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7 實實在在, 邏輯, 真理, 和剛硬 – 約(5)19-47 (旋風著)

    我們首先來看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我們什麼重要的事情,我們討論了這些事情,因其重要性,就請你們自己看看這段的細節,不在這裏敘述大綱了。第二,我們詳細的討論了讀經和邏輯的關係。我們看到基督徒必須活在信心中,相信新約和舊約兩者都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我們相信,(1) 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和  (2) 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而基督徒一定要在 (1) 和 (2) 的前提下,使用 (3) 邏輯。第三,我們看到耶穌提到真理的見証是從天而來。在其中我們首先指出,那裏可以找得到以前討論過的、許多華人教會都沒注意到的一個原文字 G2919 (審判, judge),接著我們看到在舊約的確是要至少兩個人作見証的,我們看到和耶穌同作見証的是父,我們也看到新約和舊約有一項不同,雖然在兩者中,我們都不能看見父,但在新約中,人看見了耶穌,就是看見了父。最後我們來看人的心是何等的剛硬啊!在其中,我們從彙編的原文中詳細的討論了一個會引人錯誤的和合本的翻譯,我們也詳細的討論了這字心竅的意義,而現在只有聖靈能開我們的心竅,實在是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

1. 耶穌實實在在地告訴我們什麼?

        『耶穌對他們(猶太人)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着,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 5:19-29)

        我們以前談過,在這裏我們要再次強調,這字眼「實實在在地」出現的時候,我們要特別的注意所說的話。我們首先看到耶穌能做的事是什麼,就是父所做的。我們看到了父是怎樣的愛子,那這更大的事是指什麼呢?根據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我現在並不能十分確定是指什麼,就以後再說吧!

        再下面一段我們看到三位一體的神的一位、耶穌有絕對的主權,因這裏是說「隨自己的意思」,『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翰福音 5:27) 所以照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參啓示錄 20:11),那坐在上面的是主耶穌 ,因那坐在上面的是行審判的。目的很單純,『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翰福音 5:23)

     在這裏我們要再強調一次,基督徒必須活在信心中,相信新約和舊約兩者都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我們相信,(1) 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所以聖經的無誤不是指字句上,如果是字句上的,就會有明顯的矛盾,我們以前在『2111 聖經無誤論的真諦』中詳細的討論過這問題,請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也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我們就要行出,(2) 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

        又是說「實實在在地」,『…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約翰福音 5:24) 這段不就是在說,『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 又再一次看到「實實在在地」,『…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約翰福音 5:25) 這不指新約的時代即將在耶穌死而復活後降臨嗎?我們不都是出生時就是不信的死人嗎?因為我們是亞當的後裔,出生時就被罪玷汚的。神是一直都在尋找人,給人機會,但人可以不要,直到我們能有一個能聽的耳,在一般的情況下信而受浸得救,就像經文所說,『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 10:9-10)  這是得救的意思,你可以看看彙編中所有得救在新約中這字的經文,就可明瞭這字的意思,不要過度的解讀!

    特例是指一位和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強盜,『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 23:43) 他跟本都沒機會受水洗,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和他一樣的,聖經沒有明說每一個基督徒都會去樂園等待,這只有神知道,我們能確定的是,『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啓示錄 20:12) 這死了的人裏面一定包括了一些基督徒。如果每一個基督徒都已知在樂園等,只要看樂園中有那些人就可以,不再需要生命册,而聖經是明說,『…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啓示錄 20:12) 而神不是做虛工的神,如『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它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以賽亞書 55:10-11)

        讀經的目的是要得生命,就像耶穌自己說的,『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翰福音 5:39-40) 所以不是要追求神蹟,而是信主得到生命的改變,模成耶穌的形像,就像經文所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 be conformed to)他兒子的模樣(形像, image),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所以基督徒是以信開始,要走上成聖之路,一般成聖之路要走一生之久。其實這也有例外的,如果參照使徒行傳 7:54-60,就知道司提反在被石頭打死前說的話和耶穌在十字架上的一句話相似,而耶穌也站著迎接他,所以他在那時以前已經被模成了耶穌的形像。所以有些聖經隱藏的意思是可用邏輯推導出來的,就像聖經沒有用三位一體的神這個辭,但絕對能從邏輯中看到這概念。這裏也說明了為什麼賜給耶穌行審判的權柄,因為他是人子。

        最後一段有關於,『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翰福音 5:29) 這不就是啓示錄所說的,『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啓示錄 20:12-13)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啓示錄 20:15) 在生命册上的基督徒也是要因信心的行為受審判,這信心的行為就是雅各書所說的,『身體沒有靈(G4151)(魂)是死的,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各書 2:26) 我 們又看到,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

2. 讀經與邏輯的關係

     我們看一下邏輯,邏輯是由公理和邏輯機理兩部份所構成的,所以不同的領域會從不同的公理開始,但邏輯機理是相同的,否則做研究的人就不可能發表論文,所以這裏的公理是在講數學或科學上許多人看到的一般原則。其實在生活上也類似,譬如說,對一個正常的人來說,殺人是不好的,對是否要殺人的選擇來說,他的邏輯機理會告訴他選擇善的一面,不殺人。但對食人族來說,公理是、殺其他族的人是善的,他的邏輯機理和正常人相同,要選擇善的一面,於是去殺別族的人。從這個簡單的例子,我們也可以看到邏輯機理是相同的,但每個人對一件事的個人公理是不同的。

     當聖靈直接啓示我們、或藉著別人啓示我們時,我們的個人公理就會因之而改變。例如,以利沙的僕人原先看不到火車火馬,這是他原先的個人公理,他現在的個人公理是、原先他的個人公理加上滿山有火車火馬。   

     這例子在列王紀下 6:8-17,其中說到亞蘭王與以色列人爭戰,派車馬軍兵圍困了以利沙所在的城,僕人看不到火車火馬,但『以利沙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開這少年人(僕人)的眼目,使他能看見。」耶和華開他的眼目,他就看見滿山有火車火馬圍繞以利沙。』(列王紀下 6:17) 耶和華使僕人能看見火車火馬,所以在這件事上,僕人的邏輯機理沒有改變,但他的個人公理加上,從「看不見」改變成「看見」了,知道滿山有火車火馬。簡言之,主耶和華就是如這件事情所發生的類似,用改變我們的個人公理方式來引導我們。聖經不是說,『你的言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詩篇 119:130) 當看見亮光後,我們對這件事的個人公理基本上就會改變了。

    所以為避免誤會, 我應該說,一個人的決定是基於「他的個人公理」加上「大家都相同的邏輯機理」,而後者是由神來,和神相同,但神的公理和我們大不相同。譬如衪的公理是有絕對的主權,隨時可行神蹟,而人的個人公理,最多祇是在神允許下、能夠成為行神蹟的管道而已。 

     在這裏我們要再強調一次,基督徒必須活在信心中,相信新舊約兩者都是神所默示的。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所以我們相信 (1) 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和行出來 (2) 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對一個基督徒而言,我們在信心中有了 (1) 和 (2),而當有了 (1) 和 (2) 作為我們的個人公理,我們才可以在某一件事上、使用邏輯機理而能達到正確的結論。對一個不信主的非基督徒而言,沒有 (1) 和 (2),只用邏輯機理就會得到不可知論的結論,認為神是否存在是不可知的。所以基督徒一定要在 (1) 和 (2) 的前提下,使用 (3) 邏輯。

3. 耶穌提到真理的見証是從天而來

       『「我憑着自己不能做甚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G2919, judge)。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裏,他為真理作過見證。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約翰是點着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裏,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翰福音 5:30-40)

        我們以前特別的討論過 G2919 (判斷, judge)這個字,因這是許多華人教會沒注意到的,這是在『2114 兩次潔淨聖殿、重生、和神愛世人 – 約翰福音 (3)』中的『3. 神愛世人、得救和定罪、及光』討論的,對這篇文章有興趣的人,可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在舊約的確是要至少兩個人作見証的,就像經文所述,『人無論犯甚麼罪,作甚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申命記 19:15) 所以經文明講,耶穌那時候為什麼不是獨自作見証的,因為父和祂是兩個,新舊約都是一位神,作事的原則是完全相同的。在舊約時,『他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他的作為。』(詩篇 103:7) 所以在新約讀經時,要儘可能的讀出祂的法則。新約中也說,『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你們的律法上也記着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約翰福音 8:15-18)

        在新約時代,保羅也和舊約一樣的這麼說,『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裏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哥林多後書 13:1) 且說,『控告長老的呈子,非有兩三個見證就不要收。』(提摩太前書 5:19) 希伯來書不是講得很清楚嗎?『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希伯來書 10:28)

        這裏說到人會喜歡施洗約翰的原因,他只是耶穌的先鋒,他只是施悔改的洗禮(參馬可福音 1:2-4, 使徒行傳 13:2; 19:4) 耶穌明說祂的真理見証從那裏來,而祂要做的事是很多,我們可從這經文略窺一二,『這人(尼哥低母)夜裏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約翰福音 3:2) 但對我們最重要的是這一件事,就是死而復活,完成了救恩的計劃,使我們得救。『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馬書 4:25) 所以耶穌不只是為我們釘上十字架受死,更是要復活使我們得生。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 33:20) 在舊約時他們是不可能聽見祂的聲音,看見祂的形像的,即使在新約時也是如此。新約的不同點是在當『腓力對他說:「求主將父顯給我們看,我們就知足了。」耶穌對他說:「腓力,我與你們同在這樣長久,你還不認識我嗎?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你怎麼說『將父顯給我們看』呢?』(約翰福音 14:8-9) 因為『我與父原為一。』(約翰福音 10:30) 耶穌現在是以聖靈的方式,內住在我們心裏,所以祂在大使中說的,『…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 28:20) 在今生就這樣成就了。在永生更是,『我未見(新耶路撒冷)城內有殿,因主神全能者和羔羊為城的殿。』(啓示錄 21:22)

        這裏也很清楚的說明,道不在他們(猶太人)心中的原因,是因為『…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約翰福音 5:42)   關於最後得生命的那一段,我們已在前面已分享過,就不多說了。

4. 人的心是何等的剛硬啊!

       『「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但我知道,你們心裏沒有神的愛。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着我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約翰福音 5:41-47)

        人基本上是『…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神來的榮耀,…』(約翰福音 5:44) 『人憑着自己說,是求自己的榮耀;惟有求那差他來者(神)的榮耀,這人是真的,在他(耶穌)心裏沒有不義。』(約翰福音 7:18) 我們看到人的的剛硬是因為心裏沒有神的愛,難怪耶和華在舊約時『說:「你去告訴這百姓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要使這百姓心(H3820)蒙脂油,耳朵發沉,眼睛昏迷;恐怕(lest, G3379)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便得醫治。」』(以賽亞書 6:9-10) 和合本的翻譯又是說要使,又是說恐怕,好像神是故意如此!如果我們看原文,就知道不是說恐怕,新約更很清楚的指出,不是神故意使這百姓心蒙脂油等等,他們的心本就是剛硬的。

        我們來看這原文字 H3820 出現了593次,在以賽亞書出現了30次,我們就只看這30次,看到以下的兩節經文就是它在以賽亞書中典型的用法。『「耶和華啊,求你記念我在你面前怎樣存完全的心(H3820),按誠實行事,又做你眼中所看為善的。」希西家就痛哭了。』(以賽亞書 38:3) 和『你素來倚仗自己的惡行說:『無人看見我。』你的智慧聰明使你偏邪,並且你心(H4820)裏說:『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沒有別的。』』(以賽亞書 47:10) 這原文字 H4820 完全沒有要使的意義,不知和合本為什麼這樣翻譯?這樣的翻譯會造成誤會。看詩篇就說得很清楚,『無奈我的民不聽我的聲音,以色列全不理我。我便任憑他們心裏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篇 81:11-12) 

        在新約更很清楚的指出,不是神故意使這百姓心蒙脂油等等,他們的心本就是剛硬。『所以我(耶穌)用比喻對他們講,是因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見,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了以賽亞的預言,說:『你們聽是要聽見,卻不明白;看是要看見,卻不曉得。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着;恐怕(lest, G3379)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裏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馬太福音 13:13-15)

        最後說到要告他們的是摩西,因為他們因不相信而沒有讀懂他書上指著耶穌所說的話。在耶穌從死裏復活後,『耶穌對他們(以馬忤斯的兩門徒)說:「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他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着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路加福音 24:25-27) 最後是『他們就立時起身,回耶路撒冷去,正遇見十一個使徒和他們的同人聚集在一處。』(路加福音 24:33) 我們看到正這個字在原文沒有,雖然原文沒有,但的確是正好。

    『於是耶穌開他們(所有在場的人)的心竅(G3563, 希臘文 nous),使他們能明白聖經。』(路加福音 24:45) 在我們剛才引用的路加福音 24:25-27,是明說是耶穌講解明白了,並沒有說他們瞭解了,但現在他們絕對瞭解,因為他們在被開心竅的人當中。這原文字 G3563 出現了 24 次,因在路加福音只出現這麼一次,我們必須看其他的 23 次,來看它的意義, 從下面三節典型的經文中我們就可以看見。『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G3563)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 12:2) 和『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G3563)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G3563)歌唱。』(哥林多前書 14:15) 所以保羅會說,『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着能翻出來。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G3563)沒有果效。』(哥林多前書 14:13-14) 第三節經文是,『智慧的心(G3563)在此可以思想。那七頭就是女人所坐的七座山。』(啓示錄 17:9) 現在只有聖靈能開我們的心竅,『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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