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3 枯乾手、宣道、羔羊使徒、褻瀆、和親屬 – 馬可福音(3)1-35 (旋風著)

       首先,我們引用以前詳細討論過的耶穌治癒手枯乾的人這事。第二,我們討論了耶穌的宣道和宗教領䄂預謀要除滅祂,也引用了以前討論過耶穌有屬靈權柄的這事。第三,我們引用了耶穌在地上設立十二使徒的事,祂選擇賣主的猶大是經過整夜禱告神,知道是父神的旨意要選祂,在祂復活後,祂揀選了保羅代替這猶大。第四,我們討論了耶穌說,凡褻瀆聖靈的永不得赦免及其原委。雖然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但我們引用了經文,說到不可明知故犯的褻瀆耶穌。最後我們看到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親屬,及其真正的含義。

1. 治癒手枯乾的人

       「耶穌又進了會堂,在那裏有一個人枯乾了一隻手。眾人窺探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不醫治,意思是要控告耶穌。耶穌對那枯乾一隻手的人說:「起來,站在當中。」又問眾人說:「在安息日行善行惡,救命害命,哪樣是可以的呢?」他們都不做聲。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憂愁他們的心剛硬,就對那人說:「伸出手來。」他把手一伸,手就復了原。」(馬可福音 3:1-5)

        同樣的事情記在路加福音 6:6-10 和馬太福音 12:10-13,以前在「2050 馬太的呼召, 禁食,和安息日  –  耶穌的形像 (5) 」中的「4. 人子是安息日的主」,我們詳細的討論過這些經文,請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找到這篇文章,希望能有時閒去看看。

     請注意,這裏是說一隻手出了問題不是兩隻手,所以至少還有一隻手可用。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在非要面臨不可的苦難中,經常還有可用的。譬如說,在一個家庭的生命成長中,如果一定要經過憂鬱症,會夫妻輪流的,而不是兩人同時發生。當然,不是每次都如此,而如果那人沒結婚,自然不可能如此。但如果你在那情況下仍然仰望神,有需要的時候,神會自己把你的憂鬱症拿走的。

2. 耶穌的宣道和宗教領䄂預謀要除滅祂

       「法利賽人出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耶穌和門徒退到海邊去,有許多人從加利利跟隨他。還有許多人聽見他所做的大事,就從猶太、耶路撒冷、以土買、約旦河外並推羅、西頓的四方來到他那裏。他因為人多,就吩咐門徒叫一隻小船伺候着,免得眾人擁擠他。他治好了許多人,所以凡有災病的,都擠進來要摸他。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着說:「你是神的兒子!」耶穌再三地囑咐(G2008,charged)他們,不要把他顯露出來。」(馬可福音 3:6-12)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都是當時的宗教領袖,當時的「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使徒行傳 5:17) 但他們之間仍有區別,譬如,「…撒都該人說沒有復活,也沒有天使和鬼魂;法利賽人卻說兩樣都有。」(使徒行傳 23:8) 耶穌直說,「…叫他們防備餅的酵,乃是防備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的教訓。」(馬太福音 16:12) 難怪,「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才能殺害耶穌,…」(路加福音 22:2) 這裡是說他們早有預謀,最終他們也透過加略人猶大付諸行動,將耶穌釘上了十字架。

        對於宗教領䄂預謀要除滅祂,路加福音衹說了一句話,「他們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路加福音 6:11) 這裏加上了耶穌的宣道詳情,就像耶穌自己說的,「…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馬太福音 15:24) 行神蹟的目的本是證明他的恩道,就如經文所說,「二人(保羅和巴拿巴)在那裏住了多日,倚靠主放膽講道,主藉他們的手施行神蹟奇事,證明他的恩道。」(使徒行傳 14:3)

     可是耶穌知道行神蹟的重要,所以「耶穌就對他(迦百農的大臣)說:「若不看見神蹟奇事,你們總是不信。」」(約翰福音 4:48) 而且「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約翰福音 6:14) 但祂清楚的知道重點是宣道,行神蹟的目的是要人能信, 告訴別人所講的道不是空口說白話。經文說得很清楚,在五餅二魚的神蹟後,「眾人看見耶穌所行的神蹟,就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耶穌既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就獨自又退到山上去了。」(約翰福音 6:14-15) 且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蹟,乃是因吃餅得飽。」(約翰福音 6:26)

     這裏也加上了祂和門徒退到海邊去之後發生的事情,並在最後這一段說到污鬼比當時的人們對屬靈的事情知道得多,因為那時人們並不知道耶穌是神的兒子。也可看到祂有屬靈的權柄,因用的是共出現29次的這字G2008,在馬可福音出現過九次。這字真實的意義可由這經文看出,「耶穌責備(G2008)他說:「不要做聲,從這人身上出來吧!」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風,大聲喊叫,就出來了。」(馬可福音 1:25-26) 以前在「2150 趕鬼、權柄、醫治、和大痳瘋 – 可(1)21-45」中的「2. 耶穌有趕鬼的權柄和要從神的角度看事情」,我們詳細的討論過這點,有興趣的人可以照前述的方法找到這篇文章。

        關於耶穌的宣道,馬太福音衹簡單的敍述,「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可以除滅耶穌。耶穌知道了,就離開那裏。有許多人跟着他,他把其中有病的人都治好了。」(馬太福音 12:14-15) 

3. 設立十二使徒和羔羊使徒

       「耶穌上了山,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他們便來到他那裏。他就設立十二個人,要他們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們去傳道,並給他們權柄趕鬼。這十二個人有西門,耶穌又給他起名叫彼得,還有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約翰,又給這兩個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羅買、馬太、多馬、亞勒腓的兒子雅各,和達太,並奮銳黨的西門,還有賣耶穌的加略人猶大。」(馬可福音 3:13-19)

     以前我們在「2051 十二使徒的呼召、及路加福音與登山八福  –  耶穌的形像 (6)」中的「1. 十二使徒的呼召」,簡短的討論過一次這些經文,雖說是耶穌隨自己的意思叫人來,但祂是「…整夜禱告神。」(路加福音 6:12) 知道父神要祂選賣主的加略人猶大。有人很離譜的認為這猶大是和耶穌合作,事實上是祂雖然知道自己會被賣,但仍選擇了順服神。

     使徒行傳記載了這猶大的結局,「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說:「弟兄們,聖靈藉大衞的口,在聖經上預言領人捉拿耶穌的猶大,這話是必須應驗的。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着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使徒行傳 1:15-19)

     在耶穌復活後,祂親自揀選了保羅(參使徒行傳 22:1-16),所以,新耶路撒冷的「城牆有十二根基,根基上有羔羊十二使徒的名字。」(啓示錄 21:14) 這羔羊十二使徒是指耶穌親自揀選的十二人,很顯然的,保羅的名字在裏面,而馬提亞是抽籤來的(參使徒行傳 1:23-26)。

     請注意,同樣的十二個人也列在馬太福音 10:2-4,一比較就知道馬太就是指稅吏馬太。在路加福音 6:14-16 也有這十二個人的名字,一比較我們就知道雅各的兒子猶大就是達太。

4. 凡褻瀆聖靈的永不得赦免和不可明知故犯的褻瀆耶穌

       「耶穌進了一個屋子,眾人又聚集,甚至他連飯也顧不得吃。耶穌的親屬聽見,就出來要拉住他,因為他們說他癲狂了。從耶路撒冷下來的文士說:「他是被別西卜附着。」又說:「他是靠着鬼王趕鬼。」耶穌叫他們來,用比喻對他們說:「撒但怎能趕出撒但呢?若一國自相紛爭,那國就站立不住;若一家自相紛爭,那家就站立不住。若撒但自相攻打紛爭,他就站立不住,必要滅亡。沒有人能進壯士家裏,搶奪他的家具;必先捆住那壯士,才可以搶奪他的家。」「我實在告訴你們: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G988, blasphemies,  名詞)的話都可得赦免;凡褻瀆(G987,  動詞)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着的。」」(馬可福音 3:20-30)

     關於祂的親屬以為他癲狂了,衹因為看到祂甚至連飯也顧不得吃,如果知道「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馬太福音 8:20) 豈不是會更加如此嗎?而耶穌衹是因知道,「…日子將到,新郎要離開他們,…」(馬可福音 2:20) 在那日子未到之前,祂是這麼努力的作神的工作,以致於「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約翰福音 8:57) 那時祂衹是三十多歲呢!

     在這些經文中,他們明明是褻瀆耶魴,祂卻說是褻瀆聖靈,這是因為三位一體的神中的聖靈總是與祂同在,這就是經文所說的,「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約翰福音 3:34) 這也就是聖靈要祂說話的直接証據。

        關於褻瀆聖靈永不得赦免這事,馬太福音是這樣說的,「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 12:31-32) 路加福音也說,「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褻瀆聖靈的,總不得赦免。」(路加福音 12:10) 祇有在這裏講明了原委,「這話是因為他們說:「他是被污鬼附着的。」(馬可福音 3:30) 

        祂的比喻講得非常清楚,沒有必要解釋什麼了。有人看到「…世人一切的罪和一切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馬可福音 3:28; 參馬太福音 12:31) 又看到,「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路加福音 12:10) 就可能會暗自高興,以為明知故犯的褻瀆耶穌沒有關係?大錯特錯,猶太人當時是褻瀆耶稣,怎麼知道是在褻瀆聖靈呢,所以不是明知故犯。聖經明講,「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就如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生長菜蔬,合乎耕種的人用,就從神得福;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希伯來書 6:4-8) 很清楚的,不要明知故犯的褻瀆耶穌。

5. 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親屬

       「當下,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站在外邊,打發人去叫他。有許多人在耶穌周圍坐着,他們就告訴他說:「看哪,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耶穌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就四面觀看那周圍坐着的人,說:「看哪!我的母親,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馬可福音 3:31-35)

      請注意,耶穌除了說母親和弟兄外,也提到了姐妹,這就是說,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耶穌的親屬,這件事情在路加福音 8:19-21 和馬太福音 12:46-50 也都有記載。有人看見這些經文就以為耶穌六親不認,尤其是耶穌說,「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馬太福音 10:34-36)

     這樣的推導看起來很合理,但不是的,要看是在什麼情況下說的這話,「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馬太福音 10:32-33) 在現實生活中,有不信主的父母甚至不准兒女信主,難道這不是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嗎?當然這衹是一個例子,還有其他的情況,如父母換成配偶等等,其實這就是「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 4:19) 

(經文除了特別註明外,是基於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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