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2 耶穌是基督與順服的真諦和邏輯 – 約(8)21-30 (旋風著)

    我們的目的是看整本聖經怎麼說,而不是像某些查經班停留在某些章節或相關的經文中,認為偏離這些經文所討論的主題就是打攪。聖經本是一個話題會帶出另一個話題的,就像以賽亞所說的,『…耶和華向他們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賽亞書 28:13) 在這裏,我們要以約翰福音 8:21-30 做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從起初的經文中,一步一步的帶領我們到有爭議性的、相關順服的話題,並澄清其意義。我們是從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開始,雖然保羅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 這句話,新約如啓示錄還沒有寫,所以他那時講的是舊約,但基督徒相信新舊約都是神所默示的,立新約和舊約的都是一位神。因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我們相信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當我們相信這時,我們就有可能看到一些我們以前沒有看到的事情。也因為知道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就看到並行出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這點。然後以這兩者為前提,作為我們個人能接受的邏輯的開始,等下我們會詳細的說明這點。也正因為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我們都是引用聖經的話語 。我們在這裏要強調的一點就是、我們在對一個敘述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就是聖經有沒有明講或是有這概念。對於後者我們可以用三位一體作例子,聖經沒有用過這辭,但絕對有這概念。如果一個敘述兩者都不包括,我們就知道這敘述是主觀的,自己創造了一個不是聖經所說的神。

     現在我們就來看約翰福音 8:21-30, 『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他要自盡嗎?」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裏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着父說的。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着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着父所教訓我的。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裏,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約翰福音 8:21-30)

        我們已在『2120 耶穌在住棚節教訓人並其歸屬 – 約(7)1-36』中的『3. 耶穌基督的歸屬』已分享過,我們現在知道耶穌本是道成肉身,祂的歸屬本是在天上。對這篇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在這裏,一開始又再說明了當時的猶太人是不可能知道耶穌會去那裏的。當然耶穌不會去自盡,祂最終被釘上了十字架,在十字架上,『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約翰福音 19:30) 神的救恩計劃就成了。在這裏,並再一次強調,『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 

        接著就明說了祂是基督,因經文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翰福音 8:24) 他們仍問你是誰,明顯的不相信祂的話。我們在這些經文中也看到差祂來的是父,所以我們上次看見在道成肉身的這段時間裏有一個次序,因『…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裏來;我若去,就差他來。』(約翰福音 16:7) 但在世界被創造前,是沒有時間的,那時三位一體的神是同尊同榮的,就像經文所說,『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翰福音 17:5) 祂們是以愛連接在一起,『…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翰福音 17:24) 這裏只提到父與子,沒有提到聖靈,但在別的經文中,我們看到聖經雖然沒有用過三位一體這辭,但絕對有基督徒相信的三位一體的神的概念。在時間中我們看到一個次序,在沒有時間時,從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三位一體的神都是以愛連結,同尊同榮的。

        我們看到耶穌不是靠自己的意思傳說什麼,經文明說,『…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裏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約翰福音 8:26) 『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裏看見的;…』(約翰福音 8:38) 我們看到,真理的聖靈來了是要為耶穌作見證(參約翰福音 15:26) 。 就是『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受於我的告訴你們。』(約翰福音 16:13-14) 這不是一脈相承嗎?在道成肉身的這段時間裏,最終還是歸於父神的教導,三位一體的神在救恩的計劃中各有不同的角色。

        這經文告訴我們,祂早就知道自已會被釘十字而被舉起,而祂的確是『…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約翰福音 8:29) 因為『…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翰福音 14:31) 因祂講的是真理,『…就有許多人信他。』(約翰福音 8:30) 我們也看到了信祂的不只有那約一百二十名,就是在耶穌復活後的第一個五旬節的『那時,有許多人聚會,約有一百二十名,彼得就在弟兄中間站起來。』(使徒行傳 1:15) 請注意,那時聚會中只有弟兄,沒有姊妹,因最開始的那時習俗本是如此。但後來是有姊妹加入的,因保羅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她們若要學甚麼,可以在家裏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哥林多前書 14:34-35) 在這裏,很自然的就引我們到了等下要討論的順服的話題。

     保羅很清楚的知道,在新約的時代是不要再守文字上的律法,就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不准婦女說話只是指哥林多教會那時的情況,因哥林多的教會那時亂得很(參哥林多前書),保羅這樣說是要更正當時的情況,對哥林多的教會說的,而且他很清楚的說這是主的命令,『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哥林多前書 14:37) 在哥林多後書時,我們看到這教會悔改了,有興趣的人請看後書,這裏就不多講了。

        我們注意到在新約中提到的有女執事和女先知,如經文所說,『我對你們舉薦我們的姊妹非比,她是堅革哩教會中的女執事。』(羅馬書 16:1) 和『他(腓利)有四個女兒,都是處女,是說預言(G4395, 動詞)的。』(使徒行傳 21:8-9) 請注意,在和合本哥林多前書中的翻譯說的某些講道,都和這個字 G4395 有關,如『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G4395),也不要禁止說方言。』(哥林多前書 14:39) 及『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G4394)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 』(哥林多前書 14:22) 這字 G4394 是由 G4395 而來的,所以在和合本看到講道這個詞,要小心的分辨其意義。

        也看到了姊妹有私底下作教導的,『他(亞波羅)在會堂裏放膽講道,百基拉、亞居拉聽見,就接他來,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使徒行傳 18:26) 和保羅一同勞苦的也有姊妹,『我勸友阿蝶和循都基要在主裏同心。我也求你這真實同負一軛的,幫助這兩個女人,因為她們在福音上曾與我一同勞苦;還有革利免,並其餘和我一同做工的,他們的名字都在生命冊上。』(腓立比書 4:2-3) 

        然而我們注意到十二個門徒都是男性,在新約中也沒有提到有女性的長老或監督,難道新約是真不准女人講道嗎?也就是保羅說的「不准婦女說話」是放之四海皆準嗎?如果是這樣,在基督教中真是男女不公平了!不是的,是男女從創造之初就有著不同的角色。

        我們已分享過保羅這樣講只是為著當時哥林多教會的亂象,要不就會和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不合。原因很簡單,我們知道,『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 10:10)『他(耶穌基督)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提摩太前書 2:4) 『…他是萬人的救主,更是信徒的救主。』(提摩太前書 4:10) 在這些經文中提到在得救的事上,男女有任何的區別嗎?沒有。

        但從創造之初,男女的角色就是不同的,『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 2:18) 我們不能改變這事實,就是「…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且不是亞當被引誘,乃是女人被引誘,陷在罪裏。』(提摩太前書 2:13-14) 『因一人(亞當)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耶穌)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馬書 5:19) 在『2096 于宏潔的新人門訓  –  不合乎聖經的地方  (1)』中的『 1.  罪的定義』中,我們証明了聖經所說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因為証明非常的長,這裏就不重複了。請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找到這篇文章。謝謝。

        所以順服是非常重要的,希伯來書說,『因我們的大祭司(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 4:15) 祂『…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希伯來書 9:26) 祂怎能因不犯罪而除掉罪呢?就是順服神。在這點上,經文說得很清楚,『…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翰福音 14:31) 當保羅說,『你們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 5:22-25) 這是神的旨意。新約中對丈夫的要求,以人的角度看是大過於妻子順服丈夫的要求,但從神的角度看,他在家中是頭,要為妻子捨己,很自然的要如同耶穌基督為教會捨命。

        『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G4395),若不蒙着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因為這就如同剃了頭髮一樣。』(哥林多前書 11:5) 因此對某些人來說是要守帶帽子作蓋頭的律法的。如果追根究底,會發覺這習俗是早期教會沒有的,是後來發展出來的。其實就算戴著帽子而心中不是真順服有用嗎?只能表面上戴個帽子表示自己很追求而已。要想到神早就為姊妹們準備好了蓋頭的,經文不是這樣說嗎?『但女人有長頭髮,乃是她的榮耀,因為這頭髮是給她作蓋頭的。』(哥林多前書 11:15)

        當然是,『又當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順服。』(以弗所書 5:21) 如果夫妻都是敬畏基督的,這會是必然的結果。而這順服是要這原則之下的,『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人),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 4:19) 所以當保羅說到,『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地順服。我不許女人講道(G1321),也不許她轄管男人,只要沉靜。』(提摩太前書 2:11-12) 他很清楚的說這只是他個人(我)的意見,不再是他對哥林多教會所說的是主的命令。(參哥林多前書 14:37) 我們一定要分辨這兩者之間的不同,因為保羅不是神,在他得到啓示後,仍會因沒有完全治死老我而犯錯的。

        這字 G1321 的意義可以從這節經文看到,『到了節期,耶穌上殿裏去教訓(G1312)人。』(約翰福音 7:14) 這字 G1321是說在公眾的教導。在新約中沒有女人公眾教導而不被詬病的例子,但新舊約中的神只有一位,所以原則是不會變的,我們可以從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這個問題。

        在舊約中,『有一位女先知(H5031)名叫底波拉,是拉比多的妻,當時作以色列的士師。』(士師記 4:4) 我們不能說因為她是士師必定有公眾的教導,必須要看聖經怎麼說。首先,我們看到她的確是做了預言,『她打發人從拿弗他利的基低斯,將亞比挪菴的兒子巴拉召了來,對他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吩咐你說:『你率領一萬拿弗他利和西布倫人上他泊山去。我必使耶賓的將軍西西拉率領他的車輛和全軍往基順河,到你那裏去,我必將他交在你手中。』」』(士師記 4:6-7) 這預言也成就了,『巴拉就招聚西布倫人和拿弗他利人到基低斯,跟他上去的有一萬人。底波拉也同他上去。』(士師記 4:10) 請參照士師記 4:1-24 看所發生的事情。我們在這裏要強調的是底波拉的確有公眾的教導,因為『那時,底波拉和亞比挪菴的兒子巴拉作歌,…』(士師記 5:1) 這歌是給眾人唱的公眾的教導,所以女人今日是可以作公眾的教導的,因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

        最後我們提一下關於保羅也會犯錯的這一點,我們就來看使徒行傳有關保羅的一件事情,『後來,我們往那禱告的地方去。有一個使女迎着面來,她被巫鬼所附,用法術叫她主人們大得財利。她跟隨保羅和我們,喊着說:「這些人是至高神的僕人,對你們傳說救人的道!」她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使徒行傳 16:16-18) 我們看到他是先心中厭煩,但即使如此,三位一體的神也聽了他的話,為此他也付了代價,因為『眾人就一同起來攻擊他們。官長吩咐剝了他們的衣裳,用棍打;打了許多棍,便將他們下在監裏,囑咐禁卒嚴緊看守。禁卒領了這樣的命,就把他們下在內監裏,兩腳上了木狗。』(使徒行傳 16:22-24) 但我們要注意到,『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使徒行傳 16:25) 接著發生的事情看到這錯誤反而成就了神的旨意,『當夜,就在那時候,禁卒把他們帶去,洗他們的傷;他和屬乎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使徒行傳 16:33) 神常會藉著人的錯誤而成就了祂的旨意,就如耶穌被釘十字架上的這事。但我們注意到使女這樣的事情沒有再發生過,因保羅學會了不能隨便奉耶穌的名說話,控制住了自己的舌頭。   

      我們一開始就說過,我們的目的是看整本聖經怎麼說,而不是像某些查經班停留在某些章節或相關的經文中,認為偏離這些經文所討論的主題就是打攪。聖經本是一個話題會帶出另一個話題的,就像我們從這起初的經文中,一步一步的帶我們到有爭議性的、相關順服的話題,並澄清其意義。所以我們基本上是不會停下來的,直到分享完帶出的話題,尤其是我們看到從人的主觀角度看有爭議的話題,我們必須從聖經的角度看聖經是怎麼說。就是從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開始,相信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並且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然後以這兩者為前提,作為我們個人能接受的邏輯的開始。

     如果這樣行,才有可能不強解聖經,而當一個人強解聖經時,你可以很容易的指出他用的邏輯是在什麼地方違背了聖經。如果你自己能夠不強解聖經,別人會指不出你違背聖經邏輯的地方。舉個例子來說明前者,馬丁路德說只有預知,而喀爾文說只有預定,到目前為止有人還在爭到底是那個對。但在這一點上兩個人都錯了,因為聖經明講,『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 be conformed to)他兒子的模樣(形像, image),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羅馬書 8:29) 在這一點上,他們那時的知識告訴他們,只有可能一個是對的,也就是擺明了不相信聖經所講的,因聖經是明說了同時有預知和預定,在『2005 只有一聖經』中,我們詳細的討論過這問題,你可用以前提到的方法找到這篇文章。

        簡單的說,當我們目前的知識和聖經所說的相抵觸時,我們不要仗著自己的知識,而要相信聖經的話,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舉個這方面的例子來說,約伯記說,『神…將大地懸在虛空。』(約伯記 26:7) 那時人的知識告訴他們這怎麼有可能,是錯的,但現在的太空船都可以看得到地球真是懸在虛空之中,所以聖經的話語是對的,只是當時的人並不知道。

        說到個人邏輯,是分為兩個部份,就是個人的公理加上邏輯機理,等會我們會解釋個人的公理是怎麼回事。這和發表論文類似,邏輯的機理全世界都是相同的,是客觀的,所以在遠方的人們也可在發表前審核這篇文章,如果不是這樣,不可能發表論文的,所以每個人的邏輯機理是相同的。

        在某一個領域發表論文,是有兩個部份的,就是那個領域的公理加上邏輯基理,在那個領域中的公理是那個領域中每個人都能接受的,認為是事實的。我們用了個人的公理這個名詞,是為了要對應於發表論文所用的邏輯,公理是在那領域中每個人的都能接受,所以公理是客觀的,不是個人的,是不會變的。個人的公理就是指個人所看見的,所經歷的,因此是個人所能接受的事實,所以這是會變的。譬如說,神可以隨時開我們的眼睛,看到以前不能接受,以為不是事實的事實。這點可以用耶和華開以利沙的僕人的眼睛來說明,『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僕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列王紀下 6:17) 這僕人原先的個人的公理是沒有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這一條,現在有了,所以他現在個人的公理是原先舊的個人的公理加上這一條,所以他現在個人的公理是更新的原先的個人公理,所以個人的公理是會隨時間而變的,和不會變的才叫做公理是不同的。也就是說,我們只是借用了公理這個詞,希望大家看到是這類比,可以較為清楚知道個人的公理是什麼意思!

     我們再看最後一個問題就應該會更清楚了!我們會很合理的問,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一個精神異常的人的主意隨時會變,甚至於在不同時間中會有互相矛盾的現象,而他的邏輯機理也和我們相同,怎麼會這樣呢?到底該如何解釋這現象呢?其實很簡單,這是他個人的公理會隨著時間變,精神異常的人,在某一時間點的看見,會有可能和另一個時間點的看見矛盾的,所以雖然他的邏輯機理不變,他的決定可能會因此而互相矛盾。事實上,邏輯機理是從神而來,聖經也明講了這一點,我們以後會詳細的討論這點,並指出相應的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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