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6 于宏潔的新人門訓  –  不合乎聖經的地方 (1) (旋風著)

        基督徒常常以這樣的話來結束爭端,「我們的看見不一樣!」這句話聽起來好像是很有道理,但卻有一個極大的問題,就是這是從人的角度看事情,卻沒說聖經是如何說這件事情的,也就是說,沒有指出基於聖經話語的邏輯錯在那裏,而基於聖經話語的邏輯是客觀的,這也就是從聖經的角度看事情,所以至少有一個人錯,也有可能兩個都錯,我們舉了一個兩個人都錯的例子。因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所以這也就是沒有從神角度看事情!這是很嚴重、但卻不能避免的事情,因為除了聖靈開我們的眼睛外,我們有時真是沒有辦法看見。但即使如此,我們還是要立定心願、儘自己的能力去避免它。的確,人有自由意志,一個人的看法如何,是勉強不得的,也就是說,這樣的一個人會有主觀的看見。

                        開始時我是大力的推薦于宏潔的新人門訓,那時我是沒有看見其中有不合乎聖經的地方,現在看到了少數的地方的確是和聖經不和。就我所知,不少的教會都用這新人門訓,譬如,在我所知道的一個教會中,就不只一次的使用這教材,因此我決定指出來我看到的地方,避免別人犯了和我同樣的錯誤。我現在仍然繼續推薦新人門訓,因為這是我目前看到的最好的門訓資料,只需要按照聖經的話去修正一些就可以了。

     理論上,好像是不該指出別人的錯誤,尤其是華人教會特別強調,『你們不要論斷(G2919)人,免得你們被論斷。』(馬太福音 7:1) 這字 G2919 出現了131次,足夠多次使我們能瞭解這字在聖經中真實的意義,但好像有些人沒有注意到這經文,『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G2919)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裏,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約翰福音 8:15-16) 這裏中文翻譯的同一個字有時是論斷而有時是判斷,一件事情的該不該說,實在是要看情況而定,我們就舉一個這樣聖經的例子。『…磯法(彼得)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責之處,我就當面抵擋他。…我一看見他們行得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加拉太書 2:11-14) 我們看看以後彼得怎麼說?『…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得後書 3:15-16) 彼得很清楚的知道,那時的保羅是該說的!因為和聖經講的真理有關。我相信于宏潔有這雅量,一但意識到有不合乎聖經的地方,就可以接受,並悔改而更正,因為聖經明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翰一書 1:9)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從于宏潔的「新人門訓的第三課,『成為新造』(2):認識罪與肉體」說起,在這課中,我祇看見了罪的定義不是依照聖經的,是錯的,因而引起了相關議題有的錯誤結論。因『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  所以從聖經的角度看就是從神的角度看事情,這也說明了不強解聖經的重要。我們也解釋了為什麼反之不然,也看到了讀經時不可隨便畫等號。因此我們首先要看看聖經怎麼定義「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要在每件事情上都應該要從神的角度看。在這種看事情的情況下,我們可以証明「罪」和「不順服神」是相等的,也就是在聖經裏,「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為著達到這目的,我們也討論了罪的本質,看到了其來源。第二,我們看到聖經的一致性,是指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不是指字句上的。如果是在字句上的,我們就會找到有明顯的矛盾,我們舉了一個在字句上有著明顯的矛盾的例子。如果我們看到了有明顯的矛盾的地方,我們該問的是,神到底要藉著這樣的矛盾告訴我們什麼,我們藉著這個例子來討論這點。第三,我們討論了從人的角度看事情,這是相對於從神的角度看的,看到了兩者之間的大不相同。如果是從人的角度看事情,就會有很多不同錯的「罪」的定義,我們指出在第三課所引用的,為什麼會是錯的定義。我們特別強調在信心中不要把聖經的話語打折扣,只有這樣的使用基於聖經話語的邏輯,才會是客觀的。如果我們瞭解聖經上所說的罪是指不順服神,傳教時應該可以一點都沒有困難的告訴非基督徒說,世人都犯了罪,因為神在律法中說過不要撒謊,那一個人會沒有說過謊言,因此而不順服神呢?

1.  罪的定義

                        我們是從于宏潔的「新人門訓的第三課,『成為新造』(2):認識罪與肉體」說起,在第 55 頁中說到聖經中其他經文對罪的定義,當我們很清楚知道聖經所說罪的定義是什麼的時候,就會很容易的知道為什麼這是錯的。

               在他引用的經文之一說得很清楚,『這就如罪是從一人(亞當)入了世界,…』(羅馬書 5:12) 所以罪進了這世界是因亞當做的事情,亞當做的事情就是他做了神不要他做的事,也就是亞當不順服神而使罪進入了這世界,因此對這世界來說,「不順服神」就意謂著「罪」,否則如果那時亞當順服神,這世界就不會有罪了。

                      我們來看看亞當到底做了什麼事情?『耶和華神吩咐他(亞當)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 2:16-17) 包括了可以吃生命樹上的果子。當蛇引誘夏娃之後,『…女人(夏娃)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她丈夫(亞當),她丈夫也吃了。』(創世記 3:6) 很顯然的,亞當「不順服神」而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所以對這世界來說,「不順服神」就意謂著「罪」。

                   在邏輯上,當我們說這一個敍述是那一個敍述的定義時,我們必須証明這兩個敍述是相等的。也就是:如果這個敘述成立,則那個敍述就成立;反之亦然。簡言之,就是要証明充分和必要條件,所以我們還需要証明其反面,就是對這世界來說,「罪」意謂著「不順服神」。如果能証明如此,那麼「罪」和「不順服神」就會是完全相等的,也就是說,聖經上對這世界來說,「罪」的定義就是「不順服神」。現在我們來看看是否可証明:「罪」意謂著「不順服神」?要証明這點,我們可以証明其相等的敘述,就是「順服神」意謂著「不是罪」。「順服神」怎麼會是「罪」呢?這根本就是對的,不証自明!也就是說,從聖經的角度來說,對這世界來說,「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雖然聖經沒有明說是這樣,但絕對有像上述討論的這概念,這就和三位一體這字一樣,聖經從沒有用過這字,但聖經裏絕對有神是三位一體的神的概念。

                  因『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摩太後書 3:16) 所以從聖經的角度看就是從神的角度看,因此從神的角度看,對這世界來說,「罪」的定義就是「不順服神」。在這裏我們必須要提的一點是,當保羅寫「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的時候,新約還沒有完成,譬如啓示錄那時還根本就不存在,但基督徒在信心中,相信整本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如果一個人真相信如此,就不會把聖經的話語打折扣,會看到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這一致性不是指在字句上的,如果是在字句上,我們就會找到有明顯的矛盾的例子。當我們看到了明顯的矛盾時,我們會問,神到底要藉著這樣的矛盾告訴我們什麼?在後面的「2. 聖經的一致性是指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中,我們舉了一個這樣的例子。

                  但要注意一點的是,就是我們不能說,從聖經的角度看事情就是從神的角度看,簡言之,就是不能說反過來的敍述也是對的。這是因為神是無限,而聖經的字句有限,關於聖經沒有記錄所有的事情這點,約翰說得很清楚,『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翰福音 20:30-31)

               到此,大家可能注意到,我們目前只能証明,從聖經的角度來說,對這世界來說,「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我們強調了「這世界」這字,所以聖經是說有「先前的世界」,而天使就是在先前的世界被創造的,但撒但和牠的跟隨者墮落了,所以撒但是墮落的天使。(參啓示錄 12:9) 當亞當不順服神時,罪就進入了這世界,因此罪在這世界之前就存在了,亞當的不順服神是在罪的存在之後,我們怎麼可能要人接受說罪的定義是不順神呢?因為不能用未來發生亞當不順服神的事,就說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啊!這是對的。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只能証明,對這世界來說,「罪」的定義是「不順服神」。除非聖經說在先前的世界中,罪,也是由不順服神而來,我們才可以接受「罪」的定義就是「不順服神」。

               我們知道罪不是神所創造的,因為『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 1:17) 罪絕不是美善的,怎麼會是從神而來呢?是從撒但而來的。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來看有些事情的確是因撒但而有,首先大家都知道說謊是罪,所以不是神所創造的,那麼說謊從那裏來呢?我們看經文怎麼說,『…他(魔鬼)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約翰福音 8:44)  牠是說謊之人的父,當然說謊是由撒但(魔鬼)而來。在這裏,我們用到了撒但只是魔鬼的別名,因為啓示錄說得很清楚,『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啓示錄 12:9) 請注意,那引誘夏娃的那條蛇就是古蛇。

           我們也可從這經文看到,說謊不在神裏面,祂不能說謊,不在祂裏面的事要祂怎麼做,所以神不是無所不能的,祂不能說謊。但祂是全能的,就像經文所說,『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創世記 17:1) 這也成了「全能」的最好定義,就是從神的角度看,存在於祂的事情,祂都能夠做。

               我們就先看看為什麼聖經說有先前的世界。我們已知道罪不是神所創造的,而是在先前的世界中由撒但而來,所以第二步是說在先前的世界中,罪的來臨也是因為撒但的不順服神,換句話說,罪的本質就是不順服神,這也成了罪的定義。

        為了証明聖經是說有先前的世界,我們來看看彙編(Strong’s Concordance)的原文。聖經的第一句話是『起初神創造(created H1254)(諸)天(複數)地。』(創世記 1:1) 我們來看「創造(H1254)」這個字,是指從無中生有的創造。我們再看下面的接著兩節,『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世記 1:2-3) 所以這時才談到這世界的事,所以這裏的起初是指最起初,什麼都沒有,然後神無中生有的創造了時間和空間和先前的世界,我們為什麼說有先前的世界呢?

            我們再看這一經文,『於是神造(made, H6213)了兩個大光,大的(太陽)管晝,小的(月亮)管夜,又造眾星。』(創世記 1:16) 這裏的「造」字是用 H6213,那麼我們來看這兩個字的區別在那裏?為回答這一問題,我們先看看夏娃是怎麼來的,『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H6213)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世記 2:18) 這時亞當已經存在,所以『耶和華神使他(亞當)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世記 2:21-22) 這就是說,夏娃是從已存在的亞當中造的,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只能用 H6213。簡言之,用 H6213 這字就代表那東西是從已存在的東西造的。

            我們再看看這經文,『創造(H1254)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H6213)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創世記 2:4) 這時我們看到這經文用了兩個不同的字,在起初的確是無中生有的創造(H1254),而後在這世界中,神造(H6213)了天地,因為天地在先前的世界就已創造了,只是在現今的這世界原先的狀態是,『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創世記 1:2)

               我們現在看看一處和撒但有關的經文,我們看到這經文不是在講人間的推羅王,而是在說靈界發生的事情,這很清楚的從下面經文看出來,『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為推羅王作起哀歌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你無所不備:智慧充足,全然美麗。你曾在伊甸神的園中,佩戴各樣寶石,…,都是在你受造(H1254)之日預備齊全的。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我將你安置在神的聖山上,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你從受造(H1254)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因你貿易很多,就被強暴的事充滿,以致犯罪,所以我因你褻瀆聖地,就從神的山驅逐你。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啊,我已將你從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除滅。你因美麗心中高傲(H1361),又因榮光敗壞智慧,我已將你摔倒在地,使你倒在君王面前,好叫他們目睹眼見。你因罪孽眾多,貿易不公,就褻瀆你那裏的聖所。故此,我使火從你中間發出燒滅你,使你在所有觀看的人眼前變為地上的爐灰。 』」』(以西結書 28:11-18) 

               請注意這裏是用無中生有的創造 H1254 這字,這裏再說了有先前的世界,而且天使是在先前的世界裏被創造的,撒但只是墮落的天使,所以啓示錄12:9 會用古蛇這字。我們也看到了撒但是因罪孽眾多被趕出去的,神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會因為牠一犯錯就趕走牠的。我們又看到牠是因美麗而心中高傲,所以我們看到撒但是因驕傲而墮落的。心中有驕傲,終久是存不住的,因為聖經說得很清楚,『善人從他心裏所存的善就發出善來;惡人從他心裏所存的惡就發出惡來;因為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路加福音 6:45) 撒但更勝一籌,不只是口裏就說出來,心中的驕傲就化為不順服神的行為,罪也就因此產生了,所以在先前的世界中,罪也是由於不順服神。

               我們再看另一處和撒但有關的類似經文,在這裏又是好像在說人間的巴比倫王,因經文說,『你必題這詩歌論巴比倫王說:…』(以賽亞書 14:4) 但接著是說靈界的事情,『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何竟從天墜落?你這攻敗列國的,何竟被砍倒在地上?你心裏曾說:「我要升到天上!我要高舉我的寶座在神眾星以上;我要坐在聚會的山上,在北方的極處;我要升到高雲之上,我要與至上者(H5945)同等。」然而你必墜落陰間,到坑中極深之處。』(以賽亞書 14:12-15) 

     撒但被創造的時候的確是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只是因我們剛才討論的,牠是因美麗而心中高傲,而且驕傲到要與至上者同等。我以前以為至高者(H5945)指耶穌基督,因為撒但是創造物,時間只能往前,而在時間裏面,主耶穌道成了肉身,是有一個次序的。就是神差遣了耶穌,所以『耶穌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馬太福音 15:24) 而且耶穌說,『我若不去,保惠師(聖靈)就不到你們這裏來(約翰福音 16:7) 撒但知道受造者不可能超過創造牠的神, 於是牠只想和基督同等,因此用行為表示出來成為敵基督『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翰一書 4:3) 所以至高者不是指基督的話,是指誰呢?

     你看我不是引用聖經的話支持我的看法嗎?好像很有道理的樣子!但我最後發覺這是主觀的看見。那麼什麼才是客觀的看見呢?就是基於聖經話語的邏輯,我們要看聖經怎麼說。按照聖經,這裏的至高者應是指耶和華,這字 H5945 共出現了53 次,詩篇明講了在這裏的意義,『因為耶和華至高者(H5945)是可畏的,他是治理全地的大君王。』(詩篇 47:2)

     有了客觀的看見,我們就能意識到主觀的看見的錯誤在那裏!我們看見撒但是知道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的,經文不是明說,『污鬼無論何時看見他,就俯伏在他面前,喊着說:「你是神的兒子!」』(馬可福音 3:11) 連污鬼都知道牠怎麼會不知道呢?牠知道被創造者是不可能超過創造者的神的,牠沒有三位一體的神的概念,牠是這麼的高傲,怎麼會想要和次一等神的兒子同等呢?不能超過神,但至少要和神同等啊!關於牠沒有三位一體神的概念這一點,如果牠那時就知道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一位,牠就不會介入耶穌的被釘十字架,經文不是明說,『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嗎?(路加福音 22:3) 

     回到這裏的經文,我們看見撒但是撤底的墮落了,不是祂因為一有驕傲的意念就被趕出,而是在牠真正有了不順服神的行為後,因為是「曾說」,所以牠的驕傲的意念的確在行為之先。

     我們會看到這是神做事的原則,在新天新地到臨前,『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着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啓示錄 20:11-13) 這裏用的是「這些」,是複數,聖經沒有明講這些案卷是什麼,譬如說有沒有記載壞的意念如驕傲等的案卷?有人可能會這樣猜答案,但聖經沒有明講的像這樣的事,猜也沒用,是該猜都不用猜。但我們一定會照我們的行為受審判,撒但不是也因為牠的行為被趕出嗎?這行為是指信心的行為,從生命中發出來的。耶穌說得很清楚,『…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 10:10)

             我們又看到,『…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鏈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裏,等候大日的審判。』(猶大書 1:6) 有一些墮落的天使,已因不順服神不守本位而被拘留到了大日的審判的時候。簡言之,在先前的世界中,罪的產生也是由於不順服神。我們也看到了,天使被創造時有真正的自由意志,他們可以選擇順服神或是不順服神。有人這時可能會問,為什麼神會留下撒但呢?詩篇說得很清楚,『你因敵人(撒但)的緣故,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敵和報仇的閉口無言。』(詩篇 8:2) 在創造時,人的能力本是比天使微小一點(參詩篇 8:5, 希伯來書 2:7),譬如看這經文, 『他(報信的)還說話的時候,又有人來說:「神從天上降下火來,將羣羊和僕人都燒滅了;惟有我一人逃脫,來報信給你。」』(約伯記 1:16) 報信的還以為是神做的,看約伯記就知道這是撒但的工作,所以撒但可以從天上降下火來,我們不行。撒但是墮落的天使,牠的能力本就比人強,相對起來,嬰孩和吃奶的不就是指人嗎?但有些人會為主甘心樂意的擺上自己,甚至生命,撒但還有什麼話可說的! 

                     有人會問,嫉妒是不順服神嗎?詩篇不是明說,『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向那行不義的生出嫉妒。…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住在地上,以他的信實為糧。』(詩篇 37:1-3) 嫉妒怎麼會是順服神呢!讀經之一點是要讀出一些神做事的法則,詩篇對於這點就說得很清楚,『他使摩西知道他的法則,叫以色列人曉得他的作為。』(詩篇 103:7)  有人還有其他的問題,如若一一細說,時間就不夠了!

                   最後我們來談一談有人說,死是因為神的審判而來,不是的,因為『耶和華神說:「…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着。」於是…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創世記 3:22-24) 所以雖然亞當犯了罪,不順服神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他仍然是可以吃生命樹上的果子的,那時神能做的就是把守生命樹的道路,不讓他有這個機會。我們不是在前面的希伯來書 2:14-15 分享過,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嗎?所以死也是罪的權勢之一,就像經文所說,『…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 6:23) 我們知道,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撒但)手下。』(約翰一書 5:19) 即使如此,神還是永遠的保有祂的絕對主權,這就像約伯記開始時所說的一樣,撒但行事不能超過神所允許的範圍,神不允許我們死,我們就能存活。

2. 聖經的一致性是指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

               聖經的一致性是指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不是指在字句上的,如果是字句上的,我們就會看到有明顯的矛盾,看到這樣的矛盾,我們應該問的是,神默示這字句上明顯的矛盾,到底是要藉著這樣的矛盾告訴我們什麼?

              舉個有明顯的矛盾的例子來說明這點。在耶穌受洗後,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撒但)的試探,(參馬太福音 4:1, 路加福音 4:1, 馬可福音 1:12) 這事情在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記載的很詳細。依照路加福音 4:1-13,提到了三件耶穌被試探的事件,簡言之就是:(1) 吩咐這塊石頭變成食物;(2) 將天下的萬國都指給祂看;(3) 領祂到耶路撒冷的殿頂上。並說,『魔鬼用完了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路加福音 4:13) 如果我們看馬太福音 4:1-10,就有了不同的次序:(1),(3),(2)。這裏有著明顯的矛盾,神到底要藉著這矛盾告訴我們什麼?

                        第一,我們注意到的是、試探不只有這三件事,只是這三件事特別的突出,兩本福音書都有記載,所以這不同的次序會讓我們特別注意到,試探的事不只是這三件事而已。

                        第二,我們會注意到魔鬼只是「暫時」的離開耶穌而已,以後祂還是會受試探的,所以希伯來書會說,『因我們的大祭司(耶穌)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希伯來書 4:15) 明顯的說,耶穌在以後還是受過許多試探的。你看聖經在這點上,說得是多麼的一致!這是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一個例子。對於沒有犯罪這點,彼得也說得很清楚,『他(耶穌)並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彼得前書 2:22) 

                        第三,路加福音說,『這些事我既從起頭都詳細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寫給你,使你知道所學之道都是確實的。』(路加福音 1:3-4) 我們看到這裏所說的次序不是指事件的次序,如果是的,就會有如上述明顯的矛盾,所以這裏的次序是指事情的次序,三本福音書都一致的說,受試探這件事情發生耶穌受洗之後。

3.  從人的角度看和從神的角度看事情的大不相同

    相對於從神的角度看就是從人的角度看事情,如果是從人的角度看,就會有很多不同錯的定義。譬如在 55 頁中說到,「聖經中其他經文對罪的定義」,所引用的經文是:『…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一書 3:4) 和『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翰一書 5:17) 對於前者,律法是神所攽的,違背律法當然是不順服神,當然是罪。事實上,從猶太人的觀點來說,耶穌是不守安息日的時間,是違背律法。但耶穌守的是安息日的真諦,並且祂說的很清楚,『因為人子(耶穌)是安息日的主。』(馬太福音 12:8) 耶穌是犯罪的嗎?絕對不是。也就是說我們會找不到經文說罪就是違背律法,也不能証明這敍述是對的,就是我們不能証明充分和必要條件,所以不能定義「罪」就是違背律法。

     對於後者,新約說得很清楚,『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雅各書 1:17)  行不義的事當然是不順服神,自然是罪。但一個不信者雖然行了公義的事情,仍然有罪,因『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  我們不能定義「罪」就是凡不義的事。

 

              所以看聖經時,不能隨便畫等號,聖經常常在說一個單方向成立的敘述而不是說雙方向都成立,隨便劃等號會創造一個不是聖經所說的神自己還不知道!我們實在應該注意到聖經說得很清楚,『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 17:9) 我們甚至於會自己欺騙自己的!其實聽人講話時,也要如此,不能隨便畫等號,要不真有時會因聽到別人沒有說的話,而引起爭論。

               有人可能會說,我們是人,當然是從人的角度看事情。但因為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只要我們能像彼得在彼得後書 3:15-16 所說的,不強解聖經,不就是從神的角度看事情嗎?耶穌說,『…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翰福音 14:31) 除耶穌外,那個人在沒有模成耶穌的形像前,能說自己一生都順服神呢?如果我們能正確的瞭解聖經所說罪的定義是指不順服神,就會明白聖經為什麼會說,『…世人都犯了罪。』(羅馬書 3:23a) 犯了罪當然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 3:23b)

         我們知道殺人放火當然是罪,很清楚的是不順服神。利未記說得很清楚,『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利未記 19:11) 在經驗中,我們不是看到、小孩子不必被人教,就會學會說謊嗎!一個沒有殺人放火過的人,難道從來沒說過謊而不順服神嗎?聖經所說的罪是指不順服神,所以會說世人都犯了罪。因此傳教時,應該會一點都沒有困難的告訴非基督徒說,世人都犯了罪。真正的困難是在人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要不要相信聖經的話?所以一個人不在信心中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因信心而能用基於聖經的話的邏輯,只純粹的使用邏輯,結論就會是不可知論者,不知道神是否存在。其實,即使是基督徒,也可以選擇要不要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如果自己沒經歷過但相信聖經是對的,怎麼會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呢?要知道只是自己沒經麼過這樣的真理而已!

                  關於把聖經的話打折扣這一點上,我們來看一個兩個人都錯的例子。羅馬書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  be conformed to)他兒子的模樣(形像, image),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很顯然的,如果不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就會接受同時有預知和預定,會意識到這是一體的兩面,如同一個硬幣有頭和尾,但仍是一個硬幣。馬可路德認為只有預知,而喀爾文認為只有預定,也就是說他們都把這經文打了折扣,在這一點上跌倒了!尤其是人們認為他們都很屬靈而不應該會錯,所以到今天為止還有人在爭論那個是對的,其實是兩個在這一點上都錯了!也不能怪他們,他們沒有經歷過同時有預知和預定的情況,只曉得不是預知就是預定,而現代人經歷過類似這樣的情況,怎麼還會在這上面把聖經的話打折扣呢?關於類似的一個例子,請參照『2005 只有一聖經

 』,對這篇短文有興趣的人,可到『 https://a-christian-voice.com/ 』的網站後,按『對屬靈生命的瞭解』。

                  我們來看一個關於一個公認為屬靈的人,犯了錯誤會影響多大的聖經的例子。我們知道所羅門建造聖殿,所以他那時應該是非常屬靈的人,但『所羅門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所羅門為摩押可憎的神基抹和亞捫人可憎的神摩洛,在耶路撒冷對面的山上建築邱壇。他為那些向自己的神燒香獻祭的外邦女子,就是他娶來的妃嬪也是這樣行。』(列王紀上 11:4-8) 我們看看在什麼時候這些邱壇才被清除掉?是在約西亞清除邱壇的時候。就像經文所說,『從前以色列王所羅門在耶路撒冷前、邪僻山右邊為西頓人可憎的神亞斯她錄、摩押人可憎的神基抹、亞捫人可憎的神米勒公所築的邱壇,王(約西亞)都污穢了,又打碎柱像,砍下木偶,將人的骨頭充滿了那地方。』(列王紀下 23:13-14) 那時,猶大國已經快滅亡了!可見得影響會多麼深遠。

         最後我們來看,保羅講的一個相關的事實,就是『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甚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哥林多前書 8:2) 這是可以經歷的經文之一,如果神要的話,會製造環境讓我們有這樣的經歷。一般來說,人都常常喜歡作師傅教人,所以聖經會說,『我的弟兄們,不要多人作師傅,因為曉得我們要受更重的判斷。』(雅各書 3:1) 尤其是我們會常常以為自己知道,卻後來發覺當時並不知道,我們真應該要謙卑,耶穌說,『我心裏柔和謙卑…』(馬太福音 11:29) 不謙卑怎能模成耶穌的形像呢?只是知道容易而做出來不容易,約伯也是受盡苦難後才知道自己的自義,說得出來,『我從前風聞有你,現在親眼看見你。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約伯記 42:5-6) 所以耶穌會對眾人和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馬可福音 8:34) 但就像經文所說,『…在世上你們有苦難,但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約翰福音 16:33) 以約伯為例,『那時,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說:』(約伯記 38:1) 有必要的時候,三位一體的神會親自工作,絕對會實現耶穌的應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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