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首先看到了公義是神寶座的根基,為什麼說我們是主動的被動。接著我們看到了新舊約都一致的說要愛神且愛人如己,且用約拿記作為一個例子去闡述舊約中對團體的愛。至於對個人的愛,只以雅各為例子,看見了他有屬世和屬靈的祝福。他為抓住神而有欺騙的行為,也受過逞罰卻仍敬拜神。最後我們討論一個可能在舊約中常問的問題,「進迦南地時是真殘忍嗎?」
『公義(H6664)和公平,是你寶座的根基;慈愛和誠實,行在你前面(H6440, 面前)。』(詩篇 89:14)(也請看詩篇 97:2) 舊約有太多地方講到公義,詩篇就出現了49 次,我們不可能全部談到,要知道詳情,必須看聖經。從其中,我們也看到了連以色列的敵人都知道耶和華是公義的。也就是如耶利米書 50:7 所說的:『…敵人說:『我們沒有罪,因他們得罪那作公義居所的耶和華,就是他們列祖所仰望的耶和華。』 神的愛和祂的公義是祂的本質,從亙古到永遠,不會沒變。但在時間中,對我們而言有一個先後的秩序。道成肉身在前,為我們作成了挽回祭,符合了祂的公義。我們信,然後神的愛藉著聖靈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所以是對我們來說,公義行在愛之前。對神來說,為了成就祂的愛,祂必須先符合祂的公義。所以這希伯來字 H6440 ,加上在其他的經文中看出來,應翻譯成「面前」比較好。
舊約對愛的教導和新約是一致的。在舊約中的申命記 6:4-5 中說:『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H157)耶和華你的神。』『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H157)人如己。我是耶和華。』(利未記 19:18)『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H157)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利未記 19:34) 因此新約中會說:『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在約拿約記中說到了一個舊約中對團體的愛的例子,『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從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這信息傳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寶座,脫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說: 「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嘗甚麼,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與牲畜都當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頭離開所行的惡道,丟棄手中的強暴。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約拿書 3:5-10) 聖經在這點上實在說得很清楚,『再者,我(耶和華)對惡人說:『你必定死亡!』他若轉離他的罪,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正直與合理的事,必定存活。』(以西結書 33:14-16) 其實約拿書 4:10-11 也說到:『耶和華說:「這蓖麻不是你(約拿) 栽種的,也不是你培養的,一夜發生,一夜乾死,你尚且愛惜(H2347);何況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H2347)呢?」』這難道不是因為『神愛世人…』(約翰福音 3:16),並在多處在新約說,『…神不偏待人(G4381)。』(羅馬書 2:11) 嗎?
舊約中對個人的愛有許多,我們只用雅各所遭遇的一些事來說明這點。在雅各身上我們看到了他不只是有屬世的祝福,也有屬靈的祝福。『雅各說:「…你向僕人所施的一切慈愛和誠實,我一點也不配得。我先前只拿着我的杖過這約旦河,如今我卻成了兩隊了。』(創世記 32:9-10) 在創世記 32:28-30 中,『那人說:「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雅各便給那地方起名叫毘努伊勒,意思說:「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我們知道從人的角度看,雅各絕不是好人。除了其他的事情外,創世記 27:36 也說得很清楚他有欺騙的行為,『以掃說:「他名雅各豈不是正對嗎?因為他欺騙了我兩次,他從前奪了我長子的名分;你看,他現在又奪了我的福分。」…』其實,我們實在要深深知道:如果我們在環境中,不見得比雅各或大衞等人好,這是為什麼主禱文會這樣祈求,『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馬太福音 6:13)
雖然他一生這樣做只是為了抓住神,但神是很公平,他也不是沒有經歷過神的處罰,如創世記 37:34-35 所說,他所經歷的也是很不容易的:『雅各便撕裂衣服,腰間圍上麻布,為他兒子悲哀了多日。他的兒女都起來安慰他,他卻不肯受安慰,說:「我必悲哀着下陰間到我兒子那裏。」約瑟的父親就為他哀哭。』最後,『以色列的死期臨近了,…以色列在牀頭上敬拜神。』(創世記 47:29-30),並且『雅各囑咐眾子已畢,就把腳收在牀上,氣絕而死,歸他列祖那裏去了。』(創世記 49:33) 聖經是明說,耶和華是愛雅各的。『耶和華說:「…我卻愛雅各。』(瑪拉基書 1:2)
最後,可能有人會認為進迦南地時,耶和華是非常的殘忍。以人的角度看是真的,因為在申命記 20:17 說得很清楚,『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好像原因很單純,因為接著又說:『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命記 20:18) 雖然神是這樣的命令的,如果你相信神是全知的,那麼祂老早就已知道以色列人不會聽祂的話的,如士師記 3:5-6 所說,『以色列人竟住在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中間,娶他們的女兒為妻,將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並事奉他們的神。』既然祂早已知道了,為什麼還要有這樣命令呢?其實聖經說得很清楚,『留下這幾族,為要試驗以色列人,知道他們肯聽從耶和華藉摩西吩咐他們列祖的誡命不肯。』(士師記 3:4) 也就是說,這觀念是和一開始在創世記中是一致的,想想看神為什麼在『…(伊甸)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創世記 2:9)?就像我們以前分享過一樣,神不是不知道,而是我們不知道,因為『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 17:9) 我們常常要做後才真正知道!
自然有人會說,從人道的觀念來說,這樣做不是太過份嗎?『又將城中所有的,不拘男女老少、牛羊和驢,都用刀殺盡。』(約書亞記 6:21) 尤其是嬰兒何辜?其實神至少給了迦南人四百多年的機會 [1] 。創世記 15:13-16說到,『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的確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別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們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此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他們明顯的沒有悔改,要不神會如約拿記所說般,會赦免他們的。在這些年間有多少嬰兒出世了,在這樣的環境中長大,你想他們會不同嗎?神的全知包括了預知,難道他不知道這些嬰兒未來會怎樣嗎?而且我們前面說過,並沒有真正的奢殺盡淨。從人的角度看,挪亞時代的洪水不是比進迦南地時更糟嗎?『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創世記 6:7) 我們實在要看見,會審判是因為人自找的。『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 6:5)
雖然神有絕對主權 [2],我們可以看到祂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我們看一個例子,大衞因借亞們人的刀殺了烏利亞。(參撒母耳記下 11:6-25) 但神有憐憫有恩典,赦免他的死罪。(參撒母耳記下 12:1-14) 其實聖經的寫法通常是講一般原則,在其中有些特例。一般原則是律法說的,不可殺人,特例是神赦免了大衞的死罪。這就像英文的文法一樣,講的是一般原則,常常有不遵行一般原則的特例。再以受洗為例子解釋這點,耶穌自己受洗作為我們的榜樣(參馬太福音 3:13-17),這是一般原則,所以在可能情況下是要受洗的。特例是和耶穌同釘十字架的强盜,沒有機會受洗就進入樂園了。(參路加福音 23:39-43)
我們再看一個例子說到神真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彼得後書 3:9說,『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神的心意本是要人人悔改,我們真要知道,神有絕對主權,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
一些相關的經文
[1] 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正滿了四百三十年的那一天,耶和華的軍隊都從埃及地出來了。(出埃及記 12:40-41)
[2] 神有絕對主權,『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馬書 9:15) 且『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哥林多前書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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