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看耶穌和大衞的關係,在肉體上耶穌是大衞的子孫,而耶穌基督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一位,當然是大衞的主。第二、我們談到了法利賽人的行為,是能說而不能做。第三、我們看到了寡婦兩個小錢的奉獻為耶穌所稱讚,且說明為什麼說新約中沒有十一奉獻的律法要求,而只談到了甘心情願的奉獻。在這點上,我們首先看到舊約有超過了十分之一的奉獻的教導,因有十一奉獻加上獻祭。我們舉例說明這樣的奉獻絕對會使神家有糧,其實舊約從摩西建會幕時就說要有甘心情願的奉獻才會被悅納。新約的時代已經不再獻祭,那麼我們還有十一奉獻的律法嗎?沒有。我們從三方面來說明這問題。首先我們看到耶穌在新約的自己都是守安息日的真締,而最討厭守文字上的律法,耶穌怎麼會說要有十一奉獻的律法呢?第二,在新約中我們是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這樣就自然而然的成就了律法,神是信實的,從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怎麼會有文字上的律法呢?第三,從個人的經驗(見証)看,神是知道有些人跟本沒辦法有能力做十一的奉獻,不會悅納守律法的十一奉獻的,其實神是看人內心不是看外表,祂知道一個愛主的人會在能力所及下,儘可能會使神家有糧!我們也談了兩個在新約中還可能提到關於十一奉獻的問題。結論是要時時儆醒,要以聖經作為我們分辨的絕對標準,確定不是撒但的差役裝作光明的天使。神是信實的,聖經中神所預言的事情,沒有不發生的。
1. 耶穌和大衞的關係
『耶穌對他們說:「人怎麼說基督是大衞的子孫呢?詩篇上大衞自己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大衞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衞的子孫呢?」』(路加福音 20:41-44)
看樣子是很矛盾!這是引用詩篇,『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詩篇 110:1) 現在我們已知道,耶穌是聖靈感孕而生,但在肉體上是大衞的子孫,而耶穌是三位一體的神中的一位,當然是大衞的主。誠然,那時的他們怎麼能瞭解而回答呢?同樣的一件事情記載在馬太福音 22:41-45,並加上了一句,『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馬太福音 22:46) 當然沒有人敢問他甚麼,回答不出祂的問題嘛!怕被問倒。同樣一件事情也記載在馬可福音 12:35-37,並在使徒行傳 2:34-35 提到。
2. 法利賽人和文士的行為
『眾百姓聽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安,又喜愛會堂裏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路加福音 20:45-47)
類似的經文在馬可福音 12:38-40 提到,在馬太福音 23:1-7 也提到,且特別的『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但不要效法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能說不能行。』(馬太福音 23:2-3) 其實許多是他們訂的條文,聖經並沒有講,如耶穌說,『「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又說:「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摩西說:『當孝敬父母』,又說:『咒罵父母的,必治死他。』你們倒說:『人若對父母說:我所當奉給你的,已經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獻的意思),以後你們就不容他再奉養父母。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馬可福音 7:8-13) 。我們以前在「2061 約拿的預表, 眼睛, 和法利賽人及律法師的禍 -耶穌(16)」中談到耶穌對法利賽的審判相當的詳細,就不多說了。
3. 寡婦的兩個小錢和十一奉獻
『耶穌抬頭觀看,見財主把捐項投在庫裏,又見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裏;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加福音 21:1-4)
同樣的一件事在馬可福音 12:41-44 也有記載。我們以前說過,如果這寡婦常常奉獻而每一次都把一切養生之物都投上了,大概是很難生存的,但不論如何,我們都可以看見她是甘心情願的,難怪主耶穌會稱讚她。在新約中,對奉獻而言,耶穌在新約中唯一的稱讚的就是那窮寡婦甘心樂意的奉獻,我們可以從三方面看,在新約中沒有提到說要十一的奉獻。
先看舊約有十一奉獻和獻祭的教導,這可以從下列經文看出,『「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 「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 「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瑪拉基書 3:8) 加起來是超過十分之一的。
我們也看到這樣的奉獻足夠使神家有糧,就如經文所說,『(希西家)諭旨一出,以色列人就把初熟的五穀、新酒、油、蜜和田地的出產多多送來,又把各物的十分之一送來的極多。住猶大各城的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也將牛羊的十分之一,並分別為聖歸耶和華他們神之物,就是十分取一之物,盡都送來積成堆壘。…希西家和眾首領來,看見堆壘,就稱頌耶和華,又為耶和華的民以色列人祝福。希西家向祭司利未人查問這堆壘。撒督家的大祭司亞撒利雅回答說:「自從民將供物送到耶和華殿以來,我們不但吃飽,且剩下的甚多。因為耶和華賜福與他的民,所剩下的才這樣豐盛。」』(歷代志下 31:5-10)
附帶一提的是這些經文中提到了諭旨,但我們從聖經中就可看到,他的兒子瑪拿西就不這樣行,所以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民眾主動的甘心樂意發起,要不很容易會是人在政在,人亡政亡。後來的約西亞也是這樣,他死後,他所做的事情也消失了。聖經說得很清楚,自己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責,救恩就像這一樣,不可能由父母傳到兒女身上,各人要選擇相信才行。
其實舊約一開始就說到要甘心樂意的奉獻才會被悅納,在建立會幕時,『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告訴以色列人當為我送禮物來,凡甘心樂意的,你們就可以收下歸我。」』(出埃及記 25:1-2) 我們也看到當時的以色列人是多麼的熱心,因為最後是,『凡做聖所一切工的智慧人,各都離開他所做的工,來對摩西說:「百姓為耶和華吩咐使用之工所拿來的,富富有餘。」摩西傳命,他們就在全營中宣告說:「無論男女,不必再為聖所拿甚麼禮物來。」這樣才攔住百姓不再拿禮物來。因為他們所有的材料夠做一切當做的物,而且有餘。』(出埃及記 36:4-7)
新約時代已不要獻祭,因『他(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翰一書 2:1-2) 就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上,不會再有十一奉獻的律法,愛主的人會自然而然的想要神家有糧,自然會以能力所及的,甘心樂意的有超過十一的奉獻。我知道奉獻最多的是超過百分之四十的一位姊妹的家,她不是藉此誇耀,超過百分之二十就已經很難得了,如果要跨耀的話不需要超過百分之四十。因為她前一年報稅時正好才發覺出了問題,她才知道她奉獻的非盈利機構只能報稅到百分之四十,要告訴我們是有上限的,所以我知道她們超過了百分之四十。後來我在網上查到,上限最高的為教會,到百分之五十。
有人說,如果我們看馬太福音就會說到要有十一奉獻,『經文士和法利賽人哪,你們這些偽善的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奉獻薄荷、蒔蘿、香芹的十分之一,卻放棄了律法上更重要的:就是公義、憐憫、信實。這些才是你們應該做的,至於前者也不可放棄。』(中文標準譯本,馬太福音 23:23) 如果我們看這個譯本,的確是說,前者的十一奉獻也要做。但如果我們回到和合本的翻譯,就是這樣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和合本, 馬太福音 23:23) 這更重的公義、憐憫、信實確實是不可不行的。但從我所知道在網上 https://www.biblegateway.com/ 的 52 英文譯本都基本上和中文標準譯本相同,耶穌告訴在舊約時代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要守十一奉獻,那在新約時代的我們到底該怎麼做呢?
首先,我們看到耶穌並沒有說在新約時代的我們要守十一奉獻的律法,耶穌自己最討厭的是遵守文字上的律法,祂自己也是在守安息日的真諦,不是守律法上文字所訂的時間,在新約中怎麼會有十一奉獻的律法呢!
第二,我們從神藉著聖經告訴我們是一致的來看,也就是這裏講的不是文字上的聖經的一致性。如果必須要文字上的,你會發覺相當多文字上明顯的矛盾,但從前者的角度看,就沒有問題。那麼在新約應該怎麼做呢?就是『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 5:19) 當我們確定不是邪靈裝作光明的天使時,我們就是從神的角度看,因為聖靈是三位一體神中的一位,這樣就自然而然的遵行了律法,所以會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馬太福音 5:17-18) 祂沒有遵守文字上律法的安息日,但作我們的榜像,遵守了安息日的真諦。我們剛才談過,一個愛主的人,自然會希望神家有糧,在能力的所及之下,會有超過十一的奉獻。但這並不是說,奉獻不到十一就不蒙悅納,因為就像耶和華對撒母耳說的一樣:『…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 16:7) 神知道有些人的力量是沒辦法奉獻十分之一的。而且,『…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 4:23)
第三,從個人的經驗中,也看到了神不會悅納守律法的十一奉獻。關於這點,我可以做一個簡短的見証。我原先相信每個人都要十一奉獻,因為我理解我過去的教導就是如此!約至少十幾年前吧,我心中被激動要做十一奉獻,但我們的經濟情況不允許我們這樣做,就決定要把大房子換成較小的,心想這樣就可以有十一奉獻了!當然我的姊妹一開始不同意,最後她同意了,這實在非常不容易。於是我們就找了一個中介去看房子,一連看了三個房子,發覺那時的房價跟本沒辦法做到十一奉獻,房子雖然變小了,但是買新房子稅增加了,大房子的價錢卻不是這麼高,只是徒然把大房子換成小房子,只好作罷!這個中介雖不是基督徒,不是以買掉房子賺錢為唯一的目的,最後他和太太來勸我們不要賣房子,會划不來,那時他們並不知道我們已決定不賣房子了。所以從人的角度看他是很好的,會為顧客著想,真希望他們能有一天信主,因『…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
我自己一直都沒有意識到我們有經濟上的需要,一直到岳母去世後的多年前,我的姊妹才告訴我每次她回去看她媽媽時,岳母都塞給她一些錢,都補貼家用了!她以前沒告訴我,因想我不會接受,所以對我而言,『…你們需用的這一切東西,你們的天父是知道的。』(馬太福音 6:32) 我不知道,但神都知道,這次是藉著我太太和岳母使我經歷了這經文,你們也可看見做我太太是很不容易的。
我們再談一下在新約中可能提到的問題,我們先看這經文,『論到為聖徒捐錢,我從前怎樣吩咐加拉太的眾教會,你們也當怎樣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進項抽出來留着,免得我來的時候現湊。』(哥林多前書 16:1-2) 再看看剛才我們提到的那時法利賽人的教導是要奉獻十分之一,耶穌不是在舊約的時代,『說:「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馬太福音 23:2-3) 嗎?所以保羅不需要說大家都應該知道要奉獻在十分之一以上。這不是說每一個人都要至少奉獻十分之一嗎?但我們知道那時的保羅是在新約時代,而且他說的很清楚,他所得到的,『…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教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基督啓示來的。』(加拉太書 1:12) 他也去了耶路撒冷,確定了和使徒們是在傳同一個福音,所以不論是親見跟過耶穌的使徒們,或是由啓示而來的保羅,都是傳一樣的,我們也看到要得到生命最快也是要三年多,不是一信就立刻就會有的。就像我們剛才所說,耶穌自己都是在守安息日的真諦,不是在守文字上的律法,你想保羅會加給我們十分之一奉獻的律法嗎?
可能又有人會問,難道不是,『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未記 27:30) 這句話從來沒有收回?難道我們不是要將耶和華的歸給祂嗎?但耶和華也說得很清楚,『…全地都是我的。』(出埃及記 19:5-6) 難道我們要將所有的都歸給耶和華嗎?不是的。在新約中,難道我們每個人都要像耶穌呼召那少年官時說得一樣嗎?那時『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馬太福音 19:21) 難道每一個人都該變賣所有的嗎?不是的,如果這是律法,我們就會得到錯誤的結論說,亞伯拉罕是不會進天國的,因神的祝福,他的產業很多。我們看到,『 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馬太福音 19:22) 我們看前後文就知道,這帶出了『…財主進天國是難的。』(馬太福音 19:23) 但『…在神凡事都能!』(馬太福音 19:26) 這是一個特例,說到耶穌是如何的呼召那少年人,給他一個機會,且不干涉他自由意志的決定,並不是一般的例子,說是每一個人都該要這樣做。其實和當初亞當和夏娃在伊甸園一樣,神給也了他們一個機會。
說到特例和一般的例子,也可以從以前談過的要不要受洗作例子,我們不能以和耶穌同釘十字架強盜中的一位作藉口不受洗,他不受洗就直接上樂園了。他是特例,我們和他的情況不同。在一般情況下,我們是要跟隨耶穌的榜樣受洗的。回到本題,在新約中,沒有說每個人都要有十一奉獻的律法的!
最後談到一個可能常常聽到的見証,就是說在禱告中預先就知道事情會如何發生,以後發生的的事情就和預先知道的一模一樣,但有時事情的發生不同,甚至於會完全相反!人們容易以為超自然的事情都是從神來的,其實不是,在約伯記中就說得很清楚,我也可以在以後有適當的機會做這方面的見証。結論是我們要時時儆醒,要以聖經作為我們絕對的標準作分辨,確定不是『…撒但…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 11:14) 聖經中神所預言的事情,沒有不發生的。
關於以聖經作為絕對的標準作分辨的例子上,我可以用一個發生的事情作為例子。在最近的網上查經中,一次有位姊妹很高興的說到她知道一個人見過耶和華的面,我實忍不住要問這人是死是活,她很高興的說,這人是活著的。我只好告訴她,『耶和華(對摩西)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 33:19-20) 我不知他到底是看見了什麼?於是她引用了類似這經文,『所以,憑着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馬太福音 7:20) 並說,那人見過耶和華的面後就很熱心。即使這樣,『這也不足為怪,因為連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所以,他的差役若裝作仁義的差役,也不算希奇。…』(哥林多後書 11:14-15) 撒但的差役也會裝著光明的天使的,通常這樣都不會長久,只是有時要蓋棺才能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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