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4 抹香膏的女人和撒種的比喻 – 耶穌的形像 (9) (旋風著)

       我們首先提到在法利賽人家中抹香膏的女人和打破玉瓶而澆香膏的女人不是同一件事。在抹香膏的女人身上,愛多赦免就多。『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約翰一書 4:19) 第二,我們看到了婦女的供給,和耶穌設立了十二使徒是為了學習並和祂一同去傳道的。第三,耶穌講了撒種的比喻。人常常會想我是那結實幾倍的,卻沒有想到沒有一個能聽的耳且行道,那能聽到神的聲音而行道。第四,我們來看聖經怎麼解釋這比喻,明說撒的就是道,而要能真正的忍耐著行道才能結實,也看到了即使燈放在牀底下,仍不能遮掩其亮光。就像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

1. 抹香膏的女人

    『有一個法利賽人請耶穌和他吃飯,耶穌就到法利賽人家裏去坐席。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着他的腳哭,眼淚濕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他的腳,把香膏抹上。請耶穌的法利賽人看見這事,心裏說:「這人若是先知,必知道摸他的是誰,是個怎樣的女人,乃是個罪人。」耶穌對他說:「西門,我有句話要對你說。」西門說:「夫子,請說。」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西門回答說:「我想是那多得恩免的人。」 耶穌說:「你斷的不錯。」於是轉過來向着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嗎?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濕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地用嘴親我的腳。你沒有用油抹我的頭,但這女人用香膏抹我的腳。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於是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同席的人心裏說:「這是甚麼人,竟赦免人的罪呢?」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路加福音 7:36-50)

       這段相當的清楚,我們知道這事發生的地點是在法利賽人西門的家裏,因為路加福音是按照次序寫的,所以知道不是接近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間。我們看到了那女人做的事情,但我不知道那女人是誰,其實誰並不重要,比較重要的是我們要看她對耶穌做的事情,這是為什麼耶穌看見了她的信。

     從耶穌和西門對話,就知道耶穌的確知道那抹膏的女人是個罪人,也看到這女人也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是不配得赦免的,但耶穌見她的信,赦免了她的罪。我們看得到同席的人不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馬可福音 2:10) 相信這也是因為祂的憐憫和恩典赦了罪,這不正是我們現在的光景嗎?雖然『…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馬書 3:23-24) 神愛我們,憐憫我們,給了我們一個機會,因信稱義。

    我們也看得到從人(西門)的角度和從神(耶穌)的角度在斷定這件事上是一致的,絕對不是從兩個角度看一定是不同的,只是當兩個角度看是不同的時候,我們應該選擇從神的角度看,即使不為別的原因如順服神,也要因為知道,『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以賽亞書 55:8-9) 所以我們的看見不一定是對的,順服聖靈的帶領絕對是對我們好的。

    我們再強調一次,雖然我們是人,但是我們是可以從神的角度看事情,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從正確的不強解聖經看,就是從神的角度看,但反過來是不對的。簡單的說,只要想到神是無限,而聖經的字句有限就可以了。所以讀經時不能自己加等號,以免犯錯誤,改了聖經的話語都不知道,聽別人的話也當是如此!

       最後要提的是,有人可能會以為在馬太福音 26:6-13 及馬可福音 14:3-9 中所講打破玉瓶而澆香膏的女人是同一件事,在那裏,兩個地方的確是對觀福音中寫的同一件事,是為耶穌安葬做的,發生的時間是接近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時候,看發生的時間就知道不是和抹香膏的女人同一件事,雖然同樣在叫做西門的家中發生的,應該不是同一個西門,我們分享到那裏時再談詳情。

2. 跟隨耶穌的婦女和十二門徒

       『過了不多日,耶穌周遊各城各鄉傳道,宣講神國的福音。和他同去的有十二個門徒,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又有希律的家宰苦撒的妻子約亞拿,並蘇撒拿,和好些別的婦女,都是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路加福音 8:1-3)

       耶穌設立了十二使徒是為了學習並和祂一同去傳道的。這十二個使徒是有權柄趕鬼的,就如經文所說,『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馬可福音 3:14-15) 以彼得和約翰為例就可以看到他們跟著耶穌的學習,『他們見彼得、約翰的膽量,又看出他們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就希奇,認明他們是跟過耶穌的。』(使徒行傳 4:13) 請注意他們的膽量是來自五旬節聖靈降臨後,因耶穌上十字架時,除了約翰在那之前裏外,門徒是四散的 [1]。 這裏也看到有好些婦女在耶穌傳道時的供獻,用自己的財物供給耶穌和門徒。

3. 撒種的比喻

       我們首先看看這比喻的本身,『當許多人聚集、又有人從各城裏出來見耶穌的時候,耶穌就用比喻說:「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被人踐踏,天上的飛鳥又來吃盡了。有落在磐石上的,一出來就枯乾了,因為得不着滋潤。有落在荊棘裏的,荊棘一同生長,把它擠住了。又有落在好土裏的,生長起來,結實百倍。」 耶穌說了這些話,就大聲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路加福音 8:4-8)

       在馬可福音是這樣記載的,『耶穌又在海邊教訓人。有許多人到他那裏聚集,他只得上船坐下。船在海裏,眾人都靠近海,站在岸上。耶穌就用比喻教訓他們許多道理。在教訓之間,對他們說:「你們聽啊!有一個撒種的出去撒種。撒的時候,有落在路旁的,飛鳥來吃盡了。有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有落在荊棘裏的,荊棘長起來,把它擠住了,就不結實。又有落在好土裏的,就發生長大,結實有三十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一百倍的。」又說:「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馬可福音 4:1-9) 在這裏,我們看到撒種的比喻只是祂的教訓中的一個,不是所有的都有記載的,但把不結實的原因講得很清楚。也看到了當時的情況,耶穌是在海上的船中,眾人在岸上。

       在馬太福音 13:1-9 也記載了這件事,這三個地方應該是指同一件事,因為都說了『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有一個能聽的耳是很不容易的,所有啓示錄的七個教會都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的,就應當聽!』(參啓示錄 2-3) 人常常會想我是那結實幾倍的,卻沒有想到我可能是沒有一個能聽的耳,且不能行道的人。那能聽到神的聲音而行道,尤其是神藉著人去傳講的話語,人常常會問,為什麼就是你被揀選而不是我,卻忘了神有絕對的主權,這樣而能夠結實是很難的!

4. 對門徒解說這比喻

       我們看見了耶穌雖然在公眾前講了這比喻,卻對門徒私底下解釋了,也可見耶穌是知道祂的比喻雖簡單,但是人會聽不懂的,很容易人就以為自己是結實幾倍的,卻常常不是如此。

    『門徒問耶穌說:「這比喻是甚麼意思呢?」他說:「神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這比喻乃是這樣:種子就是神的道。那些在路旁的,就是人聽了道,隨後魔鬼來,從他們心裏把道奪去,恐怕他們信了得救。那些在磐石上的,就是人聽道,歡喜領受,但心中沒有根,不過暫時相信,及至遇見試煉就退後了。那落在荊棘裏的,就是人聽了道,走開以後,被今生的思慮、錢財、宴樂擠住了,便結不出成熟的子粒來。那落在好土裏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裏,並且忍耐着結實。「沒有人點燈用器皿蓋上,或放在牀底下,乃是放在燈台上,叫進來的人看見亮光。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所以,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聽。因為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凡沒有的,連他自以為有的,也要奪去。」』(路加福音 8:9-18)

      種子就是神的道,在這裏為什麼不結實解釋得非常清楚。人常常以為自己都是對的,不是很容易聽得進別人的真實話。我們看見了光是聽見了還不行,必須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裏,並且忍耐着結實,非要忍耐不可,從種子到結實是需要一段時間的。其實不是耶穌故意讓他們聽不懂,在馬太福音 13:13就講得很清楚,這百姓本就是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着。

       這是馬太福音所講的,『…凡有的,還要加給他,叫他有餘;凡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去。所以我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着;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馬太福音 13:10-17) 

     所以我們看到這百姓本是耳朵發沉,不是耶穌怕他們回轉,但明講了,重點是如果回轉是會得醫治的。能聽到這比喻的確是有是有福的,而類似的解釋在馬太福音 13:18-23 和馬可福音 4:13-23 也有。馬可福音也明講,『撒種之人所撒的就是道。』(馬可福音 4:14) 所以會說,『凡聽見天國道理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裏的奪了去,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馬太福音 13:19) 關於凡有的就加給他們,應該是天國工作的原則,在別的經文也說到,『主人說:『我告訴你們: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路加福音 19:26)

     請注意,即使燈放在牀底下,仍不能遮掩其亮光。就像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被人知道的。那麼這經文是說得什麼意思呢?『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馬太福音 5:14-16) 難道基督徒不是都應該放在燈台上嗎?這不是和這矛盾嗎?不是的,這是講到生命。我們看這經文提到了好行為,不是講所有的基督徒要蓄意的展示自己,這是和謙卑不符合的,知道反正生命是不能隱藏的,生命會自然而然顯露出來的!

參考

[1] 耶穌釘十字架時,門徒除約翰外是四散的。『…門徒都離開他逃走了。』(馬太福音 26:56) 至於約翰仍在十字架前,這經文可看到,『站在耶穌十字架旁邊的,有他母親與他母親的姊妹,並革羅罷的妻子馬利亞和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約翰)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說:「母親,看,你的兒子!」』(約翰福音 19:25-26)

   (你可以在『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看到所有的文章,到這網站後要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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