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7 我們是神的養子, 靈意解經 , 及愛人如己 – 加(4)1-(5)15 (旋風著)

       首先是提到聖經說我們都是一出生就帶著罪的,就是作了撒但的奴僕,談到了我們是神藉著耶穌基督贖出來的養子,有內住的聖靈作為質,不要守律法。第二是說到保羅再受屬靈的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因為有些人受了熱心的離間而離開了真理,看到了舊約明說,我們會因信而得到屬靈的醫治。第三是我們詳細的討論了兩個婦人就是兩約的靈意解經,所以靈意解經有時是有必要的。最後講到不要被要受割禮才能得救之更改過的福音所誘惑,說到在愛神的前提下,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

                             請注意,這文章是基於週日(7/5/26)的專題查經加以擴展而來,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如果文章中引用過去的文章,都在我們的網站上,『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1. 神贖出來的養子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雖然是全業的主人,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我們為孩童的時候,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也是如此。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着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着神為後嗣。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你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為你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拉太書 4:1-11)

        首先我們注意到,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就像這經文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 3:16) 這裏所講的耶穌基督贖出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是指成為養子,關於這一點, 從「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就很清楚了,所以我們只是養子。

       因為養子也是承受產業的,我們就又一次看到保羅的邏輯非常清楚,他用人的作法去做比喻,「…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拉太書 3:24) 在耶穌沒有到來前,就是孩童是在師傅和管家手下,直到神預定的時候來到,就「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地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 1:14) 請注意,這裏又說了一次祂是父的獨生子,我們自然只是贖出來的養子。我們也看到在這經文又說了一次同樣的事情,就是「神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着他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翰一書 4:9)

        「 …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馬書 3:20) 所以非要贖出來不可,於是因信被贖出後,「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聖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拉太書 4:6) 這是指有內住的聖靈在那裏呼叫,這是很顯然的。「他(神)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質)。」(哥林多後書 1:22) 最開始的內住的聖靈只是質而已,這猶如買房子時的頭期款,剩下的要分期付款去付完,相當於在屬靈的路程上要走上成聖之路。我們是靠著神為後嗣,不是靠著律法,「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加拉太書 4:8) 也就是說,我們一出生就在罪中作了撒但的奴僕,這一點我們可以從舊約看到。

        經文說,「亞當活到一百三十歲,生了一個兒子,形像樣式和自己相似,就給他起名叫塞特。」(創世記 5:3) 那時亞當已是因為不順服神而帶著罪的,所以塞特如經文所說一出生就帶著罪的,他的後裔也是如此。我們都是亞當的後裔,所以也是一出生就帶著罪的,這就是保羅說的,「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 順便一提的是,「塞特也生了一個兒子,起名叫以挪士。 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世記 4:26) 因為「塞特活到一百零五歲,生了以挪士。」(創世記 5:6) 所以亞當被趕出伊甸園後,至少有二百三十五年沒有求告過耶和華的名,我們看到了人的心從一開始就是這麼的剛硬。「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創世記 6:3) 摩西正好活了一百二十歲 (參申命記 34:7)。我們現在不會活得這麼久的, 真的不要心這麼剛硬,以致於連機會都沒有!

        現在我們則是為神所認識的,就要離開小學,實在是不要歸回去「…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加拉太書 4:10) 難怪保羅會為他們「…害怕,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加拉太書 4:11)

2. 保羅再受屬靈的生產之苦

        「弟兄們,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是因為身體有疾病。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沒有輕看我,也沒有厭棄我,反倒接待我,如同神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穌。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裏呢?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那些人熱心待你們,卻不是好意,是要離間你們,叫你們熱心待他們。在善事上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拉太書 4:12-20)

        保羅一開始就明說了他們那時沒有彼此虧負,他是一向如此的不會虧負人。他也舉了一個那時他們沒有虧負他的例子,就是雖然那時他有病,經文清楚的說明他們是如何的過了試煉,以致於他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加拉太書 4:15) 就請你們自己看一下經文。

        很顯然的,現在有些人受了熱心的離間而離開了真理,所以他會說,「我小子啊,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裏。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裏,改換口氣,因我為你們心裏作難。」(加拉太書 4:19-20) 我們看見了他雖想改換口氣,但是他的誠實告訴他不能。即使如此,他也鼓勵他們要行善,不要只有他在的時候如此行,要內外一致,不要只做給人看,這是沒有用的。

        我們注意到這裏特別提到了身體有疾病這事,聖經沒有說這疾病是什麼,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有人會亂猜的不尊重神?當舊約講到耶穌時說,「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以賽亞書 53:5) 就有人這樣教導,耶穌的確是為了我們受了鞭傷,所以我們的身子會得醫治,事實上我們不是每次都得醫治,所以這絕對是指屬靈的醫治,我們不是因信稱義嗎?

        關於是屬靈的醫治這點,聖經是在經文中明說了,「因你(提摩太)胃口不清,屢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點酒。」(提摩太前書 5:23) 難道耶穌沒有為提摩太受了鞭傷嗎?是為了每一個人受了鞭傷,可是神仍允許他身子有病,而且聖經並沒有記載他被治癒了,所以屬靈的人並不見得是沒有疾病,不會像我以前認為的那樣,神會治癒屬靈的人之疾病。

        其實神有絕對的主權,祂有時會故意不治癒屬靈的人之疾病,保羅就是一個這樣的例子。經文說,「又恐怕我因所得的啓示甚大,就過於自高,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體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擊我,免得我過於自高。為這事,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他對我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哥林多後書 12:7-9) 神不是為著保羅好處的緣故而故意不治癒他的那刺嗎?

3. 兩個婦人就是兩約的靈意解經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因為律法上記着,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使女生的,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氣生的;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着應許生的。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奈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因為經上記着:「不懷孕、不生養的,你要歡樂;未曾經過產難的,你要高聲歡呼;因為沒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弟兄們,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是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加拉太書 4:21-31)

        我們看到保羅在這裏把舊約中,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的事,用靈意解經來說明,所以靈意解經有時是有必要的。但這不是說可以隨便解經,新約中很清楚的說明了一些靈意解經的例子,且我們要知道,「他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他的作為。」(詩篇 103:7) 靈意解經必須合乎這些例子的原則。

        兩個兒子是指:亞伯蘭(亞伯拉罕)八十六歲時,使女「…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創世記 16:15-16) 這是因為「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 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創世記 16:1-2) 所以是按著血氣生的。 而當亞伯拉罕年老年一百歲的時候,「撒拉懷了孕,到神所說的日期,就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以撒)。」(創世記 21:2) 以撒是那自主之婦人撒拉所生的,很清楚的說是憑著神的應許生的。

        然後保羅用靈意解經,說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這夏甲二字是指着阿拉伯的西奈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加拉太書 4:25) 撒拉代表了自主的,是在上的耶路撒冷,也就是經文說的,「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啓示錄 21:2) 接著就引用了以賽亞書 54:1 經上說的話,提到了未曾經過產難的,所以這不是說撒拉這個人,而是指新耶路撒冷城,這也說明了為什麼現在的耶路撒冷是為奴的。在新約中,舊約的這段聖經很清楚的被靈意解經了。

        的確,「弟兄們,我們是憑着應許作兒女,如同以撒一樣。」(加拉太書 4:28) 當「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創世記 16:4) 雖然聖經沒有明說,以實瑪利那時應和母親站在同一陣線,所以會說,「當時,那按着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着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加拉太書 4:29) 其實從這經文,我們的確可看到以實瑪利和母親站在同一陣線上,因此會有這說法。我們也注意到,不只是保羅當時如此,今日也是如此,到處都可看到對佔少數的基督徒之逼迫,所以我們要知道,「…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 16:33)

        接著就基本上引用了這經文,「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創世記 21:10) 我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拉太書 3:26) 所以「弟兄們,這樣看來,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加拉太書 4:31)

4. 不要被要受割禮才能得救之更改過的福音所誘惑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債。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你們向來跑得好,有誰攔阻你們,叫你們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勸導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一點麪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我在主裏很信你們必不懷別樣的心,但攪擾你們的,無論是誰,必擔當他的罪名!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恨不得那他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拉太書 5:1-15)

        一開始就說到,「…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翰福音 8:36) 有不犯罪的自由,不再是「…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馬書 7:19) 要知道,「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G26, 神的愛, 名詞)互相服事。」(加拉太書 5:13) 這是和這經文相呼應,「因為有些人偷着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猶大書 1:4) 那些要人受割禮的人,那時候一定還是假弟兄,真的不要被要受割禮才能得救之更改過的福音所誘惑。

     對基督徒而言,「…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G26, 神的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書 5:6) 對提摩太而言,因為傳福音的需要, 保羅就給他行了割禮 (參使徒行傳 16:1-3)。提多的情況完全不同,他的情況是這樣的,「但與我(保羅)同去(耶路撒冷)的提多雖是希臘人,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因為有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裏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加拉太書 2:3-4) 保羅的確是照著這經文做了。

        保羅一再強調,一定要受割禮的人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是「…靠着聖靈,憑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加拉太書 5:5) 就像我們剛才說的,「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G26, 神的愛, 名詞)的信心才有功效。」(加拉太書 5:6) 要順從真理才能合乎那召你們的主。他是擔心「一點麪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加拉太書 5:9) 要人知道不是一定要受割禮才能使人得救,是因信稱義。接著又用不同的話去咒詛這樣的人,他說得很清楚,且第三次咒詛了這樣的人,「弟兄們,我若仍舊傳割禮,為甚麼還受逼迫呢?若是這樣,那十字架討厭的地方就沒有了。恨不得那攪亂你們的人,把自己割絕了。」(加拉太書 5:11-12)

        最後說到「…全律法都包在「愛(G25, 神的愛, 動詞)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拉太書 5:14) 這當然是要在愛神的前提下,因為耶穌說得很清楚,「耶穌對他(律法師)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真的是「你們要謹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滅了。」(加拉太書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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