊情況。第二是提到了主對已嫁娶的吩咐及保羅對其餘人說的話,前者是說不要離婚,後者是說即使有一人不信主,也要努力試著不離婚, 但別人非要離婚就讓那人走。第三是說到各人蒙召時的身分要在神面前守住,並舉了一個例子,也說到了我們是基督的奴僕。第四是講到保羅論童身的人。第五是說保羅個人站在神那邊所持的觀點。第六是討論要顧別人的事,尤其是軟弱人的事,談到了一個一般情況的知識,強調了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看似一般的知識。最後我們簡談了食物若叫弟兄跌倒就不這樣吃。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8/16/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保羅所了解的夫妻相處之道
「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我說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哥林多前書 7:1-7)
保羅很清楚的說是「我說」,而不是「主吩咐說」,但這只是和合本的翻譯,在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的原文中沒有這樣寫,我們能在這經文看到這點,「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哥林多前書 7:6) 所以最多只是他所知道的一般原則,是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有不同的做法,但不能以此為借口,如同我們不該「…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猶大書 1:4) 一樣。以他的看法,也是很實際的看法,就是遇到合適的人,男女應該結婚且合宜相待,也可以避免淫亂的事。
他說,「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哥林多前書 7:5) 他說的一般原則是要同房去避免撒但的引誘,如果一個人根本不會因此而被撒但的差役引誘,同房就不是一個非遵循不可的律法。譬如說,在會打鼾而互相影響的情況下,真的有必要同房嗎?所以他說的,「…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哥林多前書 7:5) 在這種情況下就不成立了!
所以他也知道有特殊的情況,就說得很清楚,「我說這話,原是准你們的,不是命你們的。」(哥林多前書 7:6) 他得救後顯然沒有結婚,這經文說得很清楚,「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着一同往來,彷彿其餘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哥林多前書 9:5) 但他很清楚,各人領受是不一樣的,所以他會說,「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一個是這樣,一個是那樣。」(哥林多前書 7:7) 他也清楚的知道,一定有人和他領受的不同。如果相同,那神的祝福怎麼可以做到?經文是這樣說的,「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創世記 1:27-28) 除非要人不結婚而生小孩,沒有人結婚,怎麼可以行出神的祝福而遍滿地面呢?
2. 主對已嫁娶的吩咐及保羅對其餘人說的話
「我對着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聖潔。不然,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着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廢割禮;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禮。受割禮算不得甚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哥林多前書 7:8-19)
在經文中,他對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的很清楚,也說到主吩咐兩人信主而已經嫁娶的該如何做,就是不能離棄。他又很清楚的表示了他的意見,如果只有一人信主而不信主的要離去,就由著不信的吧!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哥林多前書 7:15) 但他不是鼓勵離婚,因為他接著就說至少要努力試著不離婚,強調「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哥林多前書 7:17) 詳情就請自己看一下經文。
最後是說到受割禮的沒有必要,「…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哥林多前書 7:19) 就是這經文所說的,「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面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乃是從神來的。」(羅馬書 2:28-29)
3. 各人蒙召時的身分要在神面前守住
「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不要因此憂慮。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就是主所釋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 7:20-24)
雖說是「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 7:20) 但接著就說不是要限制人去尋求更好的,因為當時的法律是,主人可以 讓奴僕得自由的。又說到我們都是重價買來的,因耶穌是為了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我們是耶穌基督的奴僕,不要作人的奴僕,「…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 6:20) 他又再一次強調,「弟兄們,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哥林多前書 7:24)
我們在腓利門書就可以看到他的確是這樣做的(參腓利門書 1:1-25)。在其中,保羅為他在捆鎖中所生的兒子阿尼西母求腓利門,阿尼西母本是逃出來的奴僕,因為經文這樣說,「他暫時離開你,或者是叫你永遠得着他;不再是奴僕,乃是高過奴僕,是親愛的兄弟。在我實在是如此,何況在你呢!這也不拘是按肉體說,是按主說。」(腓利門書 1:15-16) 阿尼西母得救時的身分仍然是奴僕,所以保羅一定要他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要他必須回到腓利門之前拿走奴僕的身份,遵守那時的法律而得到人間的自由。
4. 保羅論童身的人
「論到童身的人,我沒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弟兄們,我對你們說,時候減少了。從此以後,那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樂的,要像不快樂;置買的,要像無有所得;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哥林多前書 7:25-31)
他說到對童身的人的建議,不是主的命令,因為當時的情況艱難,就要人守素安常,結過婚的不要分離,沒有結婚的不必求結婚,但後者基本上是違背人性的,不是常態,也不符合神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祝福,是對當時情況不得已的建議。接著是在說嫁娶當然不是犯罪,但婚姻絕對需要兩個不同背景的人互相謀合,當然會有他說的苦難,不能就因此而不結婚,不是每個人都和他一樣有神的感動的,所以他只是特例。
要知道看事的角度必須對才行,他接著就從世界要過去的角度來看嫁娶,哀哭,快樂,置買,和用世物,就得到了他的結論。但有些情況是不同的,譬如說,如果快樂是從神來的,我們怎麼能不「…常常喜樂」呢?(帖撒羅尼迦前書 5:16) 因為「…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彼得後書 3:10) 所以在世界沒有過去之前,我們還是要做該做的事,不要愁眉苦臉。
5. 保羅個人站在神那邊的觀點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女兒也過了年歲,事又當行,他就可隨意辦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親就是了。倘若人心裏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心裏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如此行也好。這樣看來,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不叫她出嫁更是好。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哥林多前書 7:32-40)
保羅繼續說他自己的觀點,這明顯的說明, 雖然神是在帶領(lead)他,猶如在第二次宣教時,聖靈不准他們往北或往南,要往西到馬其頓去,但也給了他一些自由度去說些自己的觀點。對有爭議性的問題,如果是從神來的,他會很清楚的說明,如這經文所示,「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哥林多前書 7:10-11)
然後他站在神那邊的說出自己的觀點,我們看他說的話就知道他是站在神那邊,他說,「…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哥林多前書 7:35) 詳情經文寫的很清楚,就請自己看一下經文。
接著就是在講基本的常識,嫁娶不是罪,尤其是我們剛講過婚姻是神的祝福,我們不是看到耶穌也說,「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嗎?(馬可福音 10:9) 並不是如許多人所想的一樣,每一個婚姻都是神所配合的。如是這樣,現實是有這麼多離婚的人,難道說神犯了這麼多的錯誤嗎?絕對不是,但真正為神所配合的,是人不可分開的。他也特別的說到未出嫁的女兒,就也請自己看一下經文。
他講到了「丈夫活着的時候,妻子是被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隨意再嫁,只是要嫁這在主裏面的人。」(哥林多前書 7:39) 前者是說,「弟兄們,我現在對明白律法的人說:你們豈不曉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時候嗎?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還活着,就被律法約束;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歸於別人,便叫淫婦;丈夫若死了,她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雖然歸於別人,也不是淫婦。」(羅馬書 7:1-3) 後者也應很清楚,就是這經文所說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甚麼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甚麼相干呢?」(哥林多後書 6:14-15) 他的確「…是被神的靈感動了。」(哥林多前書 7:40) 說出來這些話。但說守節更有福氣,明說了這只是他的意見,不是神要人遍滿全地的祝福。
6. 要顧別人尤其是軟弱人的事
「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G26, 神的愛)能造就人。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神。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哥林多前書 8:1-8)
一開始就說惟有愛心能造就人,真的不要靠知識,知識告訴了我們,「我憑着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馬書 14:14) 所以這是耶穌自己說的,如經文所示,「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也是這樣不明白嗎?豈不曉得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穢人,因為不是入他的心,乃是入他的肚腹,又落到茅廁裏。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馬可福音 7:18-19) 所以沒有不潔淨的食物。「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污穢了。」(哥林多前書 8:7) 但是他真正了解,「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立比書 2:4) 為了那良心軟弱的,就選擇了不吃,因「其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哥林多前書 8:8)
在這之前,他更講到了一般的情況,神是無限而人是有限,神可以隨時隨地的開我們的眼睛,得到新的知識,這是那人該知道的,所以他會說,「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哥林多前書 8:2) 也看到了 說這是從神的角度看,「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哥林多前書 8:3) 帶出了這真實的敘述,「…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們也是藉着他有的。」(哥林多前書 8:6) 強調了不是所有人都有這看似一般的知識。
7. 食物若叫弟兄跌倒就不這樣吃
「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裏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哥林多前書 8:9-13)
這裏主要是在說祭偶像之物不可吃,但基本的原則是一樣的,食物若叫弟兄跌倒就不這樣吃,不要弟兄姊妹因你的知識沉淪,而因此得罪了基督。但如果不是說食物,有時真是非講不可,如這經文描述的情況下,「但我一看見他們行得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你既是猶太人,若隨外邦人行事,不隨猶太人行事,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加拉太書 2:14) 為了讓福音的真理正確的傳下來,保羅不得不對彼得如此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