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1 討論猶大賣主和餅杯之禮 -耶穌(33) (旋風著)

       首先我們看到加略人猶大只是為了三十塊錢賣主,而且是用親蜜的動作親嘴而賣主,世人眼中看長子的名份實在不值錢。主已知道猶大將會賣祂,仍然禱告說願神的旨意成全,我們也看到了猶大的結局及一個預言的成就。第二,我們指出以前討論過預備逾越節筵席的預言及成就,也藉著它們討論了為什麼需要回顧,才能瞭解神當時是怎麼作工。第三,我們討論了主在逾越節的筵席中親自設立了餅杯之禮,我們看其意義和規矩。在經文中,我們也看到了真要能要有先不受審的分辨,這不只是在餅杯之禮時如此,在平時也該這樣。要知道,我們遭遇苦難有時是被主懲治,絕不要去自討苦吃。最後在第四中,我們指出在何處已討論過門徒爭論誰為大,請到那裏去看詳細的這話題和相關經文的討論。

1. 加略人猶大賣主的時間,過程,及結局

      猶大起意賣主的時間在這經文中寫得很清楚: 『除酵節又名逾越節近了。祭司長和文士想法子怎麼才能殺害耶穌,是因他們懼怕百姓。這時,撒但入了那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心,他本是十二門徒裏的一個。他去和祭司長並守殿官商量,怎麼可以把耶穌交給他們。他們歡喜,就約定給他銀子。他應允了,就找機會,要趁眾人不在跟前的時候把耶穌交給他們。』(路加福音 22:1-6) 所以經文會說,『(猶大)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使徒行傳 1:17) 他自己放棄了這職任,所以『詩篇上寫着說:『願別人得他的職分。』』(使徒行傳 1:20)

       祂在猶大的眼中到底值多少錢呢?『當下,十二門徒裏有一個稱為加略人猶大的,去見祭司長,說:「我把他交給你們,你們願意給我多少錢?」他們就給了他三十塊錢。從那時候,他就找機會要把耶穌交給他們。』(馬太福音 26:14-16)

     耶穌是長子,就像這經文所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 be conformed to)他兒子的模樣(形像, image),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世人眼中的長子名份實在很便宜,就像舊約中一個情況所說的,『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甚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 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世記 25:29-34) 在這個情況中長子的名份只值一碗紅豆湯和餅,因此希伯來書會說,『…有貪戀世俗如以掃的,他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後來想要承受父所祝的福,竟被棄絕,雖然號哭切求,卻得不着門路使他父親的心意回轉。這是你們知道的。』(希伯來書 12:16-17)

    這祝福是指天父的祝福經過人間的父親降下來的,以撒知道這點很清楚,因為『以撒就大大地戰兢說:「你未來之先,是誰得了野味拿來給我呢?我已經吃了,為他祝福,他將來也必蒙福。」以掃聽了他父親的話,就放聲痛哭說:「我父啊,求你也為我祝福!」以撒說:「你兄弟已經用詭計來將你的福分奪去了。」』(創世記 27:33-35) 如果不是神要這樣做,難道憑人的一些話就可以改變神的旨意嗎?神原先的旨意本是如此,藉著人的行為成就了,『耶和華對她(利百加)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創世記 25:23) 這件事顯示了神的預知和預定,這本是一體的兩面,所以羅馬書會說,『因為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模成)他兒子的模樣(形像),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 8:29)

    關於耶穌預知猶大會賣祂這點,我們以前在『2030 最後的晚餐 (3) – 邏輯,洗腳,預知,及爭論』中的『3. 預知猶大賣主』談過,就不多說了,有興趣知道詳情的人,可以到那邊去看看。在這裏我們只提一節經文,『賣耶穌的猶大問他說:「拉比,是我嗎?」 耶穌說:「你說的是。」』(馬太福音 26:25) 即使耶穌已知道這點,在客西馬尼園仍這樣禱告: 『他說:「阿爸,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馬可福音 14:36) 做為一個完全的人,這是多麼不容易啊!但祂知道要完成救恩,祂必須流血付上釘十字架死的代價,所以祂說『只要從你的意思』。我們再看看猶大是如何賣主的:  『猶大隨即到耶穌跟前說:「請拉比安。」就與他親嘴。』(馬太福音 26:49) 親嘴本是和他人親密的動作,猶大卻用它來賣主!

     我們看看加略人猶大的結局,『這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和長老,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是有罪了。」 他們說:「那與我們有甚麼相干?你自己承當吧!」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裏,出去吊死了。』(馬太福音 27:3-5) 自殺本不是一個基督徒應該做的事情,雖然猶大跟隨了耶穌多年,他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他最後賣主,雖後悔,但和彼得完全不同,他選擇了不該做的事。

     在這裏我們看到了一個預言的應驗,就是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裏。」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窰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窰戶的一塊田;這是照着主所吩咐我的。」』(馬太福音 27:6-10) 

    從上面的經文我們知道是祭司長他們幫他買的一塊田,我們不知道為什麼他在吊死後會落得肚腹崩裂,下面的經文是如此的記載著。『他本來列在我們數中,並且在使徒的職任上得了一分。「這人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着他們那裏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使徒行傳 1:17-19)  難怪耶穌會說,『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經上指着他所寫的,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馬太福音 26:24)  最後我們知道他吊死而肚腹崩裂是因為聖經如此說,從人的角度看,這也是絕對可能的!譬如說,他選擇吊死的地點是在野外,而吊死的繩子最後不能承受重量而斷了,所以身子仆倒,以後有野獸經過,使他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

2. 預備逾越節筵席的預言及成就

       『除酵節,須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耶穌打發彼得、約翰,說:「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吃。」他們問他說:「要我們在哪裏預備?」耶穌說:「你們進了城,必有人拿着一瓶水迎面而來,你們就跟着他,到他所進的房子裏去,對那家的主人說:『夫子說:客房在哪裏?我與門徒好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他必指給你們擺設整齊的一間大樓,你們就在那裏預備。」他們去了,所遇見的正如耶穌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筵席。』(路加福音 22:7-13)

      我們看到這預言當天就成就了,通常預言在聖經沒有說到預言成就的時間,只有少數的例外。成就的時間有如這樣很短的,也有長時間才應驗的。我們以前在『2075 耶穌騎驢駒進耶路撒冷,和潔淨聖殿 -耶穌(28)』,討論過這點,並藉著相關的經文,討論了為什麼我們常常需要回顧,才能瞭解神當時是怎麼作工的。譬如說,聖經說,『神能照着運行在我們心裏的大力,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以弗所書 3:20) 有人想解釋這經節,就用現在的例子說明是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事,這是不合邏輯的。既然可舉出一個現在的例子,那例子不是可想的嗎?所以我們以前在『2048 耶穌的權柄和超過所求所想的事  – 耶穌的形像(3)』中討論什麼叫做超過所想的事情,都是用過去發生過的例子,在當時是超過那時的人所想的事情。我們非回顧不可,在這裏就不多說了。

3. 逾越節的筵席中設立餅杯之禮

    『時候到了,耶穌坐席,使徒也和他同坐。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神的國裏。」耶穌接過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大家分着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等神的國來到。」又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也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是為你們流出來的。看哪,那賣我之人的手與我一同在桌子上。人子固然要照所預定的去世,但賣人子的人有禍了!」他們就彼此對問,是哪一個要做這事。』(路加福音 22:14-23)

     當然現在我們確實的知道是猶大賣主,在先前已討論過這點。在這裏,經文是說開飯前先分杯,並告訴他們祂不再喝這葡葡汁,直等神的國來到。神的國來到應該是在祂復活升天後,所以會有後來五旬節聖靈的充滿。然後有擘餅,飯後有立約的杯。

     類似的經文在馬太福音 26:26-29 和馬可福音 14:22-25 也有。所以餅杯之禮是主親自設立的,我們也可從下面經文看到這點,並其意義和規矩。『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所以,無論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我們受審的時候,乃是被主懲治,免得我們和世人一同定罪。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裏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 』(哥林多前書 11:23-34)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翰福音 6:48-55) 我們再看看希伯來書怎麼說?『看你們學習的工夫,本該作師傅,誰知還得有人將神聖言小學的開端另教導你們,並且成了那必須吃奶、不能吃乾糧的人!』(希伯來書 5:12) 我們看到了這糧是指神的聖言。

    『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照着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希伯來書 9:22-23)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着耶穌的血,藉着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馬書 3:25) 從信開始,能夠這樣做有效是憑著耶穌的血。在物質的世界,我們看到了,『耶穌大聲喊叫,氣就斷了。殿裏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馬可福音 15:37-38)  在靈界也是如此,『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藉着他給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希伯來書 10:19-20) 我們都要走那一條又有新又活的路,是我們所不知道的。這和舊約時相似,『(約書亞)吩咐百姓說:「你們看見耶和華你們神的約櫃,又見祭司利未人抬着,就要離開所住的地方,跟着約櫃去。只是你們和約櫃相離,要量二千肘,不可與約櫃相近,使你們知道所當走的路,因為這條路你們向來沒有走過。」』(約書亞記 3:3-4)  新舊約都是同一位神,是一樣的原則顯明了神的義。

      所以在聚會吃的時候,我們要彼此等待,一起開動,而且我們真要能有不受審的分辨,這不只是在餅杯之禮時如此,在平時也該這樣。要知道就像經文所說,我們遭遇苦難有時是被主懲治,舊約也是這樣說。舉個例子,大衞在赫人烏利亞和他的的妻子拔示巴的事件中,『大衞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母耳記下 12:13-14) 當然,還有其他的懲罰,『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撒母耳記下 12:11-12)

     我們絕對不要去自討苦吃,我們會遭遇因試探而來的苦難已經是夠多了。有些苦難是神允許的,為要祝福人,如約伯記中的約伯般。以前我試過要分辦苦難是由撒但來的,或是神允許的,或是因為神直接的懲治。現在發覺,對苦難中的人,這其實沒有多大的用處,因對苦難中的人還是要親自經過苦難的。我們只要知道,神不允許,沒有事情會發生的。我們能夠做的是,『你們要將一切的憂慮卸給神,因為他顧念你們。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你們要用堅固的信心抵擋他,因為知道你們在世上的眾弟兄也是經歷這樣的苦難。那賜諸般恩典的神曾在基督裏召你們,得享他永遠的榮耀,等你們暫受苦難之後,必要親自成全你們,堅固你們,賜力量給你們。』(彼得前書 5:7-10) 我們看到撒但從沒有停止工作過,但『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 所以我們受苦難是暫時的,主會藉著別人,或親自會成全我們的。後者就如約伯記中所記的,『那時,耶和華從旋風中回答約伯(約伯記 38:1)

4. 門徒爭論誰為大

       『門徒起了爭論,他們中間哪一個可算為大。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是誰為大?是坐席的呢?是服事人的呢?不是坐席的大嗎?然而,我在你們中間如同服事人的。我在磨煉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們。我將國賜給你們,正如我父賜給我一樣,叫你們在我國裏,坐在我的席上吃喝,並且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路加福音 22:24-30)

    所以屬世和屬靈原則是完全不同的,屬世的領袖是高高在上,而屬靈則是會去服事人。那時加略人猶大仍在那十二中人坐席,只是他選擇了賣主,放棄了自己的職分,其他十一人是主親自選的。所以神雖然有恩典和有仁慈揀選了我們,我能是不要如猶大般放棄的。在使徒行傳說的馬提亞是搖籖出來的 (參使徒行傳 1:23-26),不是主親自選的。主在復活後親自在大光中揀選的是保羅 (參使徒行傳 22:6-11),所以主親自揀選的使徒還是十二位。我們在『2031 最後的晚餐 (4) – 爭論,新命令,預知彼得的事,及買刀』的「爭論」中詳細的討論了、路加福音的這話題和相關的經文,這裏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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