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看到主耶穌差遣了七十個人出去宣教,都是兩個兩個的,這是宣教的原則。聖靈差保羅出去的時候如此,啓示錄有兩個見証人,傳道書也說明兩個人比一個人强,所以出去傳教至少要有兩個人,這也是教會的原則。我們問、耶穌說到我們要做更大的事到底是指什麼?也說到悔改的重要。第二,我們看到了耶穌被聖靈感動的歡樂,也知道三位一體的神所賜的喜樂是沒有人能奪去的。第三,從一個律法師的試探,我們看到了聖經告訴我們的是多麼的一致,要愛神,也要愛人。最後,我們看到了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為什麼是外邦人的撒馬利亞人,這又是一個從人(律法師)角度看和從神(耶穌)角度看一致的例子。
1. 主耶穌差遣七十人
『這事以後,主又設立七十個人,差遣他們兩個兩個地在他前面,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現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你們去吧!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羔進入狼羣。不要帶錢囊,不要帶口袋,不要帶鞋,在路上也不要問人的安。「無論進哪一家,先要說:『願這一家平安!』那裏若有當得平安的人,你們所求的平安就必臨到那家;不然,就歸與你們了。你們要住在那家,吃喝他們所供給的,因為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不要從這家搬到那家。「無論進哪一城,人若接待你們,給你們擺上甚麼,你們就吃甚麼。要醫治那城裏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無論進哪一城,人若不接待你們,你們就到街上去,說:『就是你們城裏的塵土粘在我們的腳上,我們也當着你們擦去。雖然如此,你們該知道神的國臨近了。』我告訴你們:當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受的,比那城還容易受呢!「哥拉汛哪,你有禍了!伯賽大啊,你有禍了!因為在你們中間所行的異能若行在推羅、西頓,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當審判的日子,推羅、西頓所受的,比你們還容易受呢!迦百農啊!你已經升到天上,將來必推下陰間。」又對門徒說:「聽從你們的就是聽從我;棄絕你們的就是棄絕我;棄絕我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加福音 10:1-16)
我們看到宣教的原則至少是兩個一起去,保羅(掃羅)第一次出去宣道時也是和巴拿巴兩個人,如經文所說,『他們事奉主,禁食的時候,聖靈說:「要為我分派巴拿巴和掃羅,去做我召他們所做的工。」於是禁食禱告,按手在他們頭上,就打發他們去了。』(使徒行傳 13:2-3) 在啓示錄也有兩個見證人,『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着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啓示錄 11:3) 傳道書基本上說了為什麼要兩個人的原因,『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再者,二人同睡,就都暖和;一人獨睡,怎能暖和呢?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道書 4:9-12) 這裏說明二人同睡的原因是為了取暖,倒不是在這裏說夫妻關係。
這也是教會的原則,教會是一群人,絕不是一個人。耶穌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馬太福音 18:19-20) 當夫妻能同行時,不就已經滿足兩人的條件嗎?請注意,這裏沒有提到成就的時間,凡事都有定時。不要不同心同行只是因為從人的角度看是耽延、就以為禱告的事情不被應許了!
講到教會,耶穌又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所做的事,信我的人也要做,並且要做比這更大的事,因為我往父那裏去。』(約翰福音 14:12) 這更大的事是指什麼呢?很顯然不是指耶穌在天上的時候,我們還要祈求祂的憐憫,成全我們所求的事呢!所以這是指在地上教會的整體,這可由祂說的原因是『因為我往父那裏去』看出來。祂去了,聖靈在五旬節來了,教會成立了。耶穌在道成肉身的時候受到肉身的限制,我們現在有內住的聖靈,而且有大使命這樣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馬太福音 28:19) 現在教會的成員可以到各個地方去,祂不再有限制了,而祂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你們若奉我的名求甚麼,我必成就。』(約翰福音 14:13-14) 我們再次強調神有絕對的主權, 祂決定禱告何時被成就。這不是教會比耶穌在地上因肉身的限制侷限在一個小地方、做了更大的事嗎?
我們在差遣十二使徒出去時談過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基本上這七十個人是什麼都不帶的,並討論過,『…棄絕我(耶穌)的就是棄絕那差我來的。』(路加福音 10:16) 這是從神的角度看,『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約翰福音 3:18) 就不多討論了。他們去時,遇到有值得平安的人,就把平安賜給他們,並在那城醫治病人,且說天國近了。
這段也說到悔改的重要,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馬太福音 4:17) 請注意,這裏所提到的哥拉汛、伯賽大、和迦百農都是在指神的子民,而推羅、和西頓的人是外邦人,但這經文說得很清楚,如果神蹟行在那裏,他們早已披麻蒙灰,坐在地上悔改了。反倒是神的子民死不悔改,雖行了許多神蹟,卻是少有信祂的,難怪耶穌會說,『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 8:11-12) 在新約的時代,我們有這樣的應許,『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裏了。』(約翰一書 1:9-10) 要真心悔改。
『那七十個人歡歡喜喜地回來,說:「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們。」耶穌對他們說:「我曾看見撒但從天上墜落,像閃電一樣。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又勝過仇敵一切的能力,斷沒有甚麼能害你們。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路加福音 10:17-20)
這段是和下列的經文是一致的,『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牠被摔在地上,牠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啓示錄 12:9) 聖經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啓示錄 20:11-15) 我們看到了耶穌的著重點是很不一樣的,一般人看到超自然的事情如鬼服了他就會如這七十個人般很高興的,而耶穌更注重永恆的事情,所以耶穌會說要因記在生命册上而歡喜。我們要知道,每一個基督徒的名字,也都在生命册上的。
2. 耶穌被聖靈感動的歡樂
『正當那時,耶穌被聖靈感動就歡樂,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你!因為你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知道子是誰;除了子和子所願意指示的,沒有人知道父是誰。」耶穌轉身暗暗地對門徒說:「看見你們所看見的,那眼睛就有福了。我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君王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路加福音 10:21-24)
這經文的後半段也是馬太福音所說的,『但你們的眼睛是有福的,因為看見了;你們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為聽見了。我實在告訴你們:從前有許多先知和義人要看你們所看的,卻沒有看見;要聽你們所聽的,卻沒有聽見。』(馬太福音 13:16-17) 說到嬰孩,『你因敵人的緣故,從嬰孩和吃奶的口中建立了能力,使仇敵和報仇的閉口無言。』(詩篇 8:2) 我們真正的知道並承認我們是嬰孩嗎?在神面前我們可以,在人面前呢?我們常會說臥虎藏龍!『耶穌說:「外邦人有君王為主治理他們,那掌權管他們的稱為恩主。但你們不可這樣。你們裏頭為大的,倒要像年幼的;為首領的,倒要像服事人的。』(路加福音 22:25-26) 教會和世俗是不一樣的.,不是只看能力,即使管理飯食的也要看是不是被聖靈充滿。這就如經文所說,『十二使徒叫眾門徒來,對他們說:「我們撇下神的道去管理飯食,原是不合宜的。所以,弟兄們,當從你們中間選出七個有好名聲、被聖靈充滿、智慧充足的人,我們就派他們管理這事。但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 6:2-4)
講到喜樂,聖經說:『…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裏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約翰福音 14:28) 『父是比我大』,只是道成肉身的那段時間,因為父差遣子,平常是同尊同榮,三位一體的神。『你們現在也是憂愁,但我要再見你們,你們的心就喜樂了,這喜樂也沒有人能奪去。』(約翰福音 16:22) 耶穌復活後,完成了『我要再見你們』的承諾,所以三位一體的神所賜的喜樂是沒有人能奪去的。
3. 律法師的試探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夫子,我該做甚麼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甚麼?你念的是怎樣呢?」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路加福音 10:25-28) 要愛神和愛人如己是很明顯的。但光知道沒有用的,一定要照著行,才能得到永生,也就是說,要有雅各書所講信心的行為,『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各書 1:22)
在馬太福音的記載基本上是相同的,『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5-40) 一個家能真正的在愛中讓主居首位,是蒙祝福的。
在對觀福音中的馬可福音多談了一些,『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得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神;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得多。」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甚麼。』(馬可福音 12:28-34)
我們看見了文士就是指律法師,也看見了聖經告訴我們要去做的兩條誡命是一致的,我們應朝這一致性方向去想。並看見了我們要真正的瞭解聖經,而不只是行表面上的燔祭和各樣祭祀。的確,這律法師離神的國不遠了,所以前述的路加福音會說,『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在新約時代,我們不必如舊約時獻上死的祭物了,但要如保羅所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馬書 12:1) 且要瞭解並要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馬書 12:2)
4. 誰是鄰舍?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馬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裏,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裏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 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路加福音 10:29-37) 所以祭司和利未人不是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他們從那邊過去了,鄰舍的確是照顧他的撒馬利亞人。
再一次強調要行,要像雅各書所說的,『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着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雅各書 1:22-24) 在這裏,我又看到一個從人(律法師)角度看和從神(耶穌)角度看一致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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